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楚瞻

《馮氏錦囊秘錄》~ 雜症大小合參卷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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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症大小合參卷三 (12)

1. 莊氏方

治解顱。

山茵陳,車前子百合(各五錢),為末,烏牛乳汁調,塗足心及頭縫開處,帛裹,三日一換。

又方

驢頭骨不拘多少,燒灰研細,以清油調敷頭縫中。

一方

狗頭骨、炙黃,為末,雞子清調塗。

2. 全生湯

治感熱囟門忽腫。

天麻,蟬脫,防風羌活遠志肉(各五分),甘草(一分),川芎桔梗(各四分),牛蒡子(炒,三分),燈心水煎服。

3. 嬰寧湯

治吐瀉後,感寒囟陷。

人參(五分),附子(制,三分),木通茯苓(各七分),升麻(煨,三分),川芎,棗仁(炒,各四分),甘草(炙,一分),姜水煎服。

4. 烏附膏

治囟陷。

棉川烏(生用),雄黃(二錢),附子(生用,五錢),各為末,用生蔥連根葉打成膏,空心貼囟上。

5. 鵝口(胎症)

鵝口者,乃胎熱蘊蓄心脾,上蒸於口,舌上遍生白屑,如鵝之口。更有小兒舌下有膜,如石榴子樣,連於舌根,令兒言語不發不轉,可摘破之。若血出無害。不止,燒發灰摻之。

6. 垂癰(胎症)

垂癰、懸癰者,宛如蘆籜盛水之狀,治宜刺之,令泄去青黃赤血,鹽湯洗拭,蜜調一字散少許,敷之,再生再刺可也。

7. 重齶重齦(胎症)

重齶者,附生上齶,有物脹起,宛如懸癰者是也。如著齒齦者,即名重齦。是脾胃挾熱,氣血不能收斂,治法速宜綿纏長針露鋒,刺腫之處,去其惡血則消。若再生再刺,否則有妨乳食。總小兒出胎之後,血氣收斂成血,則口肉舌上喉頰皆淨。若血氣不斂,胎毒上攻,則乃成矣。

8. 滯頤(兒科)

脾液為涎,脾胃虛冷,不能收攝,故涎流出,而潰於頤間也,宜用溫脾斂溫為主。《經》又曰:舌縱涎下,皆屬於熱,當兼脈俗參詳可也。更有時時吐唾者,由腎氣先天稟受不足,玄池不能收攝精華,宜用地黃丸服之。

9. 溫脾丹

治脾冷滯頤,廉泉穴不能收攝所致。

丁香木香(各一兩),半夏(一兩),同生姜六兩,搗細,炒,令黃,去姜,青橘皮白米乾薑(炒)各五錢,為末,麵糊丸飲下。一方加人參、肉豆蔻。甘草。又方加益智仁

10. 清脾飲

治脾經蘊熱,而舌下廉泉穴,不能挾制而下者。

人參(四分),黃連(酒炒,四分),茯苓(八分),山藥(飯鍋上蒸熟,炒黃,六分),米仁(炒黃,一錢),石斛(五分),石膏(煅,一錢),半夏(四分),微姜水拌,加蓮子去心七粒,燈心七莖,水煎,食遠服。

11. 考變蒸(兒科)

凡視芽兒之病,須審變蒸之期,當此誤投藥石,蒸長生氣全消。凡三十二日為一變,六十四日為蒸。三十二日一變者,以人三十二齒相應也。共有二十八齒者,以不足日變也。人有三百六十五骨,內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則止三百二十數,自生下一日,則主十段,十日即百段,三十二日,則三百二十段為一變,其骨之餘氣,自腦分入齦中而為齒,自生下三十二日一變,而生癸腎臟氣,屬足少陰經,主身熱而耳骩俱冷,唇起白泡。

六十四日則二變一蒸,而生壬膀胱腑氣,屬足太陽經,主寒熱將發而頻噴嚏,哯乳多嗔,上唇微腫,腎與膀胱屬水,水數一,故先變生之。九十六日則三變,而生丁心臟氣,屬手少陰經,主體熱汗出,恐畏虛驚。一百二十八日,則四變二蒸,而生丙小腸腑氣,屬手太陽經,主壯熱渾身,心與小腸俱火,火數二,故二蒸成之。一百六十日則五變,而生乙肝臟氣,屬足厥陰經,主掌骨成而學匍匐。

一百九十二日則六變三蒸,而生甲膽腑氣,屬足少陽經,主情昏神倦,眼閉不開,蓋肝膽屬木,木數三,故三蒸成之。二百二十四日,則七變而生辛肺臟氣,屬手太陽經,主情思恓惶,而愛多哭。二百五十六日,則八變四蒸,而生庚大腸腑氣,屬手陽明經,主微利腸鳴,而蒸熱,蓋肺與大腸屬金,金數四,故四蒸成之。二百八十八日,則九變而生已脾臟氣,屬足太陰經,主身熱吐瀉。

三百二十日則十變五蒸,而生戊胃腑氣,屬足陽明經,主不食腹痛,吐乳微汗,蓋土數五,故五蒸成之。心胞絡為臟,屬手厥陰經,三焦為腑,屬手少陽經,二者,俱無形狀,故不變,而又不蒸。若至十變五蒸既訖,則共三百二十日矣。復有三大蒸焉,以六十四日一蒸之數而計之,則又有一百九十二日,與前變蒸之數,共五百一十二日矣。

自後再加一蒸,而至五百七十六日之期,變蒸方定,兒乃成人,方生寸脈,變者,變生五臟而易其情態也。蒸者,蒸養六腑而長其骨節也。凡變始得之一日以至七日,上唇中心,必有白珠泡子,形如魚目,目睛微亦,輕則身熱有汗而微驚,耳與尻冷,重則壯熱或汗或不汗,脈亂不食而嘔噦,如身耳尻皆熱者,則又兼犯他證也。

其受兼蒸者,必上唇微腫,如臥蠶類,身休壯熱,頭額顱熱,或乍熱乍涼,唇口鼻乾,哽氣吐逆,而脈亂汗出或不汗不食,時驚多啼哯乳,自始得之一日,至十三日變蒸既足,方無所苦,其三大蒸者,則必唇口乾燥。咳嗽喘急,悶亂哽氣腹疼,身體骨節皆痛,或目上視,時多驚悸,然七日之內有病,但數呵其囟門,勿輕服藥。若有不驚不熱,無他苦者,是受胎壯實而暗變也。

然前之論變蒸者,以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為論,自內而長,自下而上之義也。復有以東方甲乙木為首之義,則一變肝,二變膽,三變心,四受小腸,五受脾,六變胃,七變肺,八變大腸,九變腎。十變膀胱,此主於子母相生之義,相生所以相繼也。

更有以《素問》春應木,而亦以肝為首,則一變肝,二變肺,三變心,四變脾,五變腎,此主於夫妻相剋之義,相剋所以相治也。然大抵陰陽造化,五行五臟相生者順,相剋者逆,況變蒸者,是長養氣血,滋榮五臟,相生之義,此理昭然者耶。

《靈樞》曰:人生十歲,五臟始定,血氣已通,其氣在下,故好走。二十歲血氣始盛,肌肉方長,故好趨。三十歲五臟大定,肌肉堅固,血脈盛滿,故好步。四十歲五臟六腑十二經脈皆大盛以平定,腠理始疏,榮華頹落,發頗斑白,平盛不搖,故好坐。五十歲肝氣始衰,肝葉始薄,膽汁始減目始不明。

六十歲心氣始衰,善憂悲,血氣懈惰,故好臥。七十歲脾氣虛,皮膚枯。八十歲肺氣衰魄離,故言善誤,九十歲腎氣焦,四臟經脈空虛。百歲五臟皆虛,神氣皆去,形骸獨居而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