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國彭

《醫學心悟》~ 卷一 (3)

回本書目錄

卷一 (3)

1. 火字解

從來火字,《內經》有壯火、少火之名,後人則曰:天火、人火、君火、相火、龍火、雷火,種種不一,而朱丹溪復以虛實二字括之,可謂善言火矣。乃人人宗其說,而於治火,卒無定見,何也?是殆辨之猶未確歟!予因易數字以解之,夫實火者,六淫之邪,飲食之傷,自外而入,勢猶賊也。虛火者,七情色欲,勞役耗神,自內而發,勢猶子也。

賊至則驅之,如消散、清涼、攻伐等藥,皆可按法取用,蓋刀槍劍戟,原為驅賊設也。子逆則安之,如補氣、滋水、理脾等藥,皆可按法施治,蓋飲食、器用,原為養子設也。夫子者,奉身之本也,若以驅賊者驅其子,則無以為養身生命之本矣。人固不可認賊作子,更不可認子作賊。

病機一十九條,言火者十之八,言寒者十之二。若不明辨精切,恐後學卒至模糊,余故反復詳言,以立施治之法。

外火:風、寒、暑、濕、燥、火,及傷熱飲食,賊火也。賊可驅而不可留。

內火:七情色欲,勞役耗神,子火也。子可養而不可害。

驅賊火有四法:

一曰發:風寒擁閉,火邪內郁,宜升發之,如升陽散火湯之類是也;

二曰清:內熱極盛,宜用寒涼,如黃連解毒湯之類是也;

三曰攻:火氣鬱結,大便不通,法當攻下,此釜底抽薪之法,如承氣湯之類是也;

四曰制:熱氣拂鬱,清之不去,攻之不可,此本來真水有虧,不能制火,所謂寒之不寒,是無水也,當滋其腎,如地黃湯之類可用也。

養子火有四法:

一曰達:肝經氣結,五郁相因,當順其性而升之。所謂木鬱則達之,如逍遙散之類是也。此以一方治木鬱而諸郁皆解也;

二曰滋:虛火上炎,必滋其水。所謂壯水之主,以鎮陽光,如六味湯之類是也;

三曰溫:勞役神疲,元氣受傷,陰火乘其土位。經曰:勞者溫之。又曰:甘溫能除大熱。如補中益氣之類是也;

四曰引:腎氣虛寒,逼其無根失守之火,浮游於上,當以辛熱雜於壯水藥中,導之下行。所謂導龍入海,引火歸元。如八味湯之類是也。

以上治火法中,賊則宜攻,子則宜養,固已。然邪盛正虛之時,而用攻補兼行之法,或滋水制火之法,往往取效。是知養子之法,可借為驅賊之方,斷無以驅賊之法,而為養子之理。蓋養正則邪自除,理之所有,伐正而能保身,理之所無也。世人妄用溫補以養賊者固多,而恣行攻伐以驅子者,更復不少。此皆不得火字真詮,而貽禍斯民也。可不慎歟!

白話文:

【火字解】一文中,對於「火」的解析,始於《黃帝內經》中的壯火與少火,後來學者們擴展出天火、人火、君火、相火、龍火、雷火等不同稱謂,朱丹溪更進一步以「虛實」二字概括火的不同特性,可謂深入且精闢地論述了火的本質。然而,儘管大家遵循他的理論,但在實際治療火證時,仍缺乏統一的見解,這可能是因為我們對其辨識尚未足夠明確吧!

我試著換個角度解釋:實火,指的是由外來因素,如六淫(風、寒、暑、濕、燥、火)和飲食傷害所導致的邪火,它像入侵的盜賊一樣。虛火,則是由內在因素,如七情(喜、怒、憂、思、悲、恐、驚)過度、色慾、勞役耗損精神所引發,它就像家裡的孩子一樣。

對於盜賊,我們當然要驅趕,使用消散、清涼、攻伐等藥物,就如同用刀槍劍戟來對付盜賊一樣。但對於孩子,我們應當安撫,使用補氣、滋養、調理脾胃的藥物,如同提供飲食和生活用品來照顧孩子一樣。孩子是我們身體的根本,如果把驅逐盜賊的方法用在孩子身上,那將會損害到養身的根本。同樣的,我們不能把盜賊當成孩子,也不能把孩子誤認為盜賊。

《病機十九條》中,談到火的佔了八成,而講到寒的只有兩成。如果不進行精確的辨別,恐怕後學者會感到困惑。因此,我反覆詳細地闡述,希望能建立一個治療的標準。

外火,包括風、寒、暑、濕、燥、火,以及熱食飲食傷害所產生的邪火,這種盜賊式的火邪是可以驅逐,但不能留下的。

內火,則是由七情、色慾、勞役耗神等因素引起的,這像是孩子般的火氣,可以被滋養,卻不能受到傷害。

驅逐盜賊式的火邪有四種方法:

  1. 發:當風寒阻塞,火邪內聚時,應採取升發的方式,如升陽散火湯之類。
  2. 清:如果體內熱氣極盛,應該使用寒涼的藥物,如黃連解毒湯之類。
  3. 攻:當火氣鬱結,大便不通時,應採取攻下的方法,這就像是釜底抽薪,如承氣湯之類。
  4. 制:當熱氣鬱結,清涼無效,攻下又不行時,這通常是因為體內的真水不足,無法抑制火氣,也就是所謂的「寒之不寒,是無水也」,應滋養腎臟,如地黃湯之類。

滋養孩子式的火氣也有四種方法:

  1. 達:當肝經氣結,五鬱相因,應順應其性質提升,即所謂的「木鬱則達之」,如逍遙散之類,這可以一種方式解決木鬱和其他鬱結。
  2. 滋:當虛火上炎,必須滋養水分,即所謂的「壯水之主,以鎮陽光」,如六味湯之類。
  3. 溫:當勞役神疲,元氣受損,陰火佔據土位,經典提到「勞者溫之」,又說「甘溫能除大熱」,如補中益氣湯之類。
  4. 引:當腎氣虛寒,迫使無根失守的火氣上浮,應在壯水藥中加入辛熱藥物,引導其下行,即所謂的「導龍入海,引火歸元」,如八味湯之類。

在上述的治療火氣方法中,對待盜賊式的火氣應攻伐,對待孩子式的火氣應滋養,這固然是正確的。但在邪盛正虛的情況下,採用攻補兼施或是滋水制火的方法,往往也能取得效果。由此可知,養護孩子式火氣的方法,也可以作為驅逐盜賊式火氣的策略,但絕對不能將驅逐盜賊的方法用於養護孩子式火氣。因為養護正氣自然可以排除邪氣,這是道理所在;然而,削弱正氣卻能保全身體,這是違反常理的。現今社會上,有人濫用溫補藥物來養護盜賊式的火氣,這種情況並不罕見,但過度攻伐,將孩子式的火氣視為盜賊來對待的人,也不在少數。這些都是未能真正理解「火」的本質,進而給人們帶來災難。我們豈能不小心謹慎呢!

2. 脈法金針

脈有要訣,胃、神、根三字而已。人與天地相參,脈必應乎四時。而四時之中,均以胃氣為本。如春弦、夏洪、秋毛、冬石,而其中必兼有和緩悠揚之意,乃為胃氣,謂之平人。若弦多胃少,曰肝病;洪多胃少,曰心病;毛多胃少,曰肺病;石多胃少,曰腎病。如但見弦、洪、毛、石,而胃氣全無者,則危矣。

夫天有四時,而弦、洪、毛、石四脈應之,四時之中,土旺各十八日,而緩脈應之。共成五脈,五臟分主之。如肝應春,其脈弦;心應夏,其脈洪;肺應秋,其脈毛;冬應腎,其脈石;脾土應長夏,其脈緩也。然而心、肝、脾、肺、腎雖各主一脈,而和緩之象必寓乎其中乃為平脈,否則即為病脈。

若但見弦、洪、毛、石,而胃氣全無者,即為真象脈見矣。凡診脈之要,有胃氣曰生,胃氣少曰病,胃氣盡曰不治。乃一定之診法,自古良工,莫能易也。

夫胃氣全虧,則大可危。胃氣稍乖,猶為可治,即當於中候求其神氣。中候者,浮、中、沉之中也。如六數、七極,熱也,中候有力,則有神矣。三遲、二敗,寒也,中候有力,則有神矣。脈中有神則清之而熱即退,溫之而寒即除。若寒熱偏勝,中候不復有神,清溫之劑將何所恃耶?

雖然,神氣不足,猶當察其根氣。根氣者,沉候應指是也。三部九候,以沉分為根,而兩尺又為根中之根也。《脈訣》云:寸關雖無,尺猶未絕,如此之流,何憂殞滅。歷試之,洵非虛語。夫人之有脈,如樹之有根,枝葉雖枯,根蒂未壞,則生意不息。是以診脈之法,必求其根以為斷,而總其要領,實不出胃、神、根,三者而已。

如或胃、神、根三者,稍有差忒,則病脈斯見。其偏於陽,則浮、芤、滑、實、洪、數、長、大、緊、革、牢、動、疾、促以應之;其偏於陰,則沉、遲、虛、細、微、澀、短、小、弦、濡、伏、弱、結、代、散以應之。惟有緩脈,一息四至,號曰平和,不得斷為病脈耳。其他二十九字,皆為病脈。

必細察其形象,而知其所主病。其曰浮,不沉也,主病在表。沉,不浮也,主病在裡。遲,一息三至也,為寒。數,一息五至也,為熱。滑,往來流利也,為痰、為飲。澀,往來滯澀也,為血少氣凝。虛,不實也,為勞倦。實,不虛也,為邪實。洪,大而有力也,為積熱。大,虛而無力也,為體弱。

微,細而隱也,小,細而顯也,為氣少。弦,端直之象也,為水飲。長,過乎本位也,為氣旺。短,不及本位也,為氣少。緊,如引繩轉索也,為寒、為痛。弱,微細之甚也,為氣血兩虧。濡,沉而細也,為真火不足。動,如豆粒動搖之象也,為氣血不續。伏,脈不出也,為寒氣凝結,又或因痛極而致。

促,數時一止也,為熱盛。結,緩時一止也,為寒盛。芤,邊有中無也,為失血。代,動而中止,有至數也,亦為氣血不續,又為跌打悶亂,以及有娠數月之兆。革,浮而堅急也,為精血少。牢,沉而堅硬也,為胃氣不足。疾,數之甚也,為極熱。散,渙而不聚也,為衛氣散漫。

惟有緩者,和之至也,為無病。其所主病,大略如此。如或數脈相參而互見,則合而斷之,以知其病。

至於脈有真假,有隱伏,有反關,有怪脈,均宜一一推求,不可混淆。何謂真假?如熱證脈澀細,寒證反鼓指之類。何謂隱伏?如中寒腹痛,脈不出。又外感風寒,將有正汗,亦脈不出。書云:一手無脈,曰單伏;兩手無脈,曰雙伏。何謂反關?正取無脈,反在關骨之上,或見於左,或見於右,診法不可造次。

何謂怪脈?兩手之脈,如出兩人,或乍大乍小,遲數不等,此為祟症。

又有老少之脈不同,地土方宜不同,人之長短肥瘦不同,診法隨時而斟酌。然而脈證相應者,常也。脈證不相應者,變也。知其常而通其變,診家之要,庶不相遠矣。然總其要領,總不出胃、神、根三字。三字無虧,則為平人。若一字乖違,則病見矣。若一字全失,則危殆矣。

必須胃、神、根三者俱得,乃為指下禎祥之兆。此乃診家之大法,偶為筆之於書,以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