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胤

《丹臺玉案》~ 卷之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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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8)

1. 八卦舉症歌

乾宮屬大腸。稠密背受殃。糞門多癢塌。宜服保元湯

坎宮屬腎水。稠密陰疔起。腎腧似火燒。七日歸泉里。

艮宮屬腎經。梅花甚不仁。若加紫黑色。八日落牙根。

震宮乃肝木。宜大不宜三。如品如串樣。十四日歸山。

巽宮屬小腸。稀疏宜帶黃。若還梅品赤。淋閉還不妨。

離宮屬心火。蟻形甚不可。四肢不容針。遍身無你我。

坤宮屬命門。生死在其中。稠密終不好。疏朗亦無凶。

充宮屬肺金。更多我不驚。若還無空地。胸背反相因。

2. 耳紋看法一見吉凶皆知

歌曰

耳後筋紋淡淡紅。疏疏磊磊決無凶。若然紫黑青白色。任是軒岐枉費功。

耳後紅筋赤一條。又無枝葉上面高。將來必主心經痘。頭面若稀不必憂。

耳邊紫黑魚刺形。紛紛卻向裡邊行。將來必主肝經痘。滿身斑黑八朝冥。

耳後蒼筋痘主稀。頭大尾尖人不知。將來必主脾經痘。向外排行疏更奇。

耳後淡白亂如麻。紛紛俱往外頭爬。將來必主脾經痘。形如蠶種七朝嗟。

痘。疹忌觸十四款。

腋下狐臭氣。溝渠濁惡氣。房中淫液氣。婦人經候氣。諸般白腥氣。酒醉葷腥氣。硫黃毒藥氣。麝香臊穢氣。痰汗蒸濕氣。誤燒頭髮氣。魚骨腥臭氣。蔥蒜韭韭氣。烹煎油膩氣。坑廁尿糞氣。

3. 治痘總論秘訣

痘之發與雜症不同。雜症只在一經。痘則五臟之症俱見。古云似傷寒者。亦大概言也。寒由外入。痘自里出。故惡寒無汗。頭痛脊強。左額青紋。面色慘而不舒。此傷寒之所有。而痘症之所無也。兩眼含淚。臭氣出粗。睡中微驚。耳紋現。惡熱不惡寒。此痘症之所有。而傷寒之所無也。五臟症已詳。

凡初熱時。睡中微悸。鼻氣出粗斯二者僅可作痘症驗有云。中指獨冷。耳尻冷等說不必信。

痘者豆也。肖其形則生。不肖其形則死。形之不肖。元神竭矣。尖圓而凸。周淨而聳。形之有神者也。如麩如沸。如疹如疥如蠶種。如蛇皮。如蚊跡。如蚤斑。如湯泡。如火刺形之無神者也。形而無神。可冀生乎。至如色也。欲如春花之在露。不欲如秋草之經霜。紅白兩分。

明潤光活。色之有彩者也。如膩粉。如枯骨。如紅米飯。如豬肝色。色之無彩者也形不有神。色不現形。生意可知矣。嗚呼神彩。其生死之門戶也。

凡看痘。先看元氣。痘兒元氣。非有非無唯心領意會耳。已如形色初善。而終變惡者。元氣內竭也。形色初惡。而終歸善者。元氣內強也。元氣本也。形色末也。故善者必求本。

人知痘藉氣血。不知痘之所藉。尤有超於氣血者。元氣是也。蓋元氣盛則氣血流通而領遂。有負戴並行祛毒。痘必應期而開落。元氣一虧則在外者內不續。在內者外不固。毒肆妄行。或出或入。而為外剝內攻矣。調養真元。補益氣血。誠治痘完策。不得已而欲攻。他症中病即已。經曰常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夫包血成圓者氣也。氣能拘血製毒。則痘窠必圓。尖而周淨。附氣成暈者血也。血能附氣製毒。則痘暈必光明而紅活。頂陷者氣之虛。塌陷者氣之離。暈枯者血之虛。根散者血之離。圓也。暈也。氣血之所為也。而所以成圓成暈者。氣血不得專主也。

根窠者。血之暈。膿者血之腐。故六日之前。專看根窠。無根窠。必不貫膿。六日以後。專看膿色。無膿色。必難收靨。此理也勢也。

無形者。依有形。有形者。附無形。互相依附。固天地之道。亦氣血之道也。氣之離。不由血之散乎。故自氣血交後。常觀根窠為憑準。粗緊紅活。生意沛然。若微細而不現不斂。且黯淡。則氣將飛去。而必不剋制毒矣。是故內攻根散者死。內攻而根血猶附。非毒作楚。必三因致之。

頂白根紅。氣血分也。在四五日間不分。則後必作癢。頂沖根附。氣血交也。在六七日不交。則後必有變。至是而根白地清。起勢勃勃。可不藥而愈。若深紅壯熱。疔將作也。四日用清。六日用補。乃治常痘繩釐。

氣血有常。而不能盈於常。而能自虧於常。然亦有盈者。何也。毒壅於氣。火搏於血耳。斑者血有餘也。泡者氣多甚也。經曰。邪氣甚則實。精真氣奪則虛。

凡形色大惡。氣血不交。漿不成似為死症若精神爽朗。便食如故。而天庭上有一二顆悅目者。猶可發毒。作臭爛而愈何者。毒在外不在內故也。

毒停肌肉則發腫。毒滯皮膚則作臭。肌肉陽明主之屬土。皮膚太陰主之屬金。癰腫土象。腥臭象金。亦各從其類也。

書謂紅斑生。紫斑者死。黑斑。藍斑。百不救一。亦有紅死。而紫斑。藍斑。得生者。斑血熱也。失於解利則發斑。惡痘斑出。熱所必然。無論顏色。

但天庭疏朗。形色善而斑出。又當別論。昔一斑症。諸醫莫治。召予視之。已七日矣。斑分上中下。上紅斑。中紫斑。下青斑。視其痘則綻凸疏朗。內含清水。色雖黑黯。而精神爽健。視唇舌則多苔燥。予曰。失解故也。進以清涼自愈。後果然由是。書不可拘也。察形色。驗唇舌。

是准疔之結也。亦熱毒壅甚。失於解利。內不能入而結。隨道空隙之所。惡痘疔結。逆轉為順矣。但結前後心者死。結耳門喉下者死。辨疔有法。慎無以黑毒作疔。黑痘猶痘也。疔則陷入肉中。形如螺蓋捏之有核。割不知痛。其白根或長寸許。醫多誤認靨後疔爛。生肌散治之。

痘之所恃者。血為養而氣為充也。故眼鼻必欲封合。眼合則神不馳。鼻封則氣不逐。神氣內榮。而毒不為制伏者鮮矣。抑又有微甚。塞而有涕。美之徵也。鼻塞而竅外乾黑者死。封而有淚生之兆也。眼封而沿眶塗煤者死。眼封當在五六日間。若未腫過而封后必有眼疾。痘少者不封。或封而才靨即退。

氣血之分。猶清濁之本乎上下也。氣血之交。猶陰陽之互為依附也。當分不分。毒結之。當交不交。毒隔之。知升陽散郁。何不分之患。知清熱解毒。何不交之患。痘之形症有四。曰毒壅曰血熱。曰氣虛。曰血虛。又虛實有四。表裡虛實是也。見點稠密。形不尖聳。色慘黯。

而皮間欲出不出。此毒壅也。見點深紅而漸變紫黑夾疹夾斑血熱也。頂陷皮薄。平塌不振者。氣虛也。色淡根散。或痘色與肉色無異。血虛也。身微熱而有汗曰表虛。壯熱。無汗。喘促。面浮。皮毛焦。肌膚痛。表實也。精神困倦。唇舌淡白。曰裡虛。狂亂氣甚。渴飲善食。

唇燥而舌見黃白苔者。裡實也。毒壅也。血熱也。同為表裡之實。血虛也。氣虛也。同為表裡之虛。此又一而二。二而一者也。壅者疏之。熱者涼之。虛者補之。實者瀉之。不實不虛。以平調之。明此八者。思過半矣。雖然辨寒熱虛實。尤當用舌作綱領。

大都症候相似。氣運使然也。彼與此一般症狀無殊。非氣運而何。故乾涸者。火鬱勝。吐瀉而肉腫者。土鬱勝。枯燥喘促。金鬱勝。彼此凝伏。水鬱勝。鬱而不出。木鬱勝。火則清之。土則平之。金則潤之。水則溫之。木則發之。書云。責之於症。求之於經。其此之謂乎。

諒形體用藥。上工也。小兒臟腑。易虛易實。體實劑過。猶為之損。況弱乎。凡痘極光澤。極榮灌。至回謝日。而忽變逆。誰之咎歟。形體素虛。理宜補益。不察而愛行攻劫。使人元氣一驅而出。外雖榮灌。內實耗蠹。欲不死者得乎。諒形體者。非泥於形。而審形。形之神也。

痘陷有五。有白陷。有紅陷。有灰陷。有紫陷。有黑陷。皆責氣虛。而後人責以用補誤矣。彼之論陷。有深究其源。唇舌滋潤。身不壯熱。唯痘色遷變而陷。故責以氣虛。若唇燥舌苔。壯熱燎人。焦紫其色。而凹陷不起。果虛乎。抑毒耶。妄執補益。猶按圖索驥耳。予治陷不然。

有外實則解之。有內實則清之下之。內外無症。則平劑以調之。不惟治陷。即始終亦然。藥隨舌轉。症由舌痊。嗚呼。舌之功大矣哉。

舌通五內。人知之而莫之用。不由指示。臨局必迷。熟知此乃用藥樞紐也。藥有寒者。涼者。溫者。熱者。令之樞紐在手。則縱橫顛倒。一自我出。而是非。而利害。皆置勿論。且易虛易實。小兒也。使無定見而謂不枉人命。吾未知前信。

治痘有四。節次務要不紊。紊則氣血顛倒。火毒肆虐。而諸症蜂作矣。故驚者。狂者。吐者。瀉者。斑者。疹者。腰疼腹痛者。肉腫痘不腫者。水嗆錯喉者。皆當發不發。毒郁三焦。停滯氣道也。焦紫者。枯黑者。渴者。燥者。發疔毒者。胃爛口臭者。皆當清不清。陽明內熱所致。

當補不補。則為白陷。為泄瀉。為癢塌。為倒靨。外剝內攻。中氣虛也。當滲泄不滲泄。則反壯熱。或少食。或瀉不止。或肌肉作疰癤而疤爛。何者。脾濕內淫也。標離而異。本合而同。藥當其節。變症息矣。不應四法。必三因乘之。六氣外襲。為外因。驚恐內動。為內因。

調攝失宜。為不內外因。四法正也。三因奇也。奇正互用。兩得之矣。

治痘症。不治雜症。萬古秘論也。雜症有日。痘症止兩七耳。且痘中之症。緣失治而作。今猶治症不治痘。將症愈甚。而痘愈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