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綱目》~ 卷之三·陰陽臟腑部 (3)
卷之三·陰陽臟腑部 (3)
1. 治法通論
〔《難》〕臟病難治,腑病易治,何謂也?然,臟病所以難治者,傳其勝也。腑病易治者,傳其子也。與七傳間臟同法也。
〔海〕脈之不病,其神不言,當自有也。脈之即病,當求其中神之有與無焉。謂如六數七極,熱也,脈中有力,即有神也。三遲二敗,寒也,脈中有力,即有神也。熱則有神也,當泄其熱,則神在焉。寒則有神也,當去其寒,則神在焉。寒熱之脈,無力無神,將何藥以泄熱去寒乎?苟不知此而遽泄去之,將何依以生,所以十亡八九。
〔《素》〕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形苦志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形苦志苦,病生於咽嗌,治之以百藥。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是謂五形志也。(《血氣形志篇》)
〔海〕緩急辨經云:治主以緩,治客以急,所當知也。諸有表證當汗。脈浮,急汗之;脈沉,緩汗之。諸有里證當下。脈浮,緩下之;脈沉,急下之。三陽汗當急,而下當緩。三陰汗當緩,而下當急。主為病,則緩去之;客為病,則急去之。胸中氣病,自病也。為主,治當緩。
胸中血病,他病也。為客,治當急。上無形,下入腹中,即為客也,治當急。下有形,上入胸中,即為主也,治當緩。歲之六氣,主也。司天在泉間氣,客也。補上治上制以緩,不犯血藥,便謂之緩,非緩慢之緩也。補下治下制以急,不犯氣藥,便謂之急,非急速之急也。
熱在至高之分,故用輕劑從高而按治從緩也,若急服之,上熱未退,而中寒復生矣;若入有形,當下之者從其急,從其急者從其權也。大腸滑泄,治以收之,服藥當以一物壓之,欲其及於下部也,故服在空心食前,若在食後,非徒無益,而又害之,此謂治之緩也。近者奇之,先急而後緩。
遠者偶之,先急而後緩。下者奇之,先緩而後急。汗者偶之,先緩而後急。
〔靈樞〕奇偶汗從九地之下,下從九地之上。
東垣:諸病四時用藥之法不問所病或溫或涼,或熱或寒,如春時有疾,於所用藥內加清涼風藥;夏月有疾,加大寒之藥;秋月有疾,加溫氣藥;冬月有疾,加大熱藥,是不絕生化之源也。錢仲陽醫小兒,深得此理。《內經》曰:必先歲氣,無伐天和,是為至治。又曰:無違時,無伐化。
又曰:無伐生生之氣,此皆常道也。用藥之法,若反其常道,而變生異證,則當從權施治。假令病人飲酒,或過食寒,或過食熱,皆可以增疾。如此,以權衡應變治之。權變之藥,豈可常用乎?權變之藥,於時禁藥禁,有不暇顧者矣,故不可輕用。
〔丹〕愚閱張子和書,惟務攻擊,其意以正氣不能自病,因為邪所客,所以為病也,邪去正氣自安。因病有在上、中、下、深、淺之不同,立為吐、汗、下三法以攻之。初看其書,將謂醫之法盡於是矣。復因思《內經》有言:謂之虛者,精氣虛也;謂之實者,邪氣實也。夫邪所客,必因正氣之虛,然後邪得而客之。
白話文:
治法通論
臟腑疾病的治療難易程度不同,臟病難治是因為病邪容易傳變至其他臟器,腑病則容易治療,因為病邪容易傳至其子臟腑。這與七傳的臟腑傳變規律相同。
脈象的變化能反映身體的氣血狀態,脈象正常,則神氣充足;脈象異常,則需觀察神氣的盛衰。例如,六數七極脈(脈象快速有力)屬熱證,脈中有力則表示神氣尚存;三遲二敗脈(脈象遲緩無力)屬寒證,脈中有力也表示神氣尚存。熱證有神氣,應瀉熱以扶正;寒證有神氣,應祛寒以扶正。但若寒熱證候的脈象無力且無神,則不宜輕易瀉熱或祛寒,否則容易危及生命。
人體的形神狀態與疾病的發生部位和治療方法相關。形神愉悅而精神苦悶,則病邪在脈,宜用灸刺治療;形神皆愉悅,則病邪在肉,宜用針石治療;形體苦悶而精神愉悅,則病邪在筋,宜用熨引治療;形神皆苦悶,則病邪在咽喉,宜用各種藥物治療;經常驚恐,經絡不通,則病邪導致感覺麻木,宜用按摩及湯藥治療。這就是五形志的治療原則。
治療應根據病邪的性質和部位,採取不同的治療策略。治療本病(主病)宜緩和,治療客邪(客病)宜迅速。表證宜發汗,脈浮者急汗,脈沉者緩汗;里證宜下瀉,脈浮者緩瀉,脈沉者急瀉。三陽經的病證,發汗宜急,下瀉宜緩;三陰經的病證,發汗宜緩,下瀉宜急。本病宜緩和治療,客邪宜迅速治療。胸中氣病屬本病,宜緩治;胸中血病屬客邪,宜急治。病邪由上向下移至腹部,屬客邪,宜急治;病邪由下向上移至胸中,屬本病,宜緩治。自然界的六氣變化,是人體疾病的本源,而司天在泉間的氣是客邪。治療上焦病證宜緩和,避免使用傷血的藥物;治療下焦病證宜迅速,避免使用傷氣的藥物。
熱邪在上焦,應使用輕劑,從上向下緩慢治療,不可急於服用重劑,以免上熱未退,又傷及中焦陽氣;若病邪已進入有形的臟腑,則應迅速治療。大腸滑瀉,宜用收斂之藥,服藥應在空腹時,才能使藥力直達病灶,若在飯後服用,則無效且有害。近取其奇,遠取其偶,下取其奇,汗取其偶,治療順序應先急後緩或先緩後急。
奇脈與偶脈的治療,汗證與不汗證的治療,應根據病邪的深淺和部位,採取先急後緩或先緩後急的策略。
四時用藥應根據季節調整藥性,不論疾病寒熱虛實,春季用藥宜加清涼風藥,夏季用藥宜加大寒藥,秋季用藥宜加溫氣藥,冬季用藥宜加大熱藥,以順應自然之氣,避免違逆天時。小兒疾病的治療,更應遵循此法。 《內經》強調,治療必須順應自然,不違逆天時地利人和,才能達到最佳療效。
用藥必須遵循常規,若違反常規,則應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應變。飲酒過度、過食寒涼或溫熱之物,都會加重病情,此時應根據病情變化,靈活調整治療方案。權變之法不宜常用,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不可輕易採用。
張子和的治療方法注重攻邪,認為疾病是因邪氣侵犯正氣所致,只要去除邪氣,正氣自然會恢復。他根據病邪的部位和深淺,制定了吐、汗、下三法。但實際上,邪氣的入侵往往與正氣虛弱有關,只有補益正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