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心悟》~ 卷一 (19)
卷一 (19)
1. 論清法
補則同,而引之者稍不同耳。蓋外感之火,以涼為清。內傷之火,以補為清也。
然又有清之而不量其人者何也?夫以壯實之人,而患實熱之病。清之稍重,尚為無礙。若本體素虛,臟腑本寒,飲食素少,腸胃虛滑,或產後、病後、房室之後,即有熱證,亦宜少少用之,寧可不足,不使有餘;或餘熱未清,即以輕藥代之,庶幾病去人安,倘清劑過多,則療熱未已而寒生矣。此清之貴量其人也。
然又有清之不量其證者何也?夫以大熱之證,而清劑太微,則病不除,微熱之證,而清劑太過,則寒證即至,但不及猶可再清,太過則將醫藥矣。且凡病清之而不去者,猶有法焉,壯水是也。王太僕云:大熱而甚,寒之不寒,是無水也,當滋其腎。腎水者,天真之水也,取我天真之水以制外邪,何邪不服?何熱不除?而又何必沾沾於寒涼,以滋罪戾乎!由是觀之,外感之火,尚當滋水以制之,而內傷者更可知矣。大抵清火之藥,不可久恃,必歸本於滋陰。
滋陰之法,又不能開胃扶脾,以恢復元氣,則參、苓、耆、術,亦當酌量而用。非曰清後必補,但元氣無虧者,可以不補;元氣有虧,必須補之。俟其飲食漸進,精神爽慧,然後止藥可也。此清之貴量其證也。總而言之,有外感之火,有內傷之火,外感為實,內傷為虛,來路不同,治法迥別,寧曰熱者寒之,遂足以畢醫家之能事也乎!
白話文:
[論清法]:
補的原則相同,只是引導的方式稍有不同。外感引起的火熱,要用寒涼藥來清除;內傷引起的火熱,則要用補益藥來清除。
然而,為什麼有些人清熱卻不考慮病人的體質呢?如果是身體強壯的人,得了實熱的病,清熱藥用重一點還沒有關係。但如果病人本身體質虛弱,臟腑偏寒,飲食很少,腸胃虛弱容易拉肚子,或是產後、病後、性生活後,即使出現熱象,也要少量使用清熱藥,寧可藥力不足,也不要過量。如果還有餘熱未清,就用藥性較輕的藥物來代替,或許就能治好病,病人也能平安。如果清熱藥用太多,熱病還沒好,反而會產生寒證。這就是說清熱要考慮病人的體質。
然而,為什麼有些人清熱卻不考慮病情的輕重呢?如果熱證很嚴重,清熱藥用太少,病就無法痊癒;如果熱證很輕微,清熱藥用太過,就會馬上產生寒證。藥力不足還可以再加藥來清熱,但藥用過量就糟了。而且,凡是清熱卻無法退熱的病,還有其他方法可以用,那就是滋養腎水。王太僕說:「大熱很嚴重,用寒藥卻沒有效果,這是因為體內缺乏水液,應該滋養腎陰。」腎水是先天之水,用自己先天之水來制服外來的邪氣,什麼邪氣不能被制服?什麼熱邪不能被消除?又何必執著於使用寒涼藥,增加更多的過失呢?由此看來,外感引起的火熱,尚且應該滋養腎水來制服,更何況是內傷引起的火熱呢?大體上來說,清熱藥不能長期依賴,最終還是要回歸到滋養陰液。
滋養陰液的方法,如果沒有開胃健脾,恢復元氣,那麼人參、茯苓、黃耆、白朮這些藥物,也應酌情使用。並不是說清熱之後一定要補,而是元氣沒有虧損的人可以不用補,元氣虧損的人就必須補。等到病人飲食漸漸增加,精神好轉,才可以停止用藥。這就是說清熱要考慮病情輕重。總而言之,有外感引起的火熱,也有內傷引起的火熱。外感是實證,內傷是虛證。發病的原因不同,治療方法也大不相同。難道說只要是熱證就用寒涼藥,就足以彰顯醫生的醫術了嗎?
2. 論溫法
溫者,溫其中也。臟受寒侵,必須溫劑。經云:寒者熱之,是已。然有當溫不溫誤人者,即有不當溫而溫以誤人者,有當溫而溫之不得其法以誤人者,有當溫而溫之不量其人、不量其證與其時以誤人者,是不可不審也。
天地殺厲之氣,莫甚於傷寒,其自表而入者,初時即行溫散,則病自除。若不由表入,而直中陰經者,名曰中寒。其症惡寒厥逆,口鼻氣冷,或冷汗自出,嘔吐瀉利,或腹中急痛,厥逆無脈,下利清穀,種種寒證並見,法當溫之。又或寒濕侵淫,四肢拘急,發為痛痹,亦宜溫散。此當溫而溫者也。
然又有不當溫而溫者何也?如傷寒邪熱傳裡,口燥、咽乾,便閉、譫語,以及斑、黃、狂亂、衄、吐、便血諸症,其不可溫,固無論矣。若乃病熱已深,厥逆漸進,舌則乾枯,反不知渴,又或挾熱下利,神昏氣弱,或脈來澀滯,反不應指,色似煙燻,形如槁木,近之無聲,望之似脫,甚至血液衰耗,筋脈拘攣,但唇、口、齒、舌,乾燥而不可解者,此為真熱假寒之候,世俗未明亢害承製之理,誤投熱劑,下咽即敗矣。
更有鬱熱內蓄,身反惡寒;濕熱脹滿,皮膚反冷;中暑煩心,脈虛自汗;燥氣焚金,痿軟無力者,皆不可溫。又有陰虛脈細數,陽乘陰而吐血者,亦不可溫,溫之則為逆候,此所謂不當溫而溫者也。
然又有當溫而溫之不得其法者何也?假如冬令傷寒,則溫而散之。冬令傷風,則溫而解之。寒痰壅閉,則溫而開之。冷食所傷,則溫而消之。至若中寒暴痛,大便反硬,溫藥不止者,則以熱劑下之。時當暑月,而納涼飲冷,暴受寒侵者,亦當溫之。體虛挾寒者,溫而補之。寒客中焦,理中湯溫之。
寒客下焦,四逆湯溫之。又有陰盛格陽於外,溫藥不效者,則以白通湯加人尿、豬膽汁反佐以取之,經云:熱因寒用是已。復有真虛挾寒,命門火衰者,必須補其真陽,太僕有言:大寒而盛,熱之不熱,是無火也,當補其心。此心字,指命門而言,《內經》所謂七節之旁中有小心是也。
書曰:益心之陽,寒亦通行,滋腎之陰,熱之猶可是也。然而醫家有溫熱之溫,有溫存之溫,參、耆、歸、術,和平之性,溫存之溫也,春日煦煦是也。附子、薑、桂,辛辣之性,溫熱之溫也,夏日烈烈是也。和煦之日,人人可近,燥烈之日,非積雪凝寒,開冰解凍不可近也。
更有表裡皆寒之證,始用溫藥,裡寒頓除,表邪未散,復傳經絡,以致始為寒中,而其後轉變為熱中者,容或有之。借非斟酌時宜,對證投劑,是先以溫藥救之者,繼以溫藥賊之矣。亦有三陰直中,初無表邪,而溫劑太過,遂令寒退熱生,初終異轍,是不可以不謹。所謂溫之貴得其法者此也。
白話文:
所謂「溫法」,指的是用溫熱藥物來治療疾病的方法。當身體內部受到寒邪侵襲,就必須使用溫熱的藥物來治療。《黃帝內經》說:「寒冷的疾病要用溫熱的藥物來治療」,就是這個道理。然而,使用溫法治療,有時會因為不該溫熱的卻用了溫熱的方法,或者該用溫熱的卻沒有用對方法而延誤病情。有時候,應該用溫熱的藥卻沒用,有時候不該用溫熱的藥卻用了,有時候用了溫熱的藥卻沒有用對方法,有時候用了溫熱的藥卻沒有考慮到病人的體質、病情和時節,這些都是不可以不謹慎的。
天地間最嚴重的殺伐之氣莫過於傷寒,它從身體表面侵入時,如果剛開始就用溫散的方法治療,病就會好。如果不是從體表侵入,而是直接進入陰經的,就叫做中寒。這種病症表現為怕冷、手腳冰冷、口鼻呼吸冰冷,或者冷汗直冒、嘔吐腹瀉、腹部劇烈疼痛、手腳冰冷到沒有脈搏、腹瀉拉出未消化的食物等種種寒症,就應該用溫熱的藥物治療。又或者寒濕侵襲,導致四肢僵硬、疼痛,形成痛痹,也應該用溫散的方法治療。這些是屬於「該用溫法」的情況。
然而,也有不該用溫法卻用了的情況。例如傷寒病邪傳入體內,出現口乾舌燥、咽喉乾燥、便秘、胡言亂語,以及出現斑疹、黃疸、精神錯亂、流鼻血、嘔吐、便血等症狀,這些情況絕對不可以用溫法治療。如果病情已經很嚴重,手腳冰冷的情況逐漸加重,舌頭乾燥,卻反而不覺得口渴,或者伴隨著腹瀉,精神恍惚、身體虛弱,又或者脈搏變得遲鈍不順暢,摸起來沒有力氣,臉色像被煙燻過一樣,身體像枯木一樣,靠近聽不到聲音,看起來像是快要脫離生命,甚至血液嚴重損耗、筋脈攣縮,但是嘴唇、口、牙齒、舌頭卻乾燥難耐,這種情況是屬於「真熱假寒」的症狀。世俗之人不明白「亢害承製」的道理,誤用了溫熱藥物,一下肚就會出問題。
還有體內鬱積著熱邪,身體卻反而怕冷;體內濕熱脹滿,皮膚反而冰冷;中暑導致煩躁不安,脈搏虛弱卻一直流汗;燥熱之氣傷害肺部,導致身體軟弱無力等等,這些情況都不可以用溫法。還有陰虛體質,脈搏細數,陽氣過盛導致吐血的人,也不可以用溫法,用了反而會導致病情惡化,這些是屬於「不該用溫法」的情況。
然而,還有該用溫法卻沒有用對方法的情況。例如冬天得了傷寒,要用溫散的方法治療。冬天得了傷風,要用溫解的方法治療。寒痰阻塞,要用溫化痰的方法治療。因為吃了寒涼食物而受傷,要用溫藥來幫助消化。如果是因為中寒而突然腹痛,卻反而大便硬結,用了溫藥卻沒有效果的,要用熱性藥物來瀉下。如果在夏天因為貪涼飲冷而突然受寒的,也應該用溫法治療。體虛又夾帶寒邪的,要用溫補的方法治療。寒邪侵犯中焦的,用理中湯來溫熱。寒邪侵犯下焦的,用四逆湯來溫熱。還有陰氣過盛,把陽氣排斥在外的,用溫熱的藥物沒有效果的,要用白通湯加入人尿、豬膽汁來反佐,利用熱藥的「反佐」來引導陽氣回歸體內,《黃帝內經》說的「熱因寒用」就是這個意思。還有真虛又夾帶寒邪,命門火衰的人,必須要補足真陽,太僕曾說:「大寒的時候如果出現熱症,卻用熱藥沒有效果,那是因為體內沒有火氣,應該要補心火。」這裡的「心」指的是命門,《內經》所說的「七節之旁中有小心」就是這個意思。
古書說:「補益心陽,寒邪也能消散;滋養腎陰,熱邪也能減退。」然而,醫家所說的溫法,有溫熱的溫,也有溫存的溫。「人參、黃耆、當歸、白朮」這些藥性平和的,屬於溫存的溫,就像春天的太陽一樣溫煦。「附子、生薑、肉桂」這些藥性辛辣的,屬於溫熱的溫,就像夏天的太陽一樣酷烈。溫煦的陽光,人人都能接近,而酷烈的太陽,除非是積雪凝冰的嚴寒,才能夠接近。
還有表裡都有寒邪的證狀,剛開始用溫藥,體內的寒邪就消除了,但體表的邪氣沒有消散,又傳到經絡,導致開始是中寒,後來又轉變成熱症。如果沒有根據當時的情況,對症下藥,那麼剛開始用溫藥救治病人,後來又會因為溫藥而害了病人。還有三陰經直接受邪,一開始沒有表證,但是溫藥用得太過,就會使寒邪退去卻又生熱,一開始和最後的情況截然不同,這是不能不謹慎的。所以說,溫法的關鍵在於用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