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溪手鏡》~ 卷之上 (13)
卷之上 (13)
1. 不治證
乾霍亂者死。乃躁擾不安,喘脹不得吐下者也。
2. 蓄血(六十四)
蓄血謂血結下焦不行也。
由太陽隨經瘀血在裡,血為熱所搏。
太陽病七八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下,結胸,其人如狂,以熱在下焦,小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蓄血也,抵當主之。小便不利,非血蓄也,是津液內結也。
又陽明病,其人喜忘,屎雖硬,其色必黑,亦蓄血也。喜忘者,瘀血也,此又甚也,輕則桃仁承氣,重則抵當丸下之。
又如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浮則傷氣,下後脈浮是榮間熱去而衛間熱在矣;數則傷血,下後脈數是衛間熱去而榮間熱在矣。合熱則消穀善飢,邪熱不殺穀也。至六七日不大便者,瘀血也,抵當湯主之。
凡看傷寒,先觀兩目,次看口舌,又次以手自心下至小腹按之,如覺有滿硬者,審之問之,而治之。
3. 勞復(六十五)
勞復謂瘥後血氣未平,餘熱未盡,勞動其熱,熱還經絡復作也。
脈當浮數而硬,若餘熱未除再熱者,則非勞復也。
治法非比傷寒次第,可速下之。曰大熱瘥後勞復者,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加大黃。又曰,勞力而耳熱者,宜柴胡鱉甲散平解之。
過食而熱者,宜消之。
又曰,傷寒瘥後,更發熱者,小柴胡主之。脈浮汗之。沉實下之。
4. 易(六十六)
(即陰陽易也,以大病瘥後,男女相易而復作也)
易,謂男女相易則為陰陽易,不易自病謂之女勞復,以其內損真氣,外動邪熱,真虛邪盛,不可治矣。
其證身體重少氣(乃損真氣也),小腹裡急,引陰中拘攣,膝脛拘急(陰氣極也),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乃所易之毒氣上蒸也)。
舌卷卵縮(附)
舌卷卵縮,謂肝熱也。
5. 目瞪(六十七)
目瞪,傷寒目瞪口噤,不省人事,此中風痓,宜開關吐痰,痰退眼開,觀證治之。
傷寒過經,疾退無熱,人困不語,脈和目瞪,下虛戴陽故也。
陽毒不解,熱伏太陽,故使目瞪,六脈弦勁,漸作魚口,氣粗者死。
6. 發斑(六十八)
7. 狐惑(六十九)
狐惑,舌上白,唇青,有瘡,四肢沉重,忽忽喜眠,因失汁致之。
8. 蛔厥(七十)
蛔厥,藏寒也,治宜烏梅丸、理中丸。
9. 兩感(七十一)
10. 咽痛(七十二)
11. 身痛(七十三)
12. 小便不利數(七十四)
13. 四證類傷寒(表裡附,七十五)
傷食,右寸脈緊盛,痞滿,又口無味液不納穀,息勻。
痰證,嘔逆頭痛,脈浮而滑,痞滿。
虛煩,不惡寒,不頭痛,身疼。
腳氣,但疾起於腳。
14. 表裡附
無表裡,至十三日後,大柴胡主之。脈數,不大便,瘀血也,抵當主之;過經不解,承氣主之。
表裡雙見
脈浮大表也,又煩渴小便赤,心下痞,治宜大柴胡、桂枝湯、五苓散。
脈浮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而反惡熱,治宜梔子豉湯。
脈(遲弦)細,里也,又有里證,治宜小建中、小柴胡。
誤下表未解,下之協熱利不止,宜桂枝人參湯。腹痛喘渴,見各門下。
祖按:傷寒第九至此條款,俱系傷寒變症,後有言及傷寒者,乃論雜症中參及之耳。凡治病辯得傷寒明透,則雜症皎然矣。蓋傷寒專言足六經:足太陽膀胱經、足少陽膽經、足陽明胃經、足太陰脾經、足少陰腎經、足厥陰肝經。雜症則兼及手六經:手太陽小腸經、手少陽三焦經、手陽明大腸經、手太陰肺經、手少陰心經、手厥陰心包絡。此之謂十二經配臟腑也,故分言之,以便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