《雷公炮炙論》~ 雷斆論合藥分劑料理法則
雷斆論合藥分劑料理法則
1. 雷斆論合藥分劑料理法則
凡方云丸如細麻子許者,取重四兩鯉魚目比之。
云如大麻子許者,取重六兩鯉魚目比之。
云如小豆許者,取重八兩鯉魚目比之。
云如大豆許者,取重十兩鯉魚目比之。
云如兔蕈(俗云兔屎)許者,取重十二兩鯉魚目比之。
云如梧桐子許者,取重十四兩鯉魚目比之。
云如彈子許者,取重十六兩鯉魚目比之。一十五個白珠為準,是一彈丸也。
凡雲水一溢、二溢至十溢者,每溢秤之重十二兩為度。
白話文:
如果藥方上說藥丸大小如細麻子,就取四兩鯉魚目來比照;如大麻子,就取六兩鯉魚目比照;如小豆,就取八兩鯉魚目比照;如大豆,就取十兩鯉魚目比照;如兔蕈,就取十二兩鯉魚目比照;如梧桐子,就取十四兩鯉魚目比照;如彈子,就取十六兩鯉魚目比照,十五個白珠為一個彈丸。
凡是說水溢出一到十次,每次溢出都以十二兩為基準。
凡云一兩、一分、一銖者,正用今絲綿秤也,勿得將四銖為一分,有誤,必所損兼傷藥力。
白話文:
講到「一兩」、「一分」、「一銖」,就是指現在使用的秤子。不要把四銖當成一分,如果搞錯了,就會既損失藥材,又影響藥效。
凡雲散只作散,丸只作丸,或酒煮,或醋或乳煎,一如法則。
凡方煉蜜,每一斤只煉得十二兩半或一分是數,若火少,若火過,並用不得也。
凡膏煎中用脂,先須煉去革膜了,方可用也。
凡修事諸藥物等,一一併須專心,勿令交雜。或先熬後煮,或先煮後熬,不得改移,一依法則。
凡修合丸藥,用蜜只用蜜,用餳則用餳,用糖只用糖,勿交雜用,必宣瀉人也。
白話文:
藥方中,散劑只做散劑,丸劑只做丸劑,可以用酒煮、醋煮或乳汁煎煮,但要按照藥方中的規定。
煉蜜時,每斤只能煉出十二兩半或一分,火候不足或過猛都不行。
藥方中需要用到動物脂肪時,必須先將表面的革膜去除,才能使用。
製作藥物時,每一步驟都需要專心,避免混淆。無論是先熬後煮,還是先煮後熬,都必須按照藥方中的步驟,不能隨意更改。
製作丸劑時,如果用蜜就只用蜜,用麵糊就只用麵糊,用糖就只用糖,不能混用,否則會影響藥效,甚至引起腹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