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天章

《廣瘟疫論》~ 卷之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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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 (1)

1. 汗法

時疫貴解其邪熱,而邪熱必有著落。方著落在肌表時,非汗則邪無出路,故汗法為治時疫之一大法也。但風寒汗不厭早,時疫汗不厭遲。風寒發汗,必兼辛溫、辛熱以宣陽;時疫發汗,必兼辛涼、辛寒以救陰。風寒發汗,治表不犯里;時疫發汗,治表必通里。其不同有如此,故方疫邪傳變出表時,輕者亦可得表藥而汗散,若重者,雖大劑麻黃、羌、葛,亦無汗也,以伏邪發而未盡之故。亦有不用表藥而自汗淋漓,邪終不解者。

蓋此汗緣裡熱鬱蒸而出,乃邪汗,非正汗也,必待伏邪盡發,表裡全徹,然後或戰汗,或狂汗而解,所謂汗不厭遲者,此也。辛涼發汗,則人參敗毒散荊防敗毒散之類是;辛寒發汗,則大青龍,九味羌活、大羌活之類是;發表兼通里,則吳氏三消飲六神通解散防風通聖散之類是。

更有不求汗而自汗解者。如裡熱閉甚,用大承氣以通其里,一不已而再,再不已而三,直待里邪逐盡,表裡自和,多有戰汗而解,此不求汗而自汗解者一。又如裡熱燥甚,病者思得涼水,久而不得,忽得痛飲,飲盞落枕而汗大出,汗出即解,此不求汗而自汗解者二。又如平素氣虛,屢用汗藥不得汗,後加人參於諸解表藥中,覆杯立汗,凡不求汗而自汗解者三。

又如陰虛及奪血,枯竭之極,用表藥全然無汗,用大滋陰、潤燥、生津藥數劑而汗出如水,此不求汗而自汗解者四。

總之疫邪汗法,不專在乎升表,而在乎通其鬱閉,和其陰陽。鬱閉在表,辛涼、辛寒以通之;鬱閉在裡,苦寒攻利以通之。陽亢者,飲水以濟其陰;陰竭者,滋潤以回其燥。氣滯者開導,血凝者消瘀。必察其表裡無一毫阻滯,乃汗法之萬全,此時疫汗法,理不同於風寒。

謹撮諸汗證,詳列於下:發熱,惡寒,無汗,頭項痛,背痛,腰痛,肩臂痛,膝脛痛,周身肢節痛。

2. 下法

時疫下法與傷寒不同:傷寒下不厭遲,時疫下不厭早;傷寒在下其燥結,時疫在下其鬱熱;傷寒里證當下,必待表證全罷;時疫不論表邪罷與不罷,但兼里證即下;傷寒上焦有邪不可下,必待結在中、下二焦,方可下,時疫上焦有邪亦可下,若必待結至中、下二焦始下,則有下之不通而死者;傷寒一下即已,仲景承氣諸方多不過三劑;時疫用下藥至少三劑,多則有一、二十劑者。

時疫下法有六:結邪在胸上,貝母下之,貝母本非下藥,用至兩許即解;結邪在胸及心下,小陷胸下之;結邪在胸脅連心下,大柴胡湯下之;結邪在臍上,小承氣湯下之;結邪在當臍及臍下,調胃承氣湯下之;痞滿燥實,三焦俱結,大承氣湯下之。此外又有本質素虛,或老人,久病,或屢汗、屢下後,下證雖具而不任峻攻者,則麻仁丸、蜜煎導法、豬膽導法為妙。

下法之輕、重、緩、急,總以見證為主,詳列於後。

急下證:舌乾,舌卷,舌短,舌生芒刺,舌黑,齒燥,鼻如煙煤,胸腹滿痛,狂,昏沉,發熱汗多,身冷,呃逆。

當下證:舌黃,譫語,善忘,多言,協熱利,頭脹痛,煩,躁。

緩下證:舌淡黃苔,微渴,大便閉,小便黃赤,潮熱,齒燥。

以上諸證,緩下者不下,則必漸重而為當下證。當下者緩下,則必加重而為急下證。急下者失下,則雖下之多不通,而致結熱自下逆上,脹滿直至心下,又逆上透過膈膜,有至胸滿如石,咽喉鋸響,目直視反白,或睛盲、瞳散,耳聾,九竅不通,雖有神丹,莫之能救矣。外更有蓄血、蓄水諸下法,前已散見諸條,茲再詳列,以便翻閱。

蓄水證:小便不利,大便微利。

蓄血證:小便自利,大便黑。他若蓄水,蓄血在胸脅,不當下者,此不贅。

3. 清法

時疫為熱證,未有不當清者也。其在表宜汗,使熱從汗泄,汗法亦清法也;在裡宜下,使熱從下泄,下法亦清法也。若在表已得汗而熱不退,在裡已下而熱不解,或本來有熱無結,則惟以寒涼直折以清其熱而已,故清法可濟汗、下之不逮,三者之用,可合而亦可分。時疫當清者十之六、七,則清法不可不細講也。

凡清熱之要,在視熱邪之淺、深。熱之淺者在營衛,以石膏黃芩為主,柴胡葛根為輔;熱之深者在胸膈,花粉、知母、蔞仁、梔子、豆豉為主。熱在腸胃者,當用下法,不用清法,或下而兼清亦可。熱入心包者,黃連犀角羚羊角為主。熱直入心臟,則難救矣,用牛黃猶可十中救一,須用至錢許,少則無濟,非若小兒驚風諸方,每用分許即可有效。

當清諸證,詳列於下:

熱在營衛證: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頭面項紅腫,周身紅腫,斑疹,鼻孔干,唇燥,煩躁,遺尿,舌苔白。

熱在胸膈證:身熱反減,渴,嘔,咳,咽乾,譫語,多言,胸前紅腫,舌苔厚白。

熱在腸胃證:便血,便膿血。余悉見下證條中。

熱在心包及心證:狂,昏沉,多睡,舌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