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弘景

《本草經集注》~ 草木中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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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中品 (15)

1. 衛矛

味苦,寒,無毒。主治女子崩中,下血,腹滿,汗出,除邪,殺鬼毒蠱疰,中惡,腹痛,去白蟲,消皮膚風毒腫,令陰中解。一名鬼箭。生霍山山谷。八月採,陰乾。

白話文:

中藥苦味,性寒,無毒。主治婦女崩潰出血、腹滿、汗出、去除邪氣、殺死鬼魂、毒藥和疾病、中惡、腹痛、去除體內的寄生蟲、消除皮膚上的風毒瘡腫,使陰部舒解。別名叫鬼箭。生長在霍山山谷。八月採摘,放在陰涼處曬乾。

山野處處有。其莖有三羽,狀如箭羽,世皆呼為鬼箭。而為用甚稀,用之削取皮及羽也。(《新修》一三六頁,《大觀》卷十三,《政和》三三一頁)

白話文:

山野到處都有。它的莖有三個羽片,形狀像箭羽,世人皆稱之為鬼箭。而它很少用來入藥,用時只是削取其皮和羽片。

2. 紫葳

味酸,微寒,無毒。主治婦人產乳余疾,崩中,癥瘕,血閉,寒熱,羸瘦,養胎。莖葉:味苦,無毒。主痿蹶,益氣。一名陵苕,一名茇華。生西海川穀及山陽。

白話文:

酸味,略微寒冷,沒有毒,主要治療婦女產後虛弱,產後出血,婦科腫瘤,血閉,感冒發燒,身體虛弱,滋補胎兒。莖和葉:味道苦,沒有毒,主要治療身體虛弱無力,增強元氣。別名:陵苕,茇華。生長在西海川穀和山陽地區。

李云是瞿麥根,今方用至少。《博物志》云:郝晦行華草於太行山北,得紫葳花。必當奇異。今瞿麥花乃可愛,而處處有,不應乃在太行山。且有樹其莖葉,恐亦非瞿麥根。《詩》云有苕之華;郭云陵霄藤,亦恐非也。(《新修》一三七頁,《大觀》卷十三,《政和》三二七頁)

白話文:

李時珍說,瞿麥根是植物瞿麥的根,古代常用來治病。但今日用瞿麥根的方劑已經很少了。《博物志》記載:郝晦在華陰山北採集花草,獲得紫葳花。紫葳花一定是珍奇異草,但今日所見的瞿麥花很常見,不應是郝晦所發現的紫葳花。而且有人用瞿麥的莖葉來種植,恐怕也不是瞿麥根。《詩經》中提到有苕之華;郭璞說苕之華是凌霄藤,恐怕也不是。

3. 蕪荑

味辛,平,無毒。主治五內邪氣,散皮膚骨節中淫淫溫行毒,去三蟲,化食,逐寸白,散腹中嗢嗢喘息。一名無姑,一名𦽄䕋。生晉山川穀。三月採實,陰乾。

白話文:

它的味道辛辣,性情平和,沒有毒性。主要的療效是治療五臟六腑的邪氣,消除皮膚和骨骼關節中的隱性溫熱的毒素,驅除三蟲,消化食物,驅逐寸白,消除腹中的悶悶喘息。別名是無姑,一名𦽄䕋。生長在晉山的山川溪谷中。三月採收果實,在陰涼處晾乾。

今唯出高麗,狀如榆莢,氣臭如𤜦,彼人皆以作醬食之。性殺蟲,以置物中,亦闢蛀。但患其臭爾。(《新修》一三八頁,《大觀》卷十三,《政和》三二二頁)

白話文:

現在只有從高麗國才生產一種香蔌,果實的形狀像榆樹莢果,散發出的氣味很臭,像死老鼠的臭味,那邊的人們都用它來做醬來吃。這種香蔌性味辛、溫,有殺蟲的功效,把它放在物品中間,能驅避蛀蟲。只是有一點不好,就是氣味太臭了。

4. 紫草

味苦,寒,無毒。主治心腹邪氣,五疸,補中益氣,利九竅,通水道。治腹腫脹滿痛;以合膏,療小兒瘡及面皶。一名紫丹,一名紫芺。生碭山山谷及楚地。三月採根,陰乾。

白話文:

苦味,寒性,無毒。可以治療心腹邪氣、五疸,補益中氣、益氣、通利九竅、通暢水道。治療腹脹、腹痛;與膏藥合用,可以治療小兒瘡瘍和麪部皶裂。別名紫丹或紫芺。生長在碭山山谷和楚地。三月採摘根部,陰乾。

今出襄陽,多從南陽、新野來,彼人種之,即是今染紫者,方藥家都不復用。《博物志》云:平氏陽山紫草特好。魏國以染色殊黑。比年東山亦種,色小淺於北者。(《大觀》卷八,《政和》二○九頁)

白話文:

現在襄陽盛產紫草,大部分都是從南陽、新野運來的,那裡的人們種植它,就是現在用來染成紫色的,做藥的人都不再使用了。《博物志》中說:平氏陽山生產的紫草品質特別好,魏國用它來染布,顏色非常黑。最近幾年,東山地區也開始種植紫草,但是顏色比北方生產的要稍淺一些。(《大觀》卷八,《政和》二○九頁)

5. 紫菀

味苦、辛,溫,無毒。主治咳逆上氣,胸中寒熱結氣,去蠱毒、痿蹶,安五臟。治咳唾膿血,止喘悸,五勞體虛,補不足,小兒驚癇。一名紫蒨,一名青菀。生房陵山谷及真定、邯鄲,二月、三月採根,陰乾。(款冬為之使,惡天雄、瞿麥、雷丸、遠志,畏茵陳蒿。)近道處處有,生布地,花亦紫,本有白毛,根甚柔細。

有白者名白菀,不復用。(《大觀》卷八,《政和》二○九頁)

白話文:

苦、辛味,性溫,沒有毒。主治咳嗽嘔吐逆氣上衝、胸中寒熱結氣,去蠱毒、痿痹,使五臟安寧。治久咳吐膿血,止氣喘、心悸,五臟勞損體虛,補虛損,小兒驚癇。別名紫蒨、青菀。野生在房陵山谷以及真定、邯鄲,二月、三月採挖根部,在陰涼處晾乾即可。款冬為相反藥,忌服天雄、瞿麥、雷丸、遠志,不可與茵陳蒿同服。近幾年,到處都能看到,生長在地面上,花為紫色,植株上布滿絨毛,根很細軟。

白色者名為白菀,以後不再使用。(《大觀本草》卷八,《政和本草》二○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