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九十七 (4)
卷之九十七 (4)
1. 服藥序次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而後食;病在四肢血脈及下部,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頭目骨髓,宜飽滿而在夜。雖食前食後,亦停少頃,然後服藥。食不宜與藥並行,則藥力稍為混滯故也。《湯液》云:藥氣與食氣不欲相逢,食氣稍消則服藥,藥氣稍消則進食。
所謂食先食後,蓋有義在其中也。又有酒服者、飲服者、冷服者、暖服者。服湯有疏有數者,煮湯有生有熟者,各有次第,並宜詳審而勿略焉。
清熱湯宜涼服,如三黃湯之類;消暑藥宜冷服,如香薷飲之類;散寒藥宜熱服,如麻黃湯之類;溫中藥宜熟而熱,補中藥皆然;利下藥宜生而溫,如承氣湯之類。
病在上者,不厭頻而少;病在下者,不厭頓而多。少服則滋榮於上,多服則峻補於下。
凡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勢力相及,並視人之強弱、羸瘦,病之輕重為之進退增減,不必局於方說,則活潑潑地也。云晬時,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
白話文:
疾病發生在胸腔以上部位的,應該先吃飯再服藥;疾病發生在心腹以下的,應該先服藥再吃飯;疾病發生在四肢血脈和身體下部的,應該空腹在早上服藥;疾病發生在頭部、眼睛、骨髓的,應該在吃飽後晚上服藥。即使是飯前或飯後服藥,也應該稍微間隔一下再吃藥。吃飯的時候不應該同時吃藥,這樣藥效會稍微受到影響。《湯液》這本書說:藥氣和食氣不應該互相干擾,食物的氣味稍微消散後再服藥,藥的氣味稍微消散後再吃飯。
所謂的飯前或飯後服藥,是有其道理的。另外還有用酒送服、用飲品送服、冷服、溫服等不同方式。服用湯藥有的要頻繁少量地喝,有的要間隔多次服用,煮湯藥有的用生藥材,有的用熟藥材,這些都有順序,都應該詳細考慮,不要忽略。
清熱的湯藥適合放涼了再喝,像是三黃湯之類的藥方;消暑的藥適合冷服,像是香薷飲之類的藥方;散寒的藥適合熱服,像是麻黃湯之類的藥方;溫中藥適合煮熟後熱著喝,補中藥也是這樣;利下藥適合用生藥材煮且溫熱地服用,像是承氣湯之類的藥方。
病在上半身的,不嫌棄多次少量地服藥;病在下半身的,不嫌棄一次多服。少量服藥可以滋養上半身,多服藥則可以加強下半身的補益。
凡是說分兩次或三次服用的,是要讓藥效可以持續發揮,並且要考慮到人的體質強弱、胖瘦,疾病的輕重來調整劑量,不應該拘泥於藥方的說法,這樣才能靈活運用。所謂的「晬時」,就是一整天的時間,從今天早上到明天早上,也有只服用一晚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