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綱目》~ 卷之七·陰陽臟腑部 (6)
卷之七·陰陽臟腑部 (6)
1. 刺灸通論(刺虛實,刺寒熱入治寒熱法)
〔《靈》〕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末如劍鋒,以取大膿。(九針十二原,鈹音皮。潔古云:一名破針,用以破癰腫血膿。)
〔《甲》〕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者也,故為之治鈹針。鈹針者,取法於劍,令其末如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可以取大膿出血。故曰:病大膿血,取以鈹針。
〔《靈》〕六曰員利針,長一寸六分。大如氅,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九針十二原,潔古云:尖如毫,且員且利,身中微大,調陰陽,除暴氣。)
〔《甲》〕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也,故為之治員利針。員利針者,取法於氂針,且員且銳,身中為微大,長一寸六分,以取癰腫暴痹,令尖如氂,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故曰: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員利針。
〔《靈》〕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九針十二原,潔古云:尖如蚊虻喙,調經絡,去痛痹。)
〔《甲》〕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舍於絡而為痛痹者也,故為之治毫針。毫針者,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令尖如蚊蟲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主以治痛痹在絡也。故曰:痹病氣通而不去者,取之毫針。
〔《靈》〕八曰長針,長七寸。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痹。(九針十二原,沽古云:鋒利痹深居骨解腰脊節腠之間者)
〔《甲》〕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之間,為深痹也,故為之治長針。長針者,綦針也,長七寸,長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取深邪遠痹。故曰:病在中者,取以長針。(綦,巨其切。)
九曰大針,長四寸。尖如挺,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針十二原,潔古云:一名焠針,針風虛合於骨解皮膚之間者。)
〔《甲》〕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故為之治大針。大針者,取法於鋒針,其針微員,長四寸,以瀉機關內外,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故曰:病水腫不能過關節者,取以大針。
黃帝問曰:刺有五邪,何謂五邪?伯高曰:病有持癰者,有容大者,有狹小者,有熱者,有寒者,是謂五邪。(刺五邪法未詳。)凡刺癰,刺用鈹針,無迎隴,易俗移性,不得膿,脆道更行,去其鄉,不安處所乃散亡,諸陰陽過癰者,取之其輸瀉之。凡刺大邪,用鋒針,日以小泄,奪其有餘乃益虛,剽其通,針其邪,肌肉親視之,無有反其真,刺諸陽分肉之間。凡刺小邪用員針,日以大,補益其不足,乃無害。
白話文:
刺灸通論(刺虛實,刺寒熱入治寒熱法)
《靈樞》、《甲乙經》記載了九種針的規格和用途,以及針對不同病症的刺法。
鈹針長四寸,寬二分半,針尖如劍鋒,用於治療膿腫,排出膿血。膿腫的形成是因為陰陽二氣相搏。
員利針長一寸六分,針身略粗,針尖圓利,用於治療暴發性痹症。此法根據陰陽和四時之氣的調和來治療經絡受邪而導致的痹症。
毫針長三寸六分,針尖如蚊蟲的嘴,刺法要輕柔緩慢,久留針體,用於治療經絡不通的痛痹。 此法以針灸疏通經絡,使正氣運行,邪氣排出。
長針長七寸,針身薄而鋒利,用於治療深層的痹症。 此法針對風邪侵襲骨節、肌肉深層所致的痹症。
大針長四寸,針尖如錐,略圓,用於瀉去關節積水。此法針對水腫停留在關節處,無法流通的情況。
此外,文中還提到了五邪(持癰、容大、狹小、熱、寒),以及針對不同邪氣的刺法:
- 刺癰:用鈹針,需避開經絡,循經而刺,直至膿液排出。
- 刺大邪:用鋒針,少量多次放血,以瀉其餘,補其虛。
- 刺小邪:用員針,逐漸加深針刺深度,以補益不足。
總而言之,這段文字闡述了古代針灸治療中不同針具的規格、使用方法,以及針對不同病症(例如膿腫、痹症、水腫)的刺法和理論基礎。 不同的針具和刺法,分別針對不同的病邪和病位,體現了古代醫家對疾病的精細觀察和治療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