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英

《醫學綱目》~ 卷之二·陰陽臟腑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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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陰陽臟腑部 (3)

1. 諸脈診病雜法

諸脈診病雜法者,竅恐迷亂診病大綱,故以雜法名之也。凡前篇脈之浮、沉、遲、數、虛、實、洪、細、滑、澀,所指陰、陽、表、里、寒、熱、血、虛、氣實之病者,皆診病之大綱,學者常須識此,勿令誤也。故《內經》論脈主病,必以陰陽相對言之,或以五臟分配言之,未嘗雜他法者,欲人識其綱也。

故診病先定大綱,然後雜究諸病,如診得浮脈大綱主表也,沉脈大綱主裡也,然後雜究其或屬寒屬風屬氣等病之類是也。余見如左方。

〔無擇〕浮為在表,為風,為氣,為熱,為痛,為嘔,為脹,為痞,為喘,為厥,為內結,為滿不食。浮大為鼻塞,浮緩為不仁,浮大長為風眩癲疾,浮滑疾為宿食,浮大而澀為宿食滯氣,浮短為肺傷諸氣,浮滑為飲為走刺,浮細而滑為傷飲,浮滑疾緊為百合病,浮數為大便堅,小便數,浮緊為淋,為癃閉。

〔東垣〕辨脈浮所主病不同,浮者沉之反也,瞥瞥然見於皮毛上,與皮毛相得,微按之則絕無,有如空中之浮雲。所主病一則為風,一則為虛。古人云:浮而有熱者,虛也;浮而無熱者,風也。予謂此未盡善,蓋風有八風,寒熱溫涼,各各不同,其中有風熱。止言脈浮,雖不能分別八面之風,兼見脈候,止說浮而已。

須兼見的證,單在一臟或兩臟相合,亦足以分何臟之病,言風無熱則非也。況八風之脈皆見於左手寸脈外側,若右手行陰道脈中受虛邪賊邪之風,亦於氣口外側顯見,推而內之,外而不內者是也。其虛勞脈雖有傳變,必顯於內側。六脈互傳,皆為不足之病,則是五臟傳變,必從四時傳變於外,六腑乃受之,如是則勝復之作,不能相過,此之謂也。若浮而弦者風也,見於左關。

浮而澀者虛也,見於右寸。

〔無擇〕寸芤為吐血,微芤為衄血,關芤為更血,為腸癰;尺芤為下焦虛,小便血出。滑為吐,為滿,為熱,為伏痰,為宿食,為蓄血,為經閉,為咳,為血氣俱實。滑而浮散為癱瘓,滑數為結熱,滑實為胃熱,滑利為妊娠,滑而大小不勻必吐,為病進,為泄利,滑而浮大,小腹痛,溺則陰中痛,大便亦然。又滑為鬼疰。

〔《素》〕脈滑曰風。

無擇:實為熱為嘔,為痛,為氣塞,為喘咳,為大便不禁。實緊為陰不勝陽,為胃寒,為腰痛。弦為寒,為痛,為飲,為瘧,為水氣,為中虛,為厥逆,為拘急,為寒癖。弦緊為惡寒,為疝瘕,為癖。弦而鉤為脅下刺痛。弦長為積,隨左右上下為瘀血。

〔仲〕弦則衛氣不行。

〔無擇〕緊為寒,為痛,為咳,為喘,為滿。浮緊為肺有水。緊滑為蛔動。急為遁屍。緊數為寒熱,又為宿食,為吐逆。

〔《素》〕盛而緊曰脹。

〔《本事》〕記有人患傷寒六七日,心煩昏睡,咽燥,小便白色,自汗。予診之,寸口尺中俱緊。予曰:寒中少陰之經,是以脈緊。仲景云:脈緊而汗出者,亡陽也,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下痢,蓋謂此也。有難之曰:《脈訣》緊脈屬七表,仲景以緊脈屬少陰,然則緊脈屬陽耶?屬陰耶?予言:仲景云,寸口脈俱緊者,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又云: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滑苔,勿妄治也。

又云:緊則為寒。又云:諸緊為寒。又曰:曾為人所難,緊脈從何而來?師云:假令亡汗若吐,以肺裡寒,故令脈緊。假令咳者坐飲冷水,故令脈緊。假令下痢,以胃虛故令脈緊。又云:寸口脈微,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由是觀之,則是寒邪之氣,久客經脈所致,皆虛寒之脈也。

其在陽經則浮而緊,在陰經則沉而緊。故仲景云:浮緊名為傷寒。又曰:陽明脈浮而緊者,必潮熱。此在陽則浮而緊也,在陰則沉而緊。故仲景云:寸口脈微,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則陰當先絕而不見陽。又云:少陰緊至七八日,自下痢,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此欲解也。

此在陰則沉而緊也。仲景云: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數為在腑,遲為在臟。欲知表裡臟腑,先以浮沉遲數為定,然後兼於證而別陰陽也。

〔無擇〕洪為脹,為滿,為痛,為熱,為煩。洪實為癲。洪緊為癰疽,為喘急,亦為脹。洪浮為陽邪,大為祟。

〔《素》〕粗大者,陰不足,陽有餘,為熱中也(《脈要精微論》)。大則病進。(丹溪云:大,洪之別名。其病得之於內傷者,陰虛為陽所乘,故脈大當作虛治之。其病得之於外傷者,邪客於經脈亦大,當作邪勝治之。合二者觀之,皆病方長之勢也。謂之病進,不亦宜乎。海藏云:君侵臣是也)

〔仲〕平人脈大為勞。大則為虛。

〔無擇〕數為熱,為虛,為吐,為痛,為煩渴,為煩滿。

促(經無文)

釋曰:其促有五:一曰氣,二曰血,三曰飲,四曰食,五曰痰。但臟熱則脈促,以氣血痰飲留滯,不行則止,促非惡脈也。

散(經無文)

釋曰:六腑氣絕於內,則手足寒,上氣;五臟氣絕於內,則下痢不禁,甚者不仁,其脈皆散,散則不聚,病亦危矣。

革為滿,為急,為虛寒相搏。婦人為半產漏下。

釋曰:革者,革也,固結不移之狀。三部應之,皆危脈也。

微為虛,為弱,為衄,為嘔,為泄,為亡汗,為拘急。微弱為少氣,為中寒。

沉為在裡,為實,為水,為寒,為喘,為瘕癥。沉弱為寒熱。沉細為少氣,臂不能舉。沉滑為風水,為下重。沉緊為上熱下冷。沉重而直前絕者為瘀血,沉重而中散者為寒食成癥。沉重不至寸,細絕者為遁屍。沉緊為懸飲。沉遲為痼冷。沉重為傷暑發熱。

緩為在下,為風,為寒,為弱,為痹,為疼,為不仁,為氣不足,為眩暈。緩而滑為熱中。緩而遲虛寒相搏,食冷則咽痛。

澀為少血,為亡汗,熱氣不足,為逆冷,為下痢,為心痛。澀而緊為痹,為寒濕。

〔《素》〕脈澀曰痹。

丹:脈之狀不一,大率多兼見之。人之病有四:曰實,曰熱,曰寒,曰虛。故學者診亦必浮、沉、遲、數為之綱,以察病情。初學者又以浮數為熱為有餘,沉遲為寒為不足。其間最難體認者,澀脈也。最難調治者,弦脈也。澀脈細而遲,往來難且散,又曰短而止。得此脈者,固為寒,為濕,為血虛,為汙血,為氣多,然亦有病熱與實者。

或者得脈之帶澀,徒見其有細有遲又散,皆是不足之象,便以為虛而寒,猛浪用藥,寧不誤人。若夫或因多怒,或因憂鬱,或因厚味,或因補劑,燥劑,或因表裡無汗,氣騰血沸,清化為濁,老痰凝血,膠固雜揉,脈道澀滯,亦見澀狀。參之形證,病情斯得。先賢曰:澀而堅,按之不減有力,為中焦實,有伏結,脾肺氣寒,實熱在胃中,可不慎歟。

弦為春令之脈,非春時而見者,木為病也。五臟更相制伏,以防其太過,木為病則肝邪盛矣,肝之盛金之衰也,金之衰火之炎也,火之炎水之弱也,金不足以制木,則土病矣。考之諸家,則曰弦者虛也,為反胃,為痛痹。沉弦為疝瘕,弦長為積病,雙弦為寒飲,雙弦而遲為心下堅。

偏弦,飲也。弦急為腹痛,弦而鉤主蜚屍,弦緊而微細主寒積,微弦而伏主癥不治,弦而大主半產漏下亡血失精,弦而小主寒痹,弦在左寸頭痛,弦在右寸水走腸胃,弦在左關怒而血聚,弦在右關寒痛,四肢拘急,弦在趺陽腸痔下血,弦在尺中,小腹痛白腸挺核,木邪風氣上極,土敗為病,先哲蓋常言之矣。

惟金因火伏,木寡於畏之論,猶未發明,倘非滋水以降火,厚土以養金,而又以行濕散風導郁,為之輔佐,邪何由去,病何由安。況弦脈為病甚多,而治法又有隔二隔三之異,故不容於自默也。若曰不然,何弦屬陽,而仲景列沉澀弱微弦為五陰之數。至於敗散殘賊之脈,又以弦為之首,澀為之中,其意可見。

(蜚,扶滑切)

〔無擇〕遲為寒,為痛,遲而澀為癥瘕咽酸。

伏為霍亂,為疝瘕,為水氣,為溏泄,為停痰,為宿食,為諸氣上衝,為惡膿死肌。

濡為虛,為痹,為自汗,為氣弱,為下重。濡而弱為內熱外冷自汗,為小便難。

弱為虛,為風熱,為自汗。

細為血氣俱虛,為病在內,為積,為傷濕,為後泄,為寒,為神勞,為憂傷過度,為腹滿。細而緊為癥瘕積聚,為刺痛。細而滑為僵仆,為發熱,為嘔吐。

動為痛,為驚,為痹,為泄,為恐。

虛為寒,為腳弱,為虛,為食不消化,為傷暑。

結為痰,為飲,為血,為積,為氣。

釋曰:氣寒脈緩則為結,氣熱脈數則為促,雖緩數不同,亦當如促脈分別可也。

代者,一臟絕,他臟代至。

釋曰:代真死脈,不分三部,隨應皆是。

〔《脈經》〕寸浮則中風,寸芤則胸中積血,寸滑則嘔逆,寸實則胸中熱,寸弦則胸中急痛,寸緊則頭項急,寸洪則熱甚於胸中,寸微則陽虛,寸沉則陰中伏陽、胸中痰,寸緩則太陽中濕,寸澀則中氣虛,寸遲則陰溢於上,寸伏則胸中積氣,寸濡則多自汗,寸弱則陽氣虛微。

關浮則腹脹滿,關芤則腸中積血,關滑則胃寒不能食,關實則胃中切痛,關弦則胃寒不能食,關緊則腹中鬱結,關洪則番胃吐食,關微則氣結於心下,關沉則心下痛,關緩則腰痛難伸,關澀則血少而留停,關遲則粥漿不入,關伏則腸癖瞑目,關濡則少氣精神散,關弱則胃氣虛。

尺浮則大便乾澀,尺芤則小便有血,尺滑則下焦停寒,尺實則小腹脹、小便不禁,尺弦則下焦停水,尺緊則臍腹痛,尺洪則陰絕,尺微則臍下有積,尺沉則腰腳重,尺緩則飲食不消,尺澀則逆冷傷血,尺遲則寒甚於腰腳,尺伏則飧泄穀不化,尺濡則骨肉不相親,尺弱則陰氣內絕。

〔《素》〕夫脈者,血之府也,長則氣治,短則氣病,數則煩心,大則病進,上盛則氣高下盛則氣脹,代則氣衰,細則氣少,澀則心痛,渾渾革至如湧泉,病進而色敝,綿綿其去如弦絕者,死。(《脈要精微論》)

寸口之脈中手短者,曰頭痛。寸口脈中手長者,曰足脛痛。寸口脈中手促上擊者,曰肩背痛。脈小弱以澀者,謂之久病。脈滑浮而疾者,謂之新病(以上《平人氣象論》)。徵其脈小色不奪者,新病也,徵其脈不奪,其色奪者,此久病也。徵其脈與五色俱奪者,此久病也。徵其脈與五色俱不奪者,新病也。

推而外之,內而不外,有心腹積也(王注云:脈附臂筋,取之不審,推筋令遠,使脈外行而不出外者,心腹積也)。推而內之,外而不內,身有熱也(王注云:脈遠臂筋,推之令近,遠而不近,身有熱也)。推而上之,上而不下,腰足清也(「上而不下」《甲乙經》作「聚而不上,治宜舉之」也)。

推而下之,下而不上,頭項痛也(「下而不上」《甲乙經》「作上而不下,用宜抑之」也)。按之至骨,脈氣少者,腰脊痛而身有痹也。(以上《脈要精微論》)

〔孫〕按開寶寺僧,衣缽甚厚,常施惠於人,孫重之,與往還。一日,謂孫曰:某有一事,於翁約賞罰為戲,可否?孫曰:如何為賞罰?僧曰:若診吾脈,若知某病,賞三十千為一筵;若不中,罰十千歸小僧。孫曰:諾。與之診,左手無脈,右手有脈,遂尋左手之脈,乃轉左臂上,動遙如常。

孫曰:此異脈也。醫書不載。脈行常道,豈有移易之理,往昔少年為驚撲震動心神,脈脫舊道,乍移臂外,復遇驚撲,不能再歸,年歲長大,氣血已定,不能復移,目下無病爾。僧曰:某襁褓而撲,皆幾死,固宜脈失所,某亦平生無病,亦不曾診脈,聞公神醫,試驗之,果神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