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綱目》~ 卷之十四·肝膽部 (8)
卷之十四·肝膽部 (8)
1. 溺赤
諸病水液渾濁,皆屬於熱。(全文見診。)小便黃者,少腹中有熱也。(全文見水腫。)小便黃,無如黃柏、知母效。
脈尺澀,足脛逆冷,小便赤,宜服附子四逆湯,足太衝補之。
臟腑小便黃有四:一屬肝熱。經云:肝熱病者,小便先黃是也。二屬胃實。經云:胃足陽明之脈氣盛,則身以前皆熱,其有餘於胃,則消穀善飢,溺色黃是也。三屬肺虛。經云:肺手太陰之脈氣虛,則肩背痛寒,少氣不足以息,溺色變故耳。四屬腎虛。經云:冬脈者,腎脈也。冬脈不及,則令人䏚清,脊痛,小便變是也。
運氣,小便黃有二:
一屬風。經云:厥陰之勝,胠脅氣並,化而為熱,小便黃赤是也。
二屬熱。經云:少陰司天,熱淫所勝,病溺色變。又云:少陽之勝,溺赤善驚。又云:陽明司天,燥氣下臨,暴熱至,乃暑陽氣鬱發,小便變是也。蓋暴熱謂地氣少陰之熱也。
邪之所在,皆為不足,中氣不足,溲便為之變,補足外踝下留之。(全文見刺虛實法。)
〔《甲》〕小腸有熱,溺赤黃,中脘主之。溺黃,下廉主之。小便黃赤,完骨主之。小便黃,腸鳴相追逐,上廉主之。
2. 遺溺
〔垣〕小便遺失者,肺金虛也,宜安臥養氣,禁勞役。以黃耆、人參之類補之。不愈,當責有熱,加黃柏、生地。(《甲乙》云:肺脈則少氣不足以息,卒遺失無度。)
下虛,謂膀胱下焦虛。經云:水泉不止者,是膀胱不藏也。仲景云:下焦竭,則遺溺失便,其氣不能自禁制,不須治,久則愈。又云:下焦不歸,則遺溲。世用桑螵蛸雞䏶胵之類是也。
〔丹〕治遺溺。桑螵蛸酒炒為末,薑湯送下二錢妙。
〔無〕,雞內金散,治溺床失禁。
雞䏶胵一具,並腸洗淨燒為灰,男用雌,女用雄,即是雞肫內黃皮研為末,每服二錢,酒飲調服妙。
又方,用羊肚系盛水滿,線縛兩頭煮熟,取中水頓服之瘥。
〔《山》〕大人遺溺不知。薔薇根細研酒下。
〔丹〕,鹿茸丸,治久虛冷,小便自濁,滑數不禁。
鹿茸,椒紅,桂,附子,牡蠣,石斛,補骨脂,肉蓯蓉,雞䏶胵,沉香(各一兩),桑螵蛸(三分)
上為末,酒糊丸桐子大。食前酒下三十丸。(此方因沉香解諸澀,故丹溪取之。)
又云:鹿角屑炒黃為末,溫酒下二錢妙。本草云:鹿角逐陰中邪氣惡血。鹿茸丸(方見虛條。)
〔河〕熱甚客於腎部,手足厥陰之經,廷孔鬱結極甚,而氣血不能宣通,則痿痹,神無所用,故津液滲入膀胱,而旋溺遺失,不能收禁也。經曰:目得血而能視,耳得血而能聽,手指得血而能攝,掌得血而能握,足得血而能走,髒得血而能液,腑得血而能氣。然血所通流,則氣亦然也。
氣血先行,則其中神自清和,而應機能為用矣。故經曰: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也。故諸所運動,時習之,則氣血通利,而能為用。閉塞之,則氣血行微,而其道不得通利,故劣弱也。若病熱極,甚則鬱結,而氣血不能宣通,神無所用,而不遂其機,隨其鬱結之微甚,而有不用之大小焉。是故目鬱則不能視色,耳鬱則不能聽聲,鼻鬱則不能聞香臭,舌鬱則不能知味。
至如筋痿骨痹,諸所出不能為用,皆鬱結之所致也。
〔丹〕《千金翼》,白薇散,治尿出不知時。
上為末,溫酒調下方寸匕,日三服,食前。
嘗治一男子,遺溺不覺,脈洪大盛,以黃柏、知母、杜牛膝為君,青皮、甘草為臣,木香為佐,桂些少反佐,服數帖,大效。此法與前白薇散皆河間所謂熱甚廷孔鬱結,神無所用,不能收禁之意也。
〔世〕神芎導水丸,治遺尿有實熱者。每百丸,空心白湯下,若一服利,止後服。(前法河間所謂廷孔鬱結不能收禁,此所謂淫氣遺溺,痹聚在腎,痹謂氣血不通宣也。)
〔無〕,茯苓丸,治心腎俱虛,神志不守,小便淋瀝不禁,及遺泄白濁。
上為末,以新汲水挪洗,澄去新沫,控干,別取地黃汁,同好酒,銀石器內熬成膏,搜和為丸,如桐子大。空心熱酒嚼下。
〔世〕用薏苡仁,鹽炒煎服效。(方見小兒。)
〔《本》〕燕蓐草,主眠中遺溺不覺,燒令黑研,水進方寸匕,亦主噦氣,即燕窠中草也。
膀胱咳者,咳而遺溺。(全文見咳。)
針灸,遺溺法有四:其一取肝,其二取督脈,其三取三焦,並見遺溺閉癃門,其四取肺。經云:手太陰之別,名曰列缺,其病虛則欠㰦,小便遺數,取之去腕一寸,別走陽明者是也。
〔東〕遺尿失禁:陰陵泉,陽陵泉(二寸半)。大敦(七壯)。又方:曲骨,陰陽二陵泉(各二寸半。)
〔《甲》〕遺溺,關門及神門、委中主之。氣癃小便黃,氣滿,虛則遺溺,石門主之。
肝脈微滑為遺溺。(全文見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