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治準繩‧瘍醫》~
1. 卷之六
2. 損傷門
3. 跌撲傷損
(金瘡,杖瘡,箭頭入骨,竹木刺針入肉)
白話文:
跌打損傷 (外傷,例如刀傷、棍棒傷、箭傷入骨,以及竹木刺、針刺入肉)
4. 瘀血停積論
《素問》云:人有所墜墮,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脈出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見血則已,左刺右,右刺左。善悲驚不樂,刺如右方。(繆刺論),《靈樞》云:有所墮墜,惡血留內,有所大怒,氣上而不行下,積於脅下,則傷肝。又中風及有所擊僕,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又頭痛不可取於腧者,有所擊墮,惡血在內,若肉傷,痛未已,可側刺不可遠取之也。(邪氣臟腑及厥病篇)
東垣《醫學發明》論曰:夫從高墜下,惡血留於內,不分十二經絡,醫人俱作中風肝經,留於脅下,以中風療之。血者皆肝之所主,惡血必歸於肝,不問何經之傷,必留於脅下,蓋肝主血故也,痛甚則必有自汗,但人人有汗出,皆屬風證,諸風皆屬於肝木,況敗血凝泣,逆其所屬入於肝也,從高墜下,逆其上行之血氣,非肝而何?非傷寒無汗。既曰:汗必自風化之也,故以破血行經藥治之。
白話文:
瘀血停積論
《黃帝內經》說:人如果從高處跌落,導致瘀血滯留在體內,腹部就會脹滿,前後都不舒服,應該先服用瀉下通利的藥物。這是因為上傷及厥陰經脈,下傷及少陰經絡,此時可以針刺足內踝下、脛骨之前的穴位,使瘀血排出。如果針刺足跗上的動脈仍無效,則可在三毛穴上各針刺一處,見到出血就停止,左側刺完刺右側,右側刺完刺左側。如果患者經常悲傷驚恐、心情鬱悶,針刺的穴位就如同上述右側的方法。(出自《繆刺論》)
《黃帝內經》又說:如果從高處跌落,瘀血滯留在體內;或者因大怒,氣血上逆而不能下行,積聚在脅肋下,就會傷及肝臟。此外,中風、跌仆、醉酒後同房、汗出當風,都會傷及脾臟。
頭痛不宜針刺腧穴的,如果因跌落導致瘀血滯留在體內,如同肌肉受傷,疼痛未止,可以採用側刺的方法,但不可取穴太遠。(出自《邪氣臟腑及厥病篇》)
李東垣的《醫學發明》中論述道:人從高處墜落,瘀血滯留在體內,並非一定局限於十二經脈的某一經絡,但醫生們都把它當作中風、肝經病變,認為瘀血停留在脅肋下,於是採用治療中風的方法。因為血液都由肝臟所主宰,瘀血必然歸於肝臟,不論傷及何經,瘀血都停留在脅肋下,這是因為肝主血的緣故。疼痛厲害就會自汗,雖然人人都有汗出,都屬風證,而一切風證都屬於肝木,何况是瘀血凝結,逆行而入肝呢?從高處墜落,逆行了上行的血氣,如果不是傷及肝臟,還能是什麼呢?傷寒則不會自汗。既然說汗出必是風邪所致,所以應該用破血行氣的藥物治療。
5. 亡血過多論
《靈樞》又云:身有所傷血出多,反中風寒,若有所墜墮,四肢懈惰不收,名曰體惰。取小腹臍下三結交。陽明、太陰也,臍下三寸關元也。(寒熱篇,三結交者,即關元穴是也)
劉宗厚曰:打撲金創損傷,是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外受有形之物所傷,乃血肉筋骨受病,非如六淫七情為病,有在氣、在血之分也。所以損傷一證,專從血論,但須分其有瘀血停積,而亡血過多之證。蓋打撲墜墮皮不破而內損者,必有瘀血,若金創傷皮出血,或致亡血過多,二者不可同法而治。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者,兼補而行之。
又察其所傷,有上下輕重淺深之異,經絡氣血多少之殊。唯宜先逐瘀血,通經絡,和血止痛,然後調氣養血,補益胃氣無不效也。頃見圍城中,軍士被傷,不問頭面、手足、胸背輕重,醫者例以大黃等藥利之;後大黃缺少,甚者遂以巴豆代之,以為不於初時瀉去毒氣,後則多致危殆,至於略傷手指,亦悉以藥利之。
殊不知大黃之藥惟與有瘀血者相宜,其有亡血過多,元氣胃氣虛弱之人,不可服也;其巴豆大熱有毒,止能破堅逐積,用於此疾,尤非切當。所以有服下藥過後,其脈愈見堅大,醫者不察,又以為瘀血未盡而後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歟。
白話文:
亡血過多論
《靈樞》記載:身體受傷出血過多,反而會遭受風寒侵襲,若有墜落之傷,四肢鬆弛無力,稱為體惰。治療時取小腹臍下三寸的交會穴位,也就是陽明經、太陰經交會處,此處也是關元穴。(寒熱篇,三結交指的是關元穴)
劉宗厚說:打撲、金創等損傷,並非因氣機紊亂而發病,而是外力直接損傷血肉筋骨,與六淫邪氣、七情內傷不同,有氣虛血虛之別。因此,治療損傷,應從血的方面著手,但需區分瘀血停滯和失血過多的情況。墜落等外傷,皮肉未破而內損者,必有瘀血;若金創傷及皮膚出血,則可能導致失血過多,兩種情況的治療方法不同。有瘀血者,應採取攻利的方法;失血過多者,則需兼顧補益和行氣。
此外,需觀察傷勢的部位、輕重、深淺以及經絡氣血的多少。治療應先清除瘀血,疏通經絡,止痛和血,然後再調氣養血,補益胃氣,這樣才能有效。最近見圍城中的軍士受傷,不論傷在頭面、手足、胸背,輕重如何,醫生都一律使用大黃等瀉下藥;後來大黃不足,甚至用巴豆代替,認為若不一開始瀉去毒氣,日後便危殆,就連輕微的手指受傷,也用瀉藥。
殊不知大黃只適用於瘀血者,對於失血過多、元氣胃氣虛弱的人,是不能服用。巴豆性大熱有毒,只能破堅逐積,用於此種情況,更是錯誤的。因此,有些人服藥後,脈象反而更強大,醫生卻沒有察覺,又繼續服用瀉藥,結果導致死亡,實在不可不慎。
6. 脈法
《內經》云: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墮。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嘔逆。《脈經》云:從高顛仆,內有血,腹脹滿,其脈堅強者生,小弱者死。
《金匱》云:寸口脈浮微而澀,然當亡血,若汗出。設不汗者,其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脈經》云:金瘡血出太多,其脈虛細者生,數實大者死。金瘡出血,脈沉小者生,浮大者死。砍瘡出血一二石,脈來大者,二十日死。砍刺出血不止者,其脈止,脈來大者七日死,滑細者生。
上破傷之脈,若瘀血停積者,堅強實則生,虛細澀則死。若亡血過多者,虛細澀則生,堅強實則死。皆為脈、病不相應故也。
白話文:
[脈法]
《內經》說:肝經的脈搏堅實有力且跳動時間長,顏色卻不發青,這就表示疾病將要加重。如果脈搏堅實是因血液積聚在脅肋下,會導致患者嘔吐。
《脈經》說:從高處跌倒,內臟出血,腹部脹滿,如果脈搏堅強有力就能活,脈搏微弱則會死亡。
《金匱》說:寸口脈浮弱而澀滯,這表示將要失血,如果伴隨出汗,則表示失血。如果不出汗,則可能是身體有刀傷或斧傷,導致失血。
《脈經》說:金屬利器造成的傷口出血過多,脈搏虛弱細小則能活,脈搏數而有力且大則會死。金瘡出血,脈搏沉弱細小則能活,脈搏浮大則會死。砍傷出血一到兩石(古代容量單位),脈搏有力強勁,二十日內會死亡。砍刺傷出血不止,脈搏停止,如果脈搏有力強勁,七日內會死亡,脈搏滑利細小則能活。
上肢受傷的脈象,如果瘀血停滯,脈搏堅強有力則能活,脈搏虛弱細小澀滯則會死。如果失血過多,脈搏虛弱細小澀滯則能活,脈搏堅強有力則會死。這些都是因為脈象與病情不相符的緣故。
7. 治法
戴院使云:僕踣不知曰攧,兩手相搏曰撲,其為損一也。因攧撲而迷悶者,酒調蘇合香丸灌之;因攧撲而損傷,宜逐其惡血,酒煎蘇木調蘇合香丸,或雞鳴散,或和氣飲加大黃,入醋少許煎,或童便調黑神散,不用童便,用蘇木煎酒調亦得。攧撲傷疼,酒調琥珀散極佳,烏藥順氣散亦可。
大法固以血之瘀失,分虛實而為補瀉,亦當看損傷之輕重。輕者頓挫氣血,凝滯作痛,此當導氣行血而已。重者傷筋折骨,此當續筋接骨,非調治三四月不得平復。更甚者,氣血內停,沮塞真氣不得行者,必死。急瀉其血,通其氣亦或有可治者焉。《傷損論》曰:夫傷損必須求其源,看其病之輕重,審其損之淺深。
凡人一身之間,自頂至足,有斫傷、打傷、跌傷、及諸創傷者,皆有之。凡此數證,各有其說,有當先表裡,而後服損藥者,為醫者當循其理治之。然醫者意也,不知意者,非良醫也。或者稟性愚昧,不能觀其證之輕重,明其損之淺深,未經表裡通利,先服損藥,誤人多矣。
有因此痰涎上攻,有因此大小臟腑閉結,差之毫釐,繆以千里,所謂醫不三世,不服其藥。信哉!此論治損傷之大綱也,然用藥固不可差,而整頓手法,尤不可孟浪。今以人之周身,總三百六十五骨節,開列於後。
人身總有三百六十五骨節,以一百六十五字都關次之,首自鈴骨之上為頭,左右前後至轅骨,以四十九字共關七十二骨。顛中為都顱骨者一,(有勢,微有髓,及有液。)次顱為髏骨者一,(有勢,微有髓)。髏前為頂威骨者一,(微有髓,女人無此骨。)髏後為腦骨者一,(有勢,微有髓。
)腦左為枕骨者一,(有勢無液)。腦右為就骨者。枕、就之中附下,為天蓋骨者一。(下為肺系之本。)蓋骨之後,為天柱骨者一。(下屬脊,有髓。)蓋前為言骨者一,(言上覆合於髏骨,有勢,無髓。)言下為舌本骨者,左右共二,(有勢,無髓。)髏前為囟骨者一,(無勢,無液。
)囟下為伏委骨者一,(俚人訛為伏犀骨是也,無勢、髓。)伏委之下為俊骨者一,(附下即眉宇之分也,無勢、髓。)眉上左為天賢骨者一,(無勢、髓,下同)。眉上右為大貴骨者一,(眉上直目睛也)。左睛之上,為智宮骨者一,(無勢、髓)。右睛之上,為命門骨者一,(兩睛之下,中為鼻)。
鼻之前為梁骨者一,(無勢、髓)。梁之左為顴骨者一,(有勢、無髓,下同。)梁之右為糺骨者一,(顴、糺之後,即耳之分)。梁之端為嵩柱骨者一,(無勢,髓。)左耳為司正骨者一,(無勢、髓)。右耳為納邪骨者一,(同上)。正、邪之後,為完骨者,左右共二,(無勢、無髓)。
正、邪之上附內,為嚏骨者一,(無勢、少液)。嚏後之上,為通骨者,左右前後共四,(有勢、少液)。嚏上為齶骨者一,(無勢、多液)。其齶後連屬為頷也,右頷為乘骨者一,(有勢,多液)。右頷為車骨者,(同上)。乘、車之後,為轅骨者,左右共二,(有勢,有液)。
乘、車上下,出齒牙三十六事,(無勢、髓,庸下就一則不滿其數)。復次鈴骨之下為膻中,左右前後至蓧,以四十字關九十七骨。轅骨之下,左右為鈴骨者二,(多液)。鈴中為會厭骨者一,(無勢、髓)。鈴中之下,為咽骨者左、中及右共三,(無髓)。嚥下為喉骨者左、中及右共三,(同上)。
喉下為嚨骨者,環次共十事,(同上)。嚨下之內,為肺系骨者,累累然共十二,(無勢、髓)。肺系之後為谷骨者一,(無髓)。谷下為⿰亻鬲道骨者,左右共二,(同上)。嚨外次下,為順骨者共八,(少液)。順骨之端,為順隱骨者共八,(同上。)順下之左,為洞骨者一,(女人無此)。
順下之右,為掤骨者一,(女人無此)。洞、掤之下,中央為𩩲骭骨者一,(無髓,俚人呼為鳩尾)。𩩲骭直下,為天樞骨者一,(無髓)。鈴下之左右,為缺盆骨者二,(有勢,多液)。左缺盆前之下,為下厭骨者一,(無髓)。右缺盆前之下,為分膳骨者一,(同上)。
厭、膳之後附下,為倉骨者一,(同上)。倉之下左右,為髎骨者共八,(有勢。無液。)髎下之左,為胸骨者一,(男子此骨大者,好勇。)髎下之右蕩骨者一,(女子此骨大,則大夫。)胸之下,為烏骨者一,(男子此骨滿者,發早白。)蕩之下,為臆骨者一,(此骨高,多訛妄。
)鈴中之後,為脊窳骨者,共二十二,(上接天柱,有髓。)脊窳次下,為大動骨者一,(上通天柱,共成二十四椎。)大動之端,為歸下骨者一,(道家謂之尾閭)。歸下之後,為篡骨者一,(此骨能限精液)。歸下之前,蓧骨者一,(此骨薄者,多處貧下)。復次缺盆之下,左右至襯,以二十五字關六十骨。
(此下止分兩手臂,至十指之端眾骨)。支其缺盆之後,為傴甲骨者左右共二,(有勢,多液)。傴甲之端,為甲隱骨者左右共二,(此骨長,則至賢)。前支缺盆,為飛動骨左右共二,(此骨,病痱緩)。次飛動之左,為龍臑骨者一,(有勢,無髓無液)。次飛動之右,為虎沖骨者一,(同上)。
龍臑之下,為龍本骨者一,虎沖之下,為虎端骨者一,(俱有勢,有髓)。本端之下為腕也,龍本上內,為進賢骨者一,(男子此骨隆,為名臣。)虎端上內為及爵骨者一,(女人此骨高,為命歸)。腕前左右,為上力骨者共八,(有勢,多液)。次上力,為駐骨者左右共十,(同上)。
次駐骨,為搦骨者左右共十,(同上)。次搦,為助勢骨者左右共十,(左助外為爪,右助外為甲)。爪甲之下,各有襯骨左右共十,(無勢,無液)。復次𩩲骭之下,左右前後至初步,以五十一字,關一百三十六骨,此下至兩乳下,分左右自兩足心,眾骨所會處也,𩩲骭之下,為心蔽骨者一,(無髓)。𩩲骭之左,為脅骨者上下共十二,(居小腸之分也)。
左脅之端,各有脅隱骨者,分次亦十二,(無髓)。脅骨之下,為季脅骨者共二,多液。季脅之端,為季隱骨者共二,(無髓)。𩩲骭之右,為肋骨者共十二,(處太陽之分也)。肋骨之下,為䏚肋骨者共二,(各無隱骨,唯獸有之)。右肋之端,為肋隱骨者共十二,(無髓)。
蓧骨之前,為大橫骨者一,(有勢,少髓)。橫骨之前為白環骨者共二,(有勢,有液)。白環之前,為內輔骨者左右共二,(有勢,有液)。內輔之後,為骸關骨者左右共二,(同上)。骸關之下,為揵骨者左右共二,(同上)。揵骨之下,為髀樞骨者左右共二,(有勢,多髓)。
髀樞下端,為膝蓋骨者左右共二,(無勢,多液)。膝蓋左右,各有俠升骨者共二,(有勢,多液)。髀樞之下,為䯒骨者左右共二,(有勢,多髓)。䯒骨之外,為外輔骨者左右共二,(有勢,有液)。䯒骨之下,為立骨者左右共二,(同上)。立骨左右,各有內外踝骨者共四,(有勢,少液)。
踝骨之前,各有下力骨者左右共十,(有勢,多液)。踝骨之後,各有京骨者左右共二,(有勢,少液)。下力之前,各有釋欹骨者共十。釋欹之前,各有起僕骨者共十,(有勢)。起僕之前,各有平助骨者左右共十,(有勢)。平助之前,各有襯甲骨者左右共十,(無勢,少液)。
釋欹兩傍,各有核骨者左右共二,(有勢,多液)。起僕之下,各有初步骨者左右共二,(有勢無髓,有液,女人則無此骨)。凡此三百六十五骨也,天地相乘,惟人至靈,其女人則無頂威、左洞、右棚及初步等五骨,止有三百六十骨。又男子、女人一百九十骨,或隱、或襯、或無髓勢,餘二百五十六骨,並有髓,液以藏諸筋,以會諸脈,溪谷相需,而成身形,謂之四大,此骨度之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