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胤

《丹臺玉案》~ 卷之六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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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23)

1. 諸獸傷

馬咬。獨顆慄燒灰摻上。

鼠蛟。麝香為末。唾調塗。或用貓毛燒灰裛之。

貓咬。薄荷汁塗。

豬咬。松脂熔作餅子貼。又方。屋溜中泥塗。

虎咬。明礬為末。摻傷處裹之。止痛立愈。

狗咬花椒煎水洗。蘭草為末。麻油調塗。

狂狗咬。番木鱉磨水服三分。其傷以麻油燈火刺。再服雷橫散。

雷橫散,治狂狗咬。一服即愈。行下有胞衣包之。一串約六七個。先看如頭上有紅髮一根。已傷五臟。不可救矣。

白醜,黑醜,大黃(各六錢),雄黃(一錢)

上為末。大人二錢。小兒一錢。黑砂糖湯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