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胤

《丹臺玉案》~ 卷之六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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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10)

1. 起脹三日訣

曰起脹。是點已定。毒氣盡出時也。本乎上者上之。本乎下者下之。氣血定位。毒被制伏成膿矣。若白不泛頂。紅不斂窠。氣血毒泯而為一。元氣弱也。苟能察形色。驗唇舌。如轉柁迴流。一持而正。後叚如破竹矣。

凡痘三日。先見者先起脹。後見者後起脹。根紅頂白。面與目漸浮腫。鼻塞流涕。口角涎出。而眼蒙不欲開。順候也。即不然而兩腮間。有一二起脹悅目。頂白根紅。亦順候也。

凡起脹時。色焦紫者。毒甚也。形大皮薄。而起皺紋者。毒甚氣虛也。滿頂紅者。血滯也。滯者活之。焦者清之。氣虛毒甚。補而兼解散之。但面部有一二悅目可愛。用藥當節。則枯者潤。薄者厚。而生意自勃勃矣。

起脹時。諸痘未起。而其中先有起虛大。色如黃金者名曰賊脹痘。痘至五日。而內外症平。宜該起發退紅。若不起發。不退紅。正氣虛也。方內倍人參。加黃耆。古人以此為喚漿法。

當起脹時。有一等光活可愛。嬌嫩豔觀。手捺之則破。燈照如琉璃。此假脹。又名空歡喜。急救表。或可幸治。遲則必癢塌而死。

又四日起大駛。亦非吉兆。何者。表虛毒甚也。七日後腫退。倒靨。皆此之變。遇此須分虛實預防之。

又有一等。至五日而即帶黃色。假漿也。不信請以神彩辦之。有神有彩者。為真漿。此則無也。或補或瀉。唯舌是准。

起脹時。痘上有小孔。不黑不白。曰蛀痘。用保元湯。加丁桂服之。其孔一密。其痘自起。

痘出五六日眼不封鼻不塞而大孔時下氣者。逆也。輕痘無妨。

大都痘出五六日。氣血不分。顏色焦紫。面紅腫如瓜。而痘伏。或猶煙雲罩定。或舌白至唇。濕處者曰內潰。或遍身發紫泡。或悶亂不寧。叫哭不已。腰腹猶痛。皆死症也。雖然亦有形。色本善。調理失宜而然者。又有誤餌湯藥而致者。

2. 貫膿三日訣

痘出七日。陰中之陽。盡付於外。內則空虛。如釜中甑內之氣。妙不可言。陽起一分陰亦長一分。故其漿也。則宜漸而黃。根下血暈。亦宜漸而緊。如線圍定。不鋪散。不灰黯。晝夜痛楚。飲食倍常。大便少。身微熱。吉症也。反是者逆。至是欲決生死。唯視血暈聚散。膿色真偽耳。

真者寶色燁燁。手捏黏絲。偽則土黃也。聚者氣拘血而化毒也。散則氣虛散。而真氣將竭。血暈全無者死。膿者。毒所化也。訣曰。六日以後專看膿色。故膿有者生。無膿者死。使或有或無而腳根不紅。或連肉灰紅。作癢煩燥。目閉後開。作瀉乾嘔。不食少睡。氣虛不能拘血化毒也急峻補之。

倘此時尚見黑苔有刺。生意絕矣。不唯不容補。即補之何益。漿行七日腫要過頸。漿要過胸。腫者。毒外出也言過胸者從上下也。至陽物亦要貫。乃宗筋之會也。兩腳不貫不妨。又兩臂亦宜滿。不然臨收時必不食而生他變。手臂脾所主也。

痘出七日或大瀉者。氣陷也。急補澀之。若漿色正而根血一線。緊緊繞定。雖瀉無妨。漿色不正。血不斂。毒在內也。七日毒尚在。如命何。

若正痘依然根暈紅活。精神飲食清健而瀉。此陽症也。不妨。但看舌。用兼止之藥而愈。

至八九日。漿行似足。忽眼開而陷。毒內攻也。內攻者必悶亂煩燥。根暈飛散。若無是而唇舌潔淨。方內加桂附治之。唇燥舌赤。內加連芩解毒治之。

有一等。至八日充灌飽滿。撲摸不破。而剔破無膿。毒陷伏也。不可作順痘誤人。服賽春雷。是正法也。若數服而猶硬無膿。根暈不活。生意可知矣然此必神不內寧。若神寧痘少不必藥治。

貫膿時作癢。十常六七。並准以唇舌藥之。但爬破成坑者。或干而無水者皆不治。

痘行漿作痛。火熱也。亦吉兆也。丹溪曰。諸痛為實。是氣滯作痛。方內加枳殼山楂治之。血熱作痛。方內加芍藥。生地治之。

八九日寒戰咬牙。虛極也。唯峻補而已。此外無法。若頭搖。牙顫。目閉。無魂者不治。

又八九日。有等土黃而硬者。往往作正漿目之。不知此為陰陽失政。致漿注於中。板膩死塞而黃硬也。俗呼曰板黃痘。須急辦舌治之。古有曰珠不在大。在乎體之明漿不在足。在乎色之正。土黃者。黃而無彩者也。又有貫膿充足。至九日大便忽欲去不去。陽明血燥也。方內倍加當歸以潤之。不治則靨落之後。非滯下必乾熱而死。

灌膿發泡。氣過甚也本方加白朮茯苓。滲利之。擦破水出而不能包者。敗草散掩之。八九日最忌皮薄漿清。皮薄則嫩而易破。漿清則水而不膿。書曰。漿假毒成。毒從漿化。若此而幸成者。未之有也。凡皮薄漿清。至九日而躁亂不寧。生死可隔壁斷矣。周歲半歲者。又不必至九日。

若七日便蹬打不定。揩破不幹。萬不救一。何者。痘以七日為界七日以前氣血外行七日以後氣血內入。外行時。尚不欲留毒。矧內入時乎。故七日後躁亂者。毒攻也。毒攻內者。必死。

凡灌膿時。額上如湯泡。皮肉盡赤而乾者死諸痘才貫。而兩唇先黃硬者死。

擦破無膿血者死。擦破而瘡痕隱然有生意者。穢觸也不當作死症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