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英

《醫學綱目》~ 卷之三十七·小兒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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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十七·小兒部 (3)

1. 變蒸熱

變蒸者,陰陽水火蒸於血氣,而使形體成就,是五臟之變氣,而七情之所由生也。蓋兒生之日,至三十二日一變,每變蒸畢,即覺性情有異於前。何者?長生臟腑意智故也。何謂三十二日長骨添精神?人有三百六十五骨以象天數,以應期歲,以分十二經絡。

故初生至三十二日一變生癸,屬足少陰腎,藏精與志;六十四日二變一蒸生壬,屬足太陽膀胱,其發耳與骫冷;至九十六日三變生丁,屬手少陰心經,心藏神,其性為喜;一百二十八日四變二蒸生丙,屬手太陽小腸,其發汗出而微驚;一百六十日五變生乙,屬足厥陰肝,肝藏魂,喜哭;一百九十二日六變三蒸生甲,屬足少陽膽,其發目不閉而赤;二百二十四日七變生辛,屬手太陰肺,肺藏魄,生聲;二百五十六日八變四蒸生庚,屬手陽明大腸,其髮膚熱而汗,或不汗;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己,屬足太陰脾,脾藏意智;至三百二十日十變五蒸生戊,屬足陽明胃,其發不食,腸痛而吐乳。又手厥陰心包絡、手少陽三焦,此二經俱無形狀,故不變而不蒸也。

前十變五蒸,乃天地之數以生成之,然後始生齒,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太倉云:氣入四肢,長碎骨,於十變後六十四日為一大蒸,計三百八十四日,長其經脈手足,手受血故能持握,足受血故能行立。經云:變且蒸,謂蒸畢而足一歲之日有餘也。師曰:不汗而熱者,發其汗。

大吐者,微止,不可別治。又六十四日為二大蒸,計四百四十八日。又六十四日三大蒸,計五百一十二日。共五百七十六日,變蒸既畢,兒乃成人也。變者,變生五臟也。蒸者,蒸養六腑也,所以成人。變者上氣,蒸者體熱。每經一變一蒸,情能既異,輕則發熱微汗,其狀似驚,重則壯熱脈亂而數,或吐或汗,或煩啼躁渴。輕者五日解,重者七八日解,其候與傷寒相似。

亦有變蒸之餘續感寒邪者,但變蒸則耳冷骫冷,上唇發泡,狀如泡珠。若寒邪搏之,則寒熱交爭,腹中作痛,而啼叫之聲,日夜不絕。變者易也,蒸於肝則目眩微赤,蒸於肺則嚏嗽毛聳。凡五臟六腑筋脈骨節,循環各有證應,其治法和平之劑微表之,熱實者微利之,或不治亦自愈。

〔湯〕《千金》變蒸論云:凡兒生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九十六日三變,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一百六十日五變,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三百二十日十變,變且蒸。

積三百二十日小蒸畢.後六十四日大蒸,蒸後六十四日復大蒸,蒸後一百二十八日復大蒸,凡小兒自生三十二日一變,再變為一蒸,凡十變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畢,乃成人。小兒所以變蒸者,是榮其血脈,改其五臟,故一變竟,輒覺情態有異。其變蒸之候,變上氣者,蒸者體熱。

變蒸有輕重,其輕者體熱而微驚,耳冷尻冷,上唇頭白泡起,如魚目珠子,微汗出。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輒吐哯,目白睛微赤,黑精微白。又云:目白者重,赤黑者微,變蒸畢,自精明矣。此其證也。單變小微,兼蒸小劇,凡蒸,平者五日而衰,遠者十日而衰。

先期五日,後期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耳。或違日數不歇,切不可妄治及灸刺。(海藏云:言變蒸通一十八次,蓋前三百二十日為十小蒸,後二百五十六日為十大蒸也。哯,乎典切,不嘔而吐也。)

〔無〕若身熱耳熱尻亦熱,此乃他病,可作別治。

紫霜丸,治小兒變蒸發熱不解,並挾傷寒溫壯熱,汗後熱不渴,及腹中有痰癖,哺乳不進,乳則吐哯,食癇,先寒後熱者。

代赭石(醋淬,一兩),赤石脂(一兩),巴豆(三十粒,去油),杏仁(五十個,去皮尖)

上先將杏仁、巴霜細研為膏,卻入二石相合,更搗一二千杵,當自相得。若硬,入少蜜同杵之。密器中收。三十日兒,服如麻子大一粒,與少乳汁令下。食頃後與少乳,勿令多,至日中當小下除熱。若未全除,明日更與一粒。百日兒,服如小豆大一粒,以此準定增減。紫霜丸無所不治,雖下亦不虛人。

2. 心痛

心痛,當於大人心痛門參用之。

心痛吐水者,蟲痛;心痛不吐水者,冷心痛。

〔錢〕,靈礬散,治小兒蟲咬心痛欲絕。

五靈脂(二錢),白礬(火飛,半錢),

上同研,每服一二錢,水一鍾,煎至五分,溫服無時,當吐出蟲。

3. 弄舌

〔錢〕弄舌,脾藏微熱,令舌絡微緊,時時舒舌,治勿用冷藥及下之,當少與瀉黃散,漸服之。(田氏云:若肥實者,用牛黃散治之,)或欲飲水,醫疑為熱,用冷藥下之者,非也。飲水者,脾胃津液少故也,又加面黃肌瘦,五心煩熱,即為疳,宜加胡黃連輩。若大病未已,用藥弄舌者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