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胤

《丹臺玉案》~ 卷之四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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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 (16)

1. 蟲門

(附好吃壁泥,生米,茶葉

蟲動物也。草木水土之中宜有之。何為而有於人之腸胃中乎。蓋蟲者。亦得天地之氣。以成形者也。而形不自成。必假於物而後成。如草腐而生螢。雀死而生蛤魚爛而生蛆。皆舊有形之物。感陰陽之氣。而後形體成焉。人身小天地。而人之氣。即天地之氣也。然則蟲之生於腸胃中者。

亦豈無所假而成哉。飲食入胃。不能消化。如魚鮓肉醢生面硬飯之類。停積於中。濕熱相感。稠黏膠固。資熱血以相成。得生氣以陶熔。則不動之物。悉成能動之形。頭尾皆具。而渾然一蟲類矣。其始也。因飲食而變。其既也。賴飲食以養。絞擾蟠結。食人精氣。飲人膏血。

壞人臟腑。夭人命壽。蟲之為害。可勝言哉。大凡難化之物。皆能生蟲。不但肉醢面硬飯之類而已。若誤吞頭髮羽毛。尤其易生者也。不特此也。雖無質之物。亦能生焉。如濃茶濁酒。本無質者。而所澄之腳。最能成病。故有茶癖。酒積之症。久之亦變為蟲。成於茶者。常思食茶。

成於酒者。必酷嗜酒。一日不獲所欲。則一日不能暫安。此其症也。又有所謂癆蟲者。又何所自而生耶。蓋癆蟲即屍蟲也。勞疾之人多瘀血。瘀血不消。得火煆煉。遂成細蟲。其色變赤。無翼而能飛。或隱或見。其來也不測。皆血之所化也。以其為血所化。故此諸蟲則甚靈焉。

血統於肝。則藏魂。故比蟲者魂之所依也。病人既死。魂隨蟲出。好覓同氣。同氣之親。不幸而染之。則成傳屍癆症。此又蟲之可畏也。然蟲病人常有之。何以灼知其真而藥之耶。必有形症可見也。蟲病之人面黃肌瘦。唇白毛豎。容顏不澤。臉多白印。時覺噁心口吐清水。或心腹脹痛。

飲食不為肌膚或頭髮猙獰。灑淅惡寒。或額面生瘡。濕癢沿連。皆其症也。如此詳察。則可以用藥矣。

2. 脈云

脈虛小者生。緊急者死。

3. 立方

尋蟲散,治大人小兒。腹內諸蟲。

白醜(一半炒),黑醜(一半炒),雷丸檳榔(各一兩),廣木香(五錢)

上為末。每服三錢。黑沙糖調下。

檳楝飲,治諸蟲積久。肚腹脹大。

檳榔(五錢),苦楝根(六錢向東南者洗淨),水一碗。入黑糖少許煎服。

寶鑑化蟲丸,治蟲咬心痛。

鶴蝨(去土),檳榔,苦楝根(各一兩),白礬(枯過三錢),胡糊(炒八錢)

上為末。米糊為丸。如粟米大。大人服八分。小兒服三分。米飲湯送下。

又方,治小兒口中常吐出蟲。

黑錫灰,檳榔(各等分)

上為末。每服一錢。花椒煎湯送下。

追蟲至寶丹,治五臟諸蟲。面黃膚瘦。四肢尫嬴。肚腹膨脹。飲食減少。蟲咬心疼。癥瘕積塊。並皆治之。

大黃(四兩),雷丸,檳榔,廣木香,玄胡索,山楂(各二兩),貫眾(去土),黑醜(半生半熟),三稜(醋炒),使君子肉(各一兩五錢),蛇含石(煆醋淬五次一兩)

上為末甘草煎水為丸。每服三錢。五更時白滾湯送下。

又方,治好吃壁泥。

黃泥(一斤),砂仁(四兩泥炒)

上為末。黃連熬膏為丸。每服二錢。五更糖湯下。

又方,治好吃干茶葉。並茶癖。

寒水石(煆),蒼朮(炒),黃芩(酒炒),薄荷葉膽星(各三錢),白芍(酒炒),朱橘皮,使君子肉(各五錢),上為末。黑沙糖神麯。打糊為丸。每服。空心糖湯下。

祛蟲丹,治小兒疳蟲。面黃肌瘦服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