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經國小》~ 卷之四 (2)
卷之四 (2)
1. 以上三病例並傷寒法(出陰證略例)
傷寒一日在太陽。頭頸項痛腰脊強。
太陽傳陽明。為巡經傳。少陽名曰越經傳。傳太陰名誤下傳。傳少陰名表傳裡。傳厥陰名巡經得度傳。
二日陽明傳已受。身熱目疼鼻干候。三日少陽胸脅疼耳聾俱病在表經。三陽經絡或一病。未入於臟實汗證。
經大略言之。三陽亦有入腑者。入腑則宜下。
四日陽極傳太陰。腹滿嗌干脈近沉。五日少陰傳向裡。口燥舌乾渴不已。六日病經循厥陰。煩滿囊縮熱劇深。三陰已病即當下。
三陰亦有在經者。在經則宜汗之溫之。
若重感之未易瀉。何知病為兩感寒。太陽病與少陰連。頭痛口乾煩滿渴。榮衛不通腑臟熱。
陽明即與太陰病。腹滿身熱食不進。譫語傳見二日中。三日少陽與厥陰。耳聾囊縮更乃厥。
水漿不入不知人。五臟已傷六腑閉。榮衛不行委和滯。
凡此之際宜切思。溫吐汗下須仔細。其不兩感病傳者。七日太陽病且愈。以下一日退一經。
六經病愈藏脈通。至十二日大邪盡。病患神爽血氣平。若感異氣變他病。大法當如治壞證。
表之表者大發汗。表之裡者下且緩。裡之裡者下即通。裡之表者潤漬同。適當盡脈陰陽理。
表裡因之勿妄攻。
白話文:
[對於上述三個病例,我們應依循傷寒的治療原則(出陰證略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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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的第一天會影響太陽經,症狀包括頭部、頸部及腰部肌肉緊繃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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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病情從太陽經傳到陽明經,我們稱之為循經傳;傳到少陽經則稱為越經傳;若傳到太陰經,可能是因為誤用下法所致;傳到少陰經則表示由表傳入裡;傳到厥陰經則是循經傳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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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陽明經受感染,表現為身體發熱,眼睛疼痛,鼻子乾燥。第三天,少陽經受影響,症狀可能包括胸部和側腹部疼痛,以及聽力下降,但這些症狀都還是在表層的經絡上,尚未深入臟腑,實際上是出汗的證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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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三大陽經絡可能只有一個出現問題,未進入臟腑,確實是出汗的證狀。但三大陽經絡也可能深入腑,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使用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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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陽極而傳到太陰經,表現為腹部脹滿,喉嚨乾燥,脈搏沉弱。第五天,少陰經受影響,口乾舌燥,持續口渴。第六天,病情傳至厥陰經,會感到煩躁,睪丸收縮,體溫急遽升高。三大陰經絡受到影響,應立即使用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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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陰經絡也可能只是在經絡層面,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使用出汗法或是溫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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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重複感染,病情就不容易控制。如何知道是兩感寒?太陽經與少陰經相連,表現為頭痛,口乾,煩躁,口渴,表裡不通,腑臟過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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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經與太陰經同時受影響,表現為腹部脹滿,身體發熱,無法進食,胡言亂語,在兩日內傳染。第三天,少陽經與厥陰經受影響,表現為聽力下降,睪丸收縮,四肢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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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攝入困難,意識不清,五臟受損,六腑閉塞,表裡不通,全身機能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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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深思熟慮,溫補,催吐,出汗,下法都需要謹慎使用。如果不是兩感寒,七天後太陽經的病症應可痊癒,每過一天,病情就會從一個經絡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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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絡的疾病痊癒後,臟腑功能恢復,十二天後,大邪盡除,病人精神爽快,血氣平穩。如果受到其他異常氣候影響,引發其他疾病,應按照處理失調狀態的方法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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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層的表層,應大量出汗;表層的裡層,應緩慢使用下法;裡層的裡層,使用下法即可通暢;裡層的表層,應使用滋潤法。根據脈象和陰陽理論來判斷,不可隨意攻擊表裡。
2. 傷寒證候(一首集次見傷寒百證歌)
傷寒之候。悉須審別。證傳唯六。
足三陰三陽為六經證。
經常有九。
六經外有太陽陽明。正陽陽明。少陽陽明三證也。
陽表陰裡。
表為陽。裡為陰也。
傳變兩感。
傳為次第傳經。變為不傳經而成異證者。陰陽俱病曰兩感又曰雙傳。
謂表裡證俱也。
病有壞異。
有失於治之誤為壞證者。有形證相應。服藥間病忽變異。是災怪也。
合病並病二陽俱病為合病。若二陽先俱病。後一陽自病曰並病也。
一病百合。
病有首尾。只有一經者。如百脈一宗俱病曰百合病。
辨風與暑濕溫痙六證與傷寒不同。
寒本陰邪。鬱而變熱。怫結轉盛。手經冤熱。
傷寒只病足經。如不大便。煩躁發喘。斑證衄血之類。皆手經之冤熱病也。又守真云。
陽邪為病傳手經。陰邪為病傳足經。
表裡虛實。
謂表虛裡實。表實裡虛。
表裡寒熱。
有外寒內熱。外熱內寒者。
表裡停水。
表有水則多熱。或咳或利。裡有水則脅下痞。或硬。身涼汗出脅痛。
寒熱發厥。
有寒厥熱厥證。
陽證陽毒。
三陽獨盛。陰虛暴絕也。
陰證陰毒。
三陰病深。陷而陽絕也。
陽證似陰。
陰證見而脈沉滑有力。
陰證似陽。
陽證見而脈沉微。
陽盛拒陰。陰盛格陽。陰陽偏盛。陽結陰結。
陽熱之邪。偏結於內。陰氣不能相雜。故其證能食。不大便。此為內實。名曰陽結。陰寒之邪。偏結於內。陽氣不能相雜。故其證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陰易陽易。
男子病新瘥。而婦人與之交。病曰陽易。婦人新病瘥。而男子與之交。病曰陰易也。
發熱潮熱。
熱動復止。而熱不常。或日晡發熱。皆為潮熱。
惡風惡寒。
傷風則惡風。如惡寒發熱者。病在陽。只惡寒。病在陰。如汗後惡寒者。表虛也。
往來寒熱。
或寒或熱。休作有時也。
汗後熱在。
汗後復熱。多內實。或他經熱在。
下之仍熱。
有表證未盡。或陰微而復熱。
結胸與痞。
按之心下痛為小結胸。不按自痛為大結胸。按之不痛。胸中氣結。或滿為痞也。
臟結蛔厥。
大便閉為臟結。胃中虛冷。因成蛔厥。吐長蟲也。
發黃發狂。
有蓄血發黃。太陽傳本也。有結胸發黃。下之早。太陽陽明本也。有濕熱發黃。陽明與太陰也。有寒濕發黃。少陽與太陰也。肝熱者狂。心熱者顛。
發,癮疹。
有下早。有失下。或胃熱極而發。皆陽明熱甚入於手太陰。斑則紅點暈。癮疹起疙瘩也。
發喘咳逆。
氣逆則喘。難布息也。裡病失於下。則咳逆。
衄血證諦。
鼻出血曰衄。熱結下焦為蓄血失血證諦。
唾膿咯血。
重亡津液。熱在上焦。肺痿而吐膿血也。
譫語鄭聲。
實則譫語。虛則鄭聲。
煩躁發渴。
火入於肺成煩。火入於腎成躁。少陰證多渴咳水也。六經皆有渴證。
心中懊,。
反覆顛倒不安。心亂如有所失也。
心下悸動。
振寒而動曰悸。亦曰怔忪。
氣上衝胸。
若吐若下後而裡虛。心下逆滿。氣衝上也。
外氣怫鬱。
汗吐或下後。虛極腹熱。則外邪鬱於表。
驚惕冒悶。
忽身體振動曰驚惕。昏冒如悶。
霍亂頭疼。
吐利並作曰霍亂。三陽與厥陰傷寒俱有頭疼多。
乾嘔吐逆。
曰乾嘔。食入即吐曰吐逆。
腹脅咽疼。
有腹內時發痛者。有脅下痛者。咽嗌干痛者。
膈內拒痛。
表未解。更胃中虛邪乘入結於內。故痛。
身疼身重。
榮血不利為疼。濕勝也。汗後疼者。邪未盡也。
咳嗽涎盛。
火乘肺為嗽。停水傷風寒濕氣。皆為嗽。脾熱則涎盛。
頭汗自汗。
裡虛表實。陽氣上行。故頭上汗出。或際頸而還。病發黃也。凡傷風。風溫。風濕。中暑。柔,。霍亂。下利。四肢逆冷。及陽明證。皆自汗。
漏汗不止。
陽氣不足。因發汗而益虛。皮腠不固而汗不止。
陽躁無汗。
陽極而躁熱無汗。
腹滿遺尿。
氣澀不通。壅而為腹滿。下焦不禁。遺溺出也。
舌上滑胎。
丹田有熱。胃中有寒也。
下利便血。
泄瀉曰下利。曰飧泄。下焦不約。熱甚而便血也。
晝夜偏劇。
陰虛則夜不寧。陽虛則晝不安。
口燥咽乾。
陰證內熱。津液不足也。
婦人傷寒。熱入血室。
發熱間。經水適來。而血室空虛。故邪氣乘入也。
傷寒似瘧。
忽寒忽熱。休作有時。或汗已復熱。
邪中二焦清邪中於上。濁邪中於下。
有多眠證。
衛氣陷於陰病。及風濕狐惑等證。皆多眠。
或不得眠。
陰躁或熱甚。心煩則不能眠。
二便不通。
大便堅曰脾約。不通曰不更衣。小便不通。下焦不利也。胃中干。或熱甚故爾。
耳聾喉痹。
經壅而不利為聾。清氣不得上通也。熱氣上壅為痹。
渾身壯熱。
陰微陽勝也。
食復勞復。
瘥後勞復。肉食所傷。再病曰食復也。
小腹硬滿。
熱氣深陷。客於下焦。便小腹硬滿也。甚則尿血。
大便堅黑。
熱邪深陷也。
手足逆冷。
陽虛陰勝。厥逆也。
漱水不咽。
熱邪在經。未傳裡也。
肉上粟起。
發熱病。因冷水,之故也。
腹內雷鳴。
寒氣相搏也。
下利溏垢。
寒則泄如鴨溏。熱則垢膩。
身難轉側。
濕勝也。
或如蟲行。
身癢如蟲行者。久虛故也。
臍內築動。
心氣虛而腎氣發動也。
項強KT,KT太陽病。表實也。
揚手擲足。循衣撮空。
肝熱甚乘肺也。
狐惑聲嗄。
蟲食上部聲嗄曰惑。蝕下部咽乾曰狐。
筋惕肉,。
體惕振搖而動。證也。
瞪目直視。
心腎氣欲絕也。
汗出如油。
正氣已脫。
喑啞不言。
熱傷少陰之絡脈也。
舌卷囊縮。
陰邪下陷也。
鼻內煤煙。
陰毒之深也。
指甲青黑。
肝氣絕也。
目盲見鬼。
脫陰脫陽也。
九竅出血。
下厥上竭也。
環口黧色。
脾氣絕也。
螈,口噤。
變,證也。
轉筋入腹。
邪氣入裡。與宿積相連。引痛入陰筋也。
腳攣嚙齒。
風痹甚。陰氣不足也。
叉手冒心。
胸中陽氣不足故也。
常須識此。傷寒壞異。觀其脈證。傳變復逆。
傳為有常之傳經也。變為不常。陽忽變陰也。復如食復勞復。逆謂若汗吐下後仍不解。此犯逆也。若以上壞證之類。許叔微傷寒百證歌分類可見。並宜熟讀。
謹熟陰陽。隨證為治。各使其宜。
傷寒傳變不常。宜熟辨陰陽之證。各得治法之宜。可汗可和。可不可潤。可吐可火。可灸可水。可針可溫。
可汗者。表之證也。可和者。榮衛不諧。宜和解也。可下者。裡證也。可潤者。
陰燥也。可吐者。食在上脘之類。可火者。陰毒證也。可灸者。陰證下陷也。可水者。
熱而燥也。可針者。並病也。可溫者。裡寒也。
詳其不可。究傷寒論。審識病機。制法之例。勉之秘之。誦之無HT,。HT,猶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