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余論》~ 脾約丸論
脾約丸論
1. 脾約丸論
成無己曰:約者結約之約,胃強脾弱,約束津液,不得四布,但輸膀胱,故小便數而大便硬,故曰脾約。與此丸以下脾之結燥,腸潤結化,津流入胃,大便利,小便少而愈矣。愚切有疑焉。何者?既曰約,脾弱不能運也;脾弱則土虧矣,必脾氣之散,脾血之耗也。原其所由,久病大下大汗之後,陰血枯槁,內火燔灼,熱傷元氣,又傷於脾,而成此證。
傷元氣者,肺金受火,氣無所攝;傷脾者,肺為脾之子,肺耗則液竭,必竊母氣以自救,金耗則木寡於畏,土欲不傷,不可得也。脾失轉輸之令,肺失傳送之官,宜大便秘而難下,小便數而無藏蓄也。理宜滋養陰血,使孤陽之火不熾,而金行清化,木邪有制,脾土清健而運行,精液乃能入胃,則腸潤而通矣。
白話文:
成無己說:「約,指的是約束的約,也就是說胃氣強盛,脾氣虛弱,導致津液被約束住,無法四散流布,只能輸送到膀胱,所以小便次數頻繁,大便卻乾硬,因此稱之為脾約。服用此丸可以解除脾臟的燥結,潤腸通便,使津液流入胃中,大便通暢,小便次數減少,病症自然痊癒。
我對此有疑問。既然說是脾約,也就是脾氣虛弱,無法運化,脾氣虛弱則脾土虧損,必然是脾氣散失,脾血耗損。追根溯源,這是由於久病之後,長期大瀉大汗,導致陰血枯竭,內火熾盛,熱氣灼傷元氣,又傷及脾臟,才形成這種病症。
傷及元氣是因為肺金被火灼傷,氣無所攝;傷及脾臟是因為肺為脾之子,肺氣耗損,則津液枯竭,必從脾土中吸取營養來維持自身,金氣耗損,則木氣失去剋制,土氣想要不受到傷害,是不可行的。脾臟失去轉輸的功能,肺臟失去傳送的功能,因此容易出現大便秘結難以排出,小便頻繁,無法儲藏的情況。治療原則應該是滋養陰血,抑制孤陽之火,使金行清化,木邪被制,脾土清健,運化正常,精液才能流入胃中,腸道潤滑,大便通暢。
今以大黃為君,枳實、厚朴為臣,雖有芍藥之養血,麻仁、杏仁之溫潤,為之佐使,用之熱甚而氣實者,無有不安。愚恐西北二方,地氣高厚,人稟壯實者可用。若用於東南之人,與熱雖盛而血氣不實者,雖得暫通,將見脾愈弱而腸愈燥矣。後之欲用此方者,須知在西北以開結為主,在東南以潤燥為主,慎勿膠柱而調瑟。
白話文:
現在以大黃作為主要的藥物,枳實和厚朴作為輔助藥物,雖然有芍藥滋養血液,麻仁和杏仁溫潤腸胃,作為佐使藥物,用於熱症嚴重且氣機鬱滯的人,沒有不有效的。但我擔心西北地區地氣高厚,人體強壯,可以使用此方。如果用於東南地區的人,雖然熱症很盛,但血氣不足的人,即使暫時通便,也可能會導致脾胃更加虛弱,腸道更加乾燥。後人想要使用這個方劑,一定要明白在西北以通暢結滯為主,在東南以潤燥為主,切勿死板地套用,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調整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