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純

《醫學衷中參西錄》~ 五、醫案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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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醫案 (46)

1. 1.懷妊受溫病

何姓婦,年三十二歲,受妊五月,於孟秋感受溫病。

病因,懷妊畏熱,夜眠當窗,未上窗幔,自窗紗透風,感冒成溫。

證候,初病時調治失宜,溫熱傳裡,陽明府實,延醫數人皆言病原當用大涼之藥,因懷妊實不敢輕用,繼延愚為診視,見其面紅氣粗,舌苔白厚,中心已黃,大便乾燥,小便短赤。診其脈左右皆洪滑而實,一息五至強。

診斷,據此證狀脈象觀之,不但陽明胃府之熱甚實,即肝膽之熱亦甚盛。想其未病之前必曾怒動肝火,若不急清其熱,勢將迫血妄行,危險即在目前。治以白虎加人參湯,以白虎湯解其熱,加參以保其胎,遂為疏方俾急服之。

處方,生石膏(三兩搗細),野黨參(四錢),生懷地黃(一兩),生懷山藥(一兩),生杭芍(五錢),甘草(三錢)

共煎湯三盅,分三次溫服下。

方解,按此方雖非白虎加人參湯原方,而實以生地黃知母,以生山藥代粳米,而外加芍藥也。蓋知母、地黃同能滋陰退熱,而知母性滑,地黃則饒有補腎之力,粳米與山藥皆有濃汁能和胃,而粳米汁濃而不黏,山藥之汁濃而且黏,大有固腎之力。如此通變原方,自於胎妊大有益也。外加芍藥者,欲借之以清肝膽之熱也。

復診,將藥分三次服完,翌日午前大便通下一次,熱已退十之七八,脈象已非洪實,仍然有力,心中仍覺發熱,擬再用涼潤滋陰之品清之。

處方玄參(一兩),生懷地黃(一兩),天花粉(五錢),生杭芍(五錢),鮮茅根(四錢),甘草(二錢)

共煎湯兩盅,分兩次溫服下。

效果,將藥煎服兩劑,病遂霍然全愈。

說明,凡外感有熱之證,皆右部之脈盛於左部之脈,至陽明府實之證,尤必顯然於右部見之。因胃府之脈原候於右關也。今此證為陽明府實,其右部之脈洪滑而實宜矣。而左部之脈亦現此象,是以知其未病之先肝中先有鬱熱,繼為外感之熱所激,則勃然發動而亦現洪滑而實之脈象也。

2. 2.受妊嘔吐

天津王氏婦,年二十六歲,受妊後,嘔吐不止。

病因,素有肝氣病,偶有拂意,激動肝氣,恆作嘔吐。至受妊後,則嘔吐連連不止。

證候,受妊至四十日時,每日必吐,然猶可受飲食,後則吐浸加重,迨至兩月以後勺水不存。及愚診視時,不能食者已數日矣。困頓已極,不能起床。診其脈雖甚虛弱,仍現滑象,至數未改,惟左關微浮,稍似有力。

診斷,惡阻嘔吐,原妊婦之常,茲因左關獨浮而有力,知系肝氣膽火上衝,是以嘔吐特甚。有謂惡阻嘔吐雖甚劇無礙者,此未有閱歷之言。愚自行道以來,耳聞目睹,因此證僨事者已有多人,甚勿忽視。此宜急治以鎮肝降胃之品,不可因其受妊而不敢放膽用藥也。

處方,生赭石(兩半軋細),黨參(三錢),生懷山藥(一兩),生懷地黃(八錢),生杭芍(六錢),大甘枸杞(五錢),淨萸肉(四錢),青黛(三錢),清半夏(六錢)

藥共九味,先將半夏用溫水淘三次,將礬味淘淨,用做飯小鍋煮取清湯一盅,調以麵粉煮作茶湯,和以白糖令其適口,服下其吐可止。再將余藥八味煎湯一大盅,分三次溫服。

復診,將藥連服兩劑,嘔吐即止。精神氣力稍振,可以起坐,其脈左關之浮已去,六部皆近和平。惟仍有噁心之時,懶於飲食,擬再治以開胃、理肝、滋陰、清熱之劑。

處方,生懷山藥(一兩),生杭芍(五錢),冬瓜仁(四錢搗碎),北沙參(四錢),碎竹茹(三錢),淨青黛(二錢),甘草(二錢)

共煎湯一大盅,分兩次溫服下。

效果,將藥連服三劑,病遂全愈,體漸復原,能起床矣。

3. 3.懷妊得溫病兼痰喘

天津董姓婦,年三十四歲,懷妊,感受溫病兼有痰作喘。

病因,受妊已逾八月,心中常常發熱。時當季春,喜在院中乘涼,為風襲遂成此證。

證候,喘息有聲,呼吸迫促異常,晝夜不能少臥,心中煩躁。舌苔白厚欲黃。左右寸脈皆洪實異常,兩尺則按之不實,其數八至。大便乾燥,小便赤澀。

診斷,此證前因醫者欲治其喘,屢次用麻黃髮之。致其元氣將脫,又兼外感之熱已入陽明。其實熱與外感之氣相併上衝,是以其脈上盛下虛,喘逆若斯迫促,脈七至即為絕脈,今竟八至恐難挽回。欲辭不治而病家再三懇求,遂勉為擬方。以清其熱,止其喘,挽救其氣化之將脫。

處方,淨萸肉(一兩),生懷地黃(一兩),生龍骨(一兩搗碎),生牡蠣(一兩搗碎)

將四味煎湯,送服生石膏細末三錢,遲五點鐘若熱猶不退。

煎渣再服,仍送服生石膏細末三錢。

復診,服藥頭煎次煎後,喘愈強半,遂能臥眠,迨至黎明胎忽滑下,且系死胎。再診其脈較前更數,一息九至,然不若從前之滑實,而尺脈則按之即無。其喘似又稍劇,其心中煩躁依舊,且覺怔忡,不能支持。此乃肝腎陰分大虧,不能維繫陽分而氣化欲渙散也。當峻補肝腎之陰兼清外感未盡之餘熱。

處方,生懷山藥(六兩),玄參(兩半),熟雞子黃(六個捻碎),真西洋參(二錢搗為粗末)

先將山藥煎十餘沸,再入玄參、雞子黃煎湯一大碗,分多次徐徐溫飲下。每飲一次,送服洋參末少許,飲完再煎渣取湯接續飲之,洋參末亦分多次送服,勿令餘剩。

三診,翌日又為診視,其脈已減去三至為六至,尺脈按之有根,知其病已回生。問其心中已不怔忡,惟其心中猶覺發熱,此非外感之熱,乃真陰未復之熱也。當純用大滋真陰之品以復其陰。

處方,玄參(三兩),生懷山藥(兩半),當歸(四錢),真西洋參(二錢搗為粗末)

將前三味共煎湯一大碗,分多次溫飲下。每飲一次送服洋參末少許。

四診,前方服一劑,心中已不覺熱,惟腹中作疼,問其惡露所下甚少,當系瘀血作疼。治以化瘀血之品,其疼當自愈。

處方,生懷山藥(一兩),當歸(五錢),懷牛膝(五錢),生雞內金(二錢黃色的搗),桃仁(二錢),紅花(錢半),真西洋參(二錢搗為粗末)

將前六味共煎湯一大盅,送服洋參末一半,至煎渣服時再送服餘一半。

效果,前方日服一劑,服兩日病遂全愈。

或問,他方用石膏皆與諸藥同煎,此證何以獨將石膏為末送服?答曰:石膏原為石質重墜之品,此證之喘息迫促,呼吸惟在喉間,分毫不能下達,幾有將脫之勢。石膏為末服之,欲借其重墜之力以引氣下達也。且石膏末服,其退熱之力一錢可抵半兩,此乃屢經自服以試驗之。而確能知其如斯,此證一日服石膏末至六錢,大熱始退。若用生石膏三兩,同諸藥煎湯,病家將不敢服,此為救人計,不得不委曲以行其術也。

或問,產後忌用寒涼,第三方用於流產之後,方中玄參重用三兩,獨不慮其過於苦寒乎?答曰:玄參細嚼之其味甘而微苦,原甘涼滋陰之品,實非苦寒之藥。是以《神農本草經》謂其微寒,善治產乳余疾,故產後忌用涼藥而玄參則毫無所忌也。且後世本草謂大便滑瀉者忌之,因誤認其為苦寒也。而此證服過三兩玄參之後,大便仍然乾燥,則玄參之性可知矣。

或問,此證之胎已逾八月,即系流產,其胎應活,何以產下竟為死胎?答曰:胎在腹中,原有臍呼吸,實借母之呼吸以為呼吸,是以凡受妊者其吸入之氣,可由任脈以達於胎兒臍中。此證因吸入之氣分毫不能下達,則胎失所蔭,所以不能資生也。為其不能資生,所以下降,此非因服藥而下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