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廷賢

《萬病回春》~ 雲林暇筆(凡十二條)

回本書目錄

雲林暇筆(凡十二條)

1. 雲林暇筆(凡十二條)

一、醫家十要:

一存仁心,乃是良箴,博施濟眾,惠澤斯深。

二通儒道,儒醫世寶,道理貴明,群書當考。

三精脈理,宜分表裡,指下既明,沉疴可起。

四識病原,生死敢言,醫家至此,始至專門。

五知氣運,以明歲序,補瀉溫涼,按時處治。

六明經絡,認病不錯,臟腑洞然,今之扁鵲。

七識藥性,立方應病,不辨溫涼,恐傷性命。

八會炮製,火候詳細,太過不及,安危所繫。

九莫嫉妒,因人好惡,天理昭然,速當悔晤。

十匆重利,當存仁義,貧富雖殊,藥施無二。

一、病家十要:

一擇明醫,於病有裨,不可不慎,生死相隨。

二肯服藥,諸病可卻,有等愚人,自家擔擱。

三宜早治,始則容易,履霜不謹,堅冰即至。

四絕空房,自然無疾,倘若犯之,神醫無術。

五戒惱怒,必須省悟,怒則火起,難以救獲。

六息妄想,須當靜養,念慮一除,精神自爽。

七節飲食,調理有則,過則傷神,太飽難克。

八慎起居,交際當祛,稍若勞役,元氣愈虛。

九莫信邪,信之則差,異端誑誘,惑亂人家。

十勿惜費,惜之何謂,請問君家,命財孰貴。

一、醫家、病家通病

一、南方人有患病者,每延醫至家診視後,止索一方,命人購藥於市。不論藥之真偽,有無炮製輒用。服之不效,不責己之非,唯責醫之庸,明日遂易一醫。如是者數致使病症愈增,而醫人亦惑亂,莫知其所以誤也。籲!此由病家之過歟,亦醫家之不明歟?

一、北方人有患病者,每延醫至家,不論病之輕重,乃授一二金而索一二劑,刻時奏效。否則,即復他求,朝秦暮楚。殊不知人稟有虛實,病感有淺深,且夫感冒腠理之疾;一二劑可愈。至於內傷勞痛瘵之症,豈可一二劑可愈哉?此習俗之弊,誤於人者多矣,唯智者辨之。

一、醫道,古稱仙道也。原為活人,今世之醫,多不知此義。每於富者用心,貧者忽略,此非醫者之恆情,殆非仁術也。以餘論之,醫乃生死所寄,責任匪輕,豈可因其貧富而我之厚薄哉?告我同志者,當以太上好生之德為心,慎勿論貧富。均是活人,是亦陰功也。

一、凡病家延醫,乃寄之以生死,禮當敬重,慎勿輕藐。貧富不在論財,自盡其誠,稍褻之,則非重命者耳。更有等背義之徒,本得醫人之力,病愈思財,假言昨作何福易於某人之藥。所為吝財之計,不歸功於一人。籲!使不得其利,又不得其名,此輩之心,亦不仁之甚矣。

一、常見今時之人,每求醫治,令患者臥於暗室帷幙之中,並不告以所患,止令切脈。至於婦人,多不之見,豈能察其聲色?更以錦帕之類護其手,而醫者又不屑於問,縱使問之,亦不說,此非所以求其愈病,將欲難其醫乎。殊不知古之神醫,尚且以望、聞、問、切四者,缺一不可識病。

況今之醫未必如古之神,安得以一切脈而洞知臟腑也耶?余書此奉告世之患病者,延醫至家,罄告其所患,令醫者對症切脈,瞭然無疑,則用藥無不效矣。昔東坡云:「吾求愈疾而已,豈以困醫為事哉!

一、吾道中有等無行之徒,專一誇己之長,形人之短。每至病家,不問疾疴,唯毀前醫之過,以駭患者。設使前醫用藥盡是,何復他求?蓋為一時,或有所偏,未能奏效,豈可概將前藥為庸耶?夫醫為仁道,況授受相傳,原系一體同道。雖有毫末之差,彼此亦當護疪。慎勿訾毀,斯不失忠厚之心也。戒之戒之!

一、人道至要:

存心以仁為主,修己以敬為主,

慎獨以誠為主,克欲以剛為主,

出語以確為主,制行以清為主,

接物以恭為主,處事以義為主,

容貌以壯為主,衣冠以正為主,

飲食以節為主,滋味以淡為主,

起居以早為主,步履以安為主,

坐臥以常為主,遊覽以適為主,

讀書以勤為主,作文以精為主,

窮經以理為主,觀史以斷為主,

吟詩以情為主,立言以訓為主,

學術以儒為主,異端以關為主,

日用以儉為主,交際以稱為主,

辭受以禮為主,事君以忠為主,

事親以孝為主,兄弟以讓為主,

子孫以教為主,妻妾以分為主,

男女以別為主,宗黨以睦為主,

朋友以信為主,故舊以厚為主,

食之以濟為主,爭鬥以釋為主,

祀先以思為主,祭神以齊為主,

御下以恩為主,奉上以謹為主,

處常以經為主,處變以權為主,

守官以廉為主,御眾以恕為主,

行政以德為主,教民以倫為主,

斷獄以哭為主,使民以時為主,

稅斂以薄為主,形罪以省為主,

良善以旌為主,奸宄以懲為主,

民財以惜為主,民力以寬為主,

田上以墾為主,蠶桑以植為主,

城廓以完為主,闤闠以寧為主,

盜賊以息為主,流移以還為主,

兵甲以繕為主,士卒以練為主,

馬政以孳為主,鹽鐵以均為主,

商賈以通為主,交易以平為主,

器皿以備為主,材木以儲為主,

魚鱉以蕃為主,雞豕以育為主,

橋梁以葺為主,道路以平為主,

關市以積為主,河漕以疏為主,

邊塞以防為主,夷犯以霸為主。

一、間評世病:

常見人家子弟,在於父母之前有因分財產而怨父母不均者,有聽妒妻言而怨父母不慈者,有摭實己過而怨父母不道者,有放肆奢侈而怨父母拘管者,有飲酒嫖賭而怨父母鈐束者,有私其妻而不顧父母衣食者,有厚於外戚而薄於父母用度者,有兄弟執定輪養而致父母飢寒者,有父勞於耕收,母勞於井臼,夫妻閒過而還說父母不是者,有父母患病不請醫藥而借言老疾難治者,有父母衰老不行扶勞而輒言應該作蠱者。若此之類,難以備述。

鳴呼!父母在日,不行孝敬,視如路人,及至歿後,卻乃披麻帶孝,揚聲號哭,請僧供佛,修齋追薦,盛張鼓樂,唱戲暖伴,置備佳餚,美饌,異果醇漿,侍奉賓客,恐不盡情,扎造樓碑,做紙馬人等物,炫目壯觀。徒有千金之費,全無一毫之益。語云: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不遵大聖之成言,且悖文公之家禮;不唯取譏於達者,抑且貽笑於大邦。端書茲數句,謹白世人一覽,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暗室虧心,神會搜檢,禍福報應,不錯半點。言雖不文,意思浮淺,世病可革,古風可遷,慎之!戒之!愚言可覘。

一、放肆訓:

嘗見世人負少年豪氣,胸襟高傲,言語剛強,將謂無人,唯知有己;眼空四海,欺侮一方;好儀人之醜態,不責己之過失;口勝魚腸利劍,舌賽吹毛快刀,尤善於拒諫餙非,難逃乎鄉間輿論。一日時衰運去,禍起蕭牆,常抱造次之驚,恆懷顛沛之厄,陷入重典,淹禁縲紲。浪費萬貫,難求一生,蓋為不仁之所召也。

嗚呼!豈若遵禮懼法,屈己右人,存心恭敬,安分修德,使鄉黨稱為端人乎。

一、鬥訟訓:

竊見今人,偶因一言之忿不忍,或錙銖之利不均,則然鬥毆構訟。夫我欲求勝於彼,則彼欲求勝於我矣。仇讎相結,怨怨相報,遭官刑考訊,身罹重罪,久禁囹圄,苦不堪言,以致父母憂泣、兄弟愁悲、妻子驚哭、朋友嘆息,損千金而身命不保,盡百計而無隙可脫,破家蕩產,禍貽兒孫,尚未已也。

鳴呼!豈若念忍一時,後退一步,饒讓一著,庶幾安家樂業,得享康福,使鄉里稱為善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