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世保元》~ 卷一 (21)
卷一 (21)
1. 亢則害承乃制體用說
夫氣淫太過。曰亢則害。物極而得復。則曰承乃制也。蓋陰陽互藏平氣以為和。五行偏勝而為眚。軒岐法則天地。把握陰陽。人稟太極全體至理而生成者也。故內經所言君火之下。陰精承之者。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木氣之下。金氣承之。水氣之下。土氣承之。土氣之下。木氣承之。
謂土必剋水。以水之子木也。承於土之下。此乃先天和平之配偶耳。經言亢則害承乃制者。謂其亢之為害。必得受害者之子。以承其勝而制之也。即子復母仇之義耳。原夫木極似金。火極似水。土極似木。金極似火。水極似土。如風木為病。掉眩甚則肢體拘攣。固勁而不能動。
動極靜也。火之太過。則煅木溶金。人為渴汗。土極之病。肉瞤筋惕。慢驚瘈。瘲之類。靜極動也。金暴斂則反熱。水極則冰凝如石。人病則收引癃結。時工昧知陰陽生殺之機。不究火亢則害陰金。症出戰慄惡寒。當辨目之黃赤。口之乾渴。二便通塞。脈之遲數。以別是是非非。
庶無誤人之弊。設若口燥便赤。脈不遲。縱寒戰之甚。急宜清涼為當。時醫輒見戰慄厥逆惡寒。不諳厥深熱亦深之理。逕投熱藥。則如傷寒賦云。桂枝下咽。陽盛則斃。又有陰症似陽者。亦有譫言妄語。欲奔泥水。但不甚渴。便清脈遲。俗工認為陽治。賦亦云。承氣入胃。陰盛乃亡。
凡為良醫者。須博理廣見可也。所以承氣解毒等湯。可治似陰之症。理中四逆等湯。可療似陽之急。庸常昧知亢極之變。誤指附子可以治熱病。涼藥可以療寒厥。殊不知有義理當然而用之也。籲。附子承氣。備為明醫以救人。何期又為庸醫之殺人。仁人君子。其亢則害承乃制之理。
豈容不加究此心哉。且如雜症。木亢則害其土也。土受木之克害。則不善食。木曰曲直。曲直作酸。故為膈噎中滿等症生焉。其所承於木之下者肺金也。土之子。緣肺金主氣。氣屬陽。陽行健。其播敷運化。氣之力也。肺金大腸。職司傳送。今夫木之亢也。則侮金而害土。必當扶土之子。
金氣之壯。則能制其木之過。所以法當資益肺金之氣。則木可平。而土可保矣。俗夫反以耗氣散氣之藥。則土益衰。而木愈克。可勝惜哉。又如火亢可害其肺金。金受火克之極。病則惡寒戰慄。而發晚熱咳渴。直俟夜半之後。氣血傳過肺金。得微汗方解。此係承乃制之義也。
苟不扶水以濟金。即元氣日索矣。法當培其陰精真水。以御君相二火之暴。則惡寒退而潮熱減。自汗而涼。正氣回也。人或以辛甘之劑。兼以解散療之。則精液愈涸。而真精愈竭。則虛其虛也。余可類推。人身安危之機。在於陰陽互藏以為和。否則五行更勝。克害而生病也。
故經曰。氣之勝者。則薄其所不勝。而害其所能勝。嗟夫。亢之所以為害。責在承之不足而起之也。確乎論歟。致中和以全生者。良醫也。大易曰。造物不致終窮。其久病有待時令遷轉。而承乃制。而自愈矣。如傷寒待日期傳過而涼者。即承乃制而痊也。此造物化工之妙耳。
白話文:
這篇文章的標題是「亢則害承乃制體用說」,內容主要講述了中醫學上對於氣候過度(亢)會導致疾病,以及如何利用五行相剋的理論來治療這些疾病。
文章開頭指出,如果氣候過度就會導致疾病,但是當氣候達到極點後會回到正常狀態,這就是「承乃制」的原則。陰陽互相包容,和平氣息纔是身體和諧的關鍵。五行過度勝出就會導致疾病。我們應遵照軒岐法則,掌握陰陽平衡,因為人體是根據太極原理生成的。
接下來,文章列舉了一些具體的例子。比如,當木氣過度時,金氣會來抑制它;當火氣過度時,水氣會來抑制它;當土氣過度時,木氣會來抑制它。這是因為五行之間存在相剋的關係。例如,當風木病變嚴重時,肢體會變得僵硬無法活動,這就是「動極靜也」的道理。
文章還提到,當五行過度勝出時,會導致一些特定的疾病。例如,當木氣過度時,會出現掉眩、肢體拘攣等症狀;當火氣過度時,會導致人體出汗、口渴等症狀;當土氣過度時,會出現肌肉顫抖、抽搐等症狀。這些疾病都是因為五行之間失去平衡所導致的。
最後,文章強調了醫生在診斷和治療疾病時,必須考慮到陰陽平衡和五行相剋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誤診和誤治,確保病人得到正確的治療。同時,文章也提醒醫生要廣泛學習和研究醫學知識,提高自己的診斷和治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