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錦囊秘錄》~ 雜症痘疹藥性主治合參卷三十六 (3)
雜症痘疹藥性主治合參卷三十六 (3)
1. 藥劑別君臣
諸病有標本,而藥有重輕。重者主病以為君,輕者為臣而佐助,立方之法仿此才靈。又如本草各條,亦以君臣例載,而以養命之藥為君,養性之藥為臣,治病之藥為使。投於劑中,則以力大主病之藥為君,佐君之藥為臣,應臣之藥為使。重輕互舉,一時之權宜,依制合方,古今之定訣。然規矩方圓,已見於書典,隨機應變,總貴乎得中。
白話文:
各種疾病都有其主要和次要的病徵,同樣的,藥材也有主要和次要的作用。主要作用的藥材用來針對主要病徵,是方劑中的主藥,即「君藥」;次要作用的藥材則輔助主藥,是方劑中的輔藥,即「臣藥」。制訂方劑的原則就是依照這種方式,才能發揮藥效。
另外,像《本草綱目》等藥物條目,也是以君臣的方式分類,其中能維護生命、滋補強壯的藥材被視為君藥,能調理身體機能的藥材被視為臣藥,而專門針對某種疾病的藥材則被視為使藥。在實際開立處方時,會將效力強大、針對主要病徵的藥材作為君藥,輔助君藥的藥材作為臣藥,配合臣藥的藥材作為使藥。
這種主要和次要的區分,是一時之間的策略考量。依據規範來配製方劑,這是古往今來的固定法則。然而,雖然書籍典籍中已經明確地列出了規矩和方法,但在實際應用上,最重要的還是要適應各種情況,找到最恰當的治療方式。
2. 藥性有畏惡
夫藥有單行者,不與諸藥共劑,而獨自能攻補也,如方書所載獨參、獨桔湯之類。然更有宜合劑共相宣發者,畏惡之理可不辨諸?有相惡者,彼有毒而我惡之也;有相畏者,我有能而彼畏之也,此二者不深為害。蓋我雖惡彼,彼無忿心,彼之畏我,我能制伏,如牛黃惡龍骨,而龍骨得牛黃其更良,黃耆畏防風,而黃耆得防風其功愈大之類是爾。有相反者,兩相仇隙,必不可使和合也,如畫家用雌黃、胡粉,便自暗變之類是爾。
有相殺者,中彼藥毒,用此即能殺除也,如中蛇虺毒,必用雄黃;中雄黃毒必用防己之類是爾。
白話文:
藥物有其單獨作用,不需和其他藥材一同使用,就能發揮攻邪或補益的效果,例如醫書上記載的單味人參湯、單味桔梗湯等。然而,有些藥物則需要和其他藥物搭配使用,共同發揮效果,對於藥物間的相畏相惡原理,我們不能忽視。
有「相惡」的藥物,指的是某種藥物含有毒性,另一種藥物會受到其影響;有「相畏」的藥物,指的是某種藥物有強效能力,另一種藥物會對它產生畏懼,這兩種情況通常不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因為即便一方會受另一方影響,但另一方並無反擊之意;而當一方畏懼另一方時,另一方有能力控制這種情況,例如牛黃和龍骨,雖然牛黃對龍骨有惡感,但龍骨有了牛黃,其療效反而更佳;黃耆和防風,雖然黃耆對防風有畏懼,但黃耆有了防風,其功效反而更大。
有「相反」的藥物,彼此之間存在著敵意,絕對不能讓它們一起使用,就像畫家使用雌黃和胡粉,兩者混在一起顏色就會變暗一樣。
有「相殺」的藥物,當其中一種藥物中毒時,使用另一種藥物就能消除這種毒性,例如被蛇咬傷後,必須使用雄黃;而當雄黃中毒時,則必須使用防己等藥材來解毒。
3. 七方
岐伯曰:氣有多少,形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病有遠近,症有中外,治有輕重,七方不同,同歸己疾。其制各異,異以從宜。方者法也,法乃所以制物也,制方者必本乎是。
大,夫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其用有二,一則病有兼證,邪氣不專。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此大方之類是也。二則治腎肝,在下而遠者,宜分兩多而頓服之是也。以臟肝為遠近,則腎肝為遠,心肺為近;以表裡為遠近,則身表為遠,里為近也。
小,君一臣二佐四制之小也。其用有二,一則病無兼證,邪氣專一,可以一二味治之,宜此小方之類是也。二用治心肺在上而近者,宜分兩少,徐徐細呷而頻服之是也。蓋肝腎位遠數多,則其氣緩,且牽制不能速達於下,必大劑而味數少,取其獨專,迅急下走也,心肺位近,數少則其氣急下走,不能升發於上,必小劑而數多,取其易散而上行也。王氏所謂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一,五臟生成之數也。
緩,治主當緩。補上治上制以緩,用表裡汗下,皆有方當緩,緩則氣味薄,薄者則頻而少服也。其用有五,有甘以緩之,為緩方者,蓋糖蜜棗葵甘草之類,取其戀膈故也。有丸以緩之之緩方者,蓋丸比湯散藥力行遲故也。有品味群聚之緩方者,蓋藥味眾多,各不能騁其性也。
有無毒治病之緩方者,蓋藥無毒,則攻自緩也。有氣味薄之玄緩方者,蓋藥氣味薄,則常補上,比至其下,藥力已衰,此補上治上之法也。
急,治客當急。補下治下,制以急。凡表裡汗下,皆有所當急,急則氣味厚,厚者則頓而多服也。其用有四,有熱急攻下之急方者,謂熱燥前後閉結,譫妄狂越,宜急攻下之類是也,有風淫疏滌之急方者,謂中風口噤不省人事,宜急疏滌之類是也。有藥毒治病之急方者,蓋藥有毒攻擊自速,服後上湧下瀉,奪其病之大勢者是也。
有氣味厚之急方者。蓋藥氣味厚,則直趨下,而力不衰,此補下治下之法也。王冰曰:假如病在腎,而心氣不足,服藥宜急過之。不以氣味飼心、蓋腎藥凌心,心復益衰矣。余上下遠近例同。完素曰:聖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治中上下俱無犯,故曰誅伐無過,命曰大惑。
奇,君一臣二奇之制也。近者奇之。下者奇之,凡在陽分者皆為之奇也。其用有二:有藥味單行之奇方者,謂獨參湯之類是也。有病近而宜用奇方者,謂君一臣二,君二臣三,數合於陽也,宜下之不宜汗也。奇方力寡而微,凡下宜奇者,謂下本易行,故宜之。偶者藥毒內攻太過也,故曰汗不以奇,下不以偶。
王太僕乃言汗藥不以偶,則氣不足以外發,下藥不以奇,則藥毒攻而致過,意者下本迅利,故單行則力專,專則直下,不旁及而速也。汗或難出,故並行則物眾,而力微平。至若仲景則桂枝汗藥,反以三味奇方,而大承氣下藥,反以四味偶方何也?豈汗下緩急,在力之大小,而不以數之奇偶為重乎!
偶,君二臣四偶之制也。遠者偶之,汗者偶之,凡在陰分者皆為之偶也。其用有三:有兩味相配之偶方者,謂沉附湯之類是也。有兩方相合之偶方者,謂胃苓湯之類是也。有病遠而宜用偶方者,謂君二臣四君四臣六數合於陰也,故宜汗之不宜下也。王安道曰:偶方力齊而大,凡汗宜偶者,謂汗或難出故宜之,奇則藥氣外發不足也。
然奇與偶有數之奇偶,更有味之奇偶焉,抑天之陽分為奇,假令升麻湯小而不降也,亦謂之奇,以其在天之分也。地之陰分為偶,假令調胃承氣湯降而不升也。亦謂之偶,以其在地之分也。
復,奇之不去復以偶,偶之不去復以奇,故曰復,復,再也,重也。潔古云:十補一瀉,數瀉一補,以使不失通塞之道也。其用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為複方者,如桂枝二越婢一湯之類是也。有分兩勻同之為複方者,如胃風湯各等分之類是也。又曰重複之復,二三方相合而用也。反復之復、謂奇之不去,則偶之是也。
王冰曰:臟位有高下,腑氣有遠近,病症有表裡,藥用有輕重。單方為奇,複方為偶,心肺為近,肝腎為遠,脾胃居中,腸、膀胱、膽亦有遠近,識見高遠,權以合宜,方奇而分兩偶,方偶而分兩奇。近而偶,制多數服之;遠而奇,制少數服之,則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一為常制也。
方與其重也寧輕,與其毒也寧良,與其大也寧小,是以奇之不去偶方主之,偶方不去,則反助以同病之氣而取之,夫微小之熱折之以寒,微小之冷,消之以熱,其大寒熱,則必能與異氣相格。聲不同不相應,氣不同不相合,是以反其佐以同其氣,復令寒熱參合,使其始同終異也。
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反佐即從治也,蓋熱在下而上有寒邪拒格,則寒藥中入熱藥為佐,下膈之後熱氣既散,寒性隨發,寒在下而上有浮火拒格,則熱藥中入寒藥為佐,下膈之後寒氣既消,熱性隨發,此所謂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之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