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衷中參西錄》~ 五、醫案 (44)
五、醫案 (44)
1. 3.瘧疾兼暑熱
天津徐姓媼,年近五旬,於季夏得瘧疾。
病因,勤儉持家,中饋事多躬操,且宅旁設有面粉莊,其飯亦由家出,勞而兼暑,遂至病瘧。
證候,其病間日一發,先冷後熱,其冷甚輕,其熱甚劇。噁心懶食,心中時常發熱,思食涼物。其脈左部弦硬,右部洪實。大便乾燥,小便赤澀,屢次服藥無效。
診斷,此乃肝膽伏有瘧邪,胃腑郁有暑熱,暑熱瘧邪相併而為寒熱往來,然寒少熱多,此方書所謂陽明熱瘧也。宜祛其肝膽之邪,兼清其胃腑之熱。
處方,生石膏(一兩研細)
2. 4.瘧痢兼證
天津劉××,年三十二歲,於季秋患瘧又兼下痢。
病因,因需車孔亟,機輪壞處,須得急速收拾,忙時恆徹夜不眠,勞苦過甚,遂至下痢,繼又病瘧。
證候,其痢赤白參半,一晝夜十餘次,下墜腹疼,其瘧間日一發,寒輕熱重,其脈左右皆有弦象,而左關獨弦而有力。
診斷,此證之脈,左右皆弦者,病瘧之脈,大抵如此。其左關獨弦而有力者,其病根在肝膽也。為肝膽有外受之邪是以脈現弦象,而病瘧為其所受之邪為外感之熱邪,是以左關脈象弦而有力,其熱下迫腸中而下痢。擬清肝膽之熱,散其外感之邪,則瘧痢庶可同愈。
煎湯一大盅,於不發瘧之日晚間服之,翌晨煎渣再服一次。
3. 1.霍亂兼轉筋
天津王××,年三十八歲,於季冬得霍亂證。
病因,廠中臘底事務煩雜,勞心過度,暗生內熱,又兼因怒激動肝火,怒猶未歇,遽就寢睡,至一點鐘時,覺心中擾亂,腹中作疼,移時則吐瀉交作,遂成霍亂。
證候,心中發熱而渴,噁心怔忡,飲水須臾即吐,腹中時疼時止,疼劇時則下瀉,瀉時異常覺熱,偶有小便,熱亦如斯,有時兩腿筋轉,然不甚劇,其脈象無力,卻無閉塞之象。
診斷,霍亂之證,恆有脈象無火而其實際轉大熱者,即或脈閉身冷顯露寒涼之象,亦不可遽以涼斷。此證脈象不見有熱,而心中熱而且渴,二便尤甚覺熱,其為內蘊實熱無疑。至其脈不見有熱象者,以心臟因受毒麻痹,而機關之啟閉無力也。擬用大劑寒涼清其內熱,而輔以解毒消菌之品。
共煎湯三盅,分三次溫服下。每次送服衛生防疫寶丹五十粒。
復診,將藥分兩次服完,吐瀉、腹疼、轉筋諸證皆愈。惟心中猶覺熱作渴,二便仍覺發熱。診其脈較前有力,顯呈有火之象。蓋其心臟至此已不麻痹,啟閉之機關靈活,是以脈象變更也。其猶覺熱與渴者,因系餘火未清,而吐瀉之甚者最足傷陰,陰分傷損,最易生熱,且善作渴,此不可但治以瀉火之涼藥也,擬兼投以大滋真陰之品。
藥共四味,將前三味煎湯一大盅,送服離中丹一半,遲四點鐘再將藥渣煎湯一大盅,送服其餘一半。
效果,將藥分三次服完,熱退渴止,病遂全愈。
說明,霍亂之證,原陰陽俱有。然愚五十年經驗以來,知此證屬陽,而宜治以涼藥者十居其八;此證屬陰,而宜治以熱藥者十居其一;此證屬半陰半陽,當涼熱之藥並用,以調劑其陰陽者,又十居其一。而後世論者,恆以《傷寒論》所載之霍亂為真霍亂,至於以涼藥治愈之霍亂,皆系假霍亂,不知《傷寒論》對於霍亂之治法亦非專用熱藥也。有如其篇第七節云,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夫既明言熱多寒多,是顯有寒熱可分也。雖所用之五苓散中亦有桂枝而分量獨輕,至澤瀉、茯苓、豬苓其性皆微涼,其方原不可以熱論也。且用顯微鏡審察此病之菌,系彎曲杆形,是以此證無論涼熱,惟審察其傳染之毒菌,現彎曲杆形即為霍亂無疑也。至欲細審此病之涼熱百不失一,當參觀霍亂方,及論霍亂治法篇,自能臨證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