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思邈

《備急千金要方》~ 卷一 諸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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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諸論 (7)

1. 論合和第七

問曰:凡合和湯藥,治諸草石蟲獸,用水升數消殺之法則云何?答曰:凡草有根、莖、枝、葉、皮、骨、花、實,諸蟲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屬,有須燒煉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後法。順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須皮去肉,或去皮須肉,或鬚根莖,或須花實。

白話文:

問題:

使用合和湯藥時,如何根據不同的藥材 (草藥、礦物、蟲子、動物) 來決定需要的水量和烹飪方法?

回答:

草藥的各個部分(根、莖、枝、葉、皮、骨、花、果實)都有其獨特的烹飪方法。同樣地,各種昆蟲(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也需要不同的處理方式。有些藥材需要燒製或焙炒,其生熟程度也有規定和限制。遵循這些規則可以帶來福氣,違背它們則會帶來災難。

根據藥方的要求,有時候需要去除藥材的果肉保留外皮,有時候需要去除外皮保留果肉。有些藥方需要使用藥材的根或莖,有些則需要使用花或果實。

依方煉治,極令淨潔,然後升合稱兩,勿令參差,藥有相生相殺,氣力有強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廣通諸經,則不知有好有惡。或醫自以意加減,不依方分,使諸草石強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鬥爭,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若調和得所,雖未能治病,猶得安利五臟,於病無所增劇。

白話文:

按照藥方熬製,一定要讓藥材非常乾淨。然後稱量各藥材的重量,不要有誤差。藥材之間有相生相剋的關係,藥效有強有弱。君臣藥材互相配合,佐使藥材互相協調。如果不全面瞭解各個經典藥方,就無法得知哪些藥材有益哪些有害。有的醫生憑自己的想法增減藥材,不按照藥方規定,導致各種藥材相互幹擾,它們進入人體後不能治病,反而會互相爭鬥,藥材之間相剋,導致病人迷亂,其藥力比刀劍還厲害。如果調配得當,即使不能治好病,也能安撫五臟,不會加重病情。

例曰:諸經方用藥,所有熬煉節度,皆腳註之。今方則不然,於此篇具條之,更不煩方下別注也。

凡藥治擇熬炮訖,然後稱之以充用,不得生稱。

凡用石藥及玉,皆碎如米粒,綿裹納湯酒中。

凡鍾乳等諸石,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漂煉務令極細。

凡銀屑,以水銀和成泥。

凡礜石、赤泥團之,入火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過之。不煉,生入藥,使人破心肝。

白話文:

各種藥方的用藥,所有的煎煮熬煉的步驟,都寫在腳註裏。現在的藥方則不然,在這篇文章中具體條例,不再在方中另外備註。

凡是藥物經過處理,如熬煮、研製後才稱重使用,不可生稱。

凡是用石頭類藥物和玉石,都要研碎如米粒大小,用棉包包裹,放入湯水中。

凡是用鍾乳石等石頭類藥物,用玉製的錘子磨成粉,三天三夜不停研磨,漂洗提煉務必極細。

凡是用銀屑,用水銀調和成泥狀。

凡是用礜石、赤泥,團成一塊,放入火中燒製半天,等熟透後方可使用,但不可過度。如果不經處理,生用入藥,會損傷人的心肝。

凡朴硝、礬石,燒令汁盡,乃入丸散。芒硝、朴硝,皆絞湯訖,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烊盡乃服。

白話文:

所有的朴硝、礬石,先燒到完全沒有汁液為止,然後再加入藥丸或藥粉中。芒硝、朴硝,都要先用熱水將其溶解,然後將溶液倒入湯中,再加熱煮沸兩到三次,直到溶解完全後纔可以服用。

凡湯中用丹砂、雄黃者,熟末如粉,臨服納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白話文:

若湯劑中加入丹砂或雄黃,應先將其研磨成細粉,在服藥前加入湯中攪拌均勻,然後再服用。

凡湯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棗、梔子之類是也。用細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子、蕤核、決明子之類是也。細花子物,正爾完用之,旋覆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是也。米麥豆輩,亦完用之。

白話文:

在製作湯劑時,需要將已用過的藥材全部弄碎。比如大棗、梔子這一類的藥材。使用帶有小核的藥材,也需要打碎,比如山茱萸、五味子、蕤核、決明子這一類的藥材。像旋覆花、菊花、地膚子、葵子這一類的藥材,則直接完整使用。米、麥、豆這一類的藥材也完整使用。

橘皮吳茱萸、菽等,入湯不㕮咀。

白話文:

橘皮、吳茱萸、黃豆等入湯不需要咀嚼。

凡諸果實仁,皆去尖及雙仁者,湯揉撻去皮,仍切之。用梔子者去皮,用蒲黃者湯成下。

白話文:

任何果仁類藥材,都要去掉尖端和雙仁,用熱水浸泡並搓揉去除外皮,然後切片。使用梔子時,要先去掉外皮;使用蒲黃時,要先用熱水煮出黃液。

麥門冬生薑入湯,皆切。三搗三絞,取汁,湯成去滓下之,煮五六沸,依如升數,不可共藥煮之。一法薄切用。

白話文:

凡是生麥門冬和生薑加入到湯中,都要切碎。反覆搗碎三次,擰出汁液,在湯煮好後,去除渣滓,倒入湯中,再煮五六次,湯量要依據藥方規定,不可與其他藥材一起煮。另外一種做法是切成薄片使用。

凡麥門冬,皆微潤,抽去心。

白話文:

凡麥門冬,都略微潤澤,先將心除去。

麻黃,去節,先別煮兩三沸,掠去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余藥,不爾令人煩。寸斬之,小草瞿麥五分斬之,細辛白前三分斬之,膏中細銼也。

白話文:

使用麻黃時,先去除節段,先單獨煮沸兩三次,撇去浮沫,再加水到原來的數量,然後加入其他藥材。如果不這樣做,會讓人產生煩躁的感覺。將麻黃切成寸段,小草和瞿麥切成五分長,細辛和白前切成三分長,膏方中要細細切碎。

凡牛膝、石斛等,入湯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砧槌極打令碎,乃入臼,不爾搗不熟,入酒亦然。

白話文:

像牛膝、石斛這些藥材,無論是放入藥湯、藥酒或製作成藥丸、藥粉時,都要先用砧板和槌子大力敲打,把它們弄碎。如果石斛要放入藥丸或藥粉中,必須先用砧槌把它敲得很碎,再放入臼中搗碎,否則無法搗得均勻。若要放入藥酒中,也必須先敲碎才能使用。

凡桂、厚朴杜仲秦皮、木蘭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取里有味者稱之。茯苓豬苓削去黑皮,牡丹、巴戟天遠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曝乾乃稱之。薤白蔥白,除青令盡。莽草、石南、茵芋澤蘭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鬼臼黃連皆除根毛。石葦拭去毛。辛夷去毛及心。蜀椒去閉口者及目。用大棗烏梅皆去核。用鬼箭削取羽皮。

白話文:

所有桂皮、厚朴、杜仲、秦皮、木蘭等藥材,都要去掉表層鬆軟無味的皮,只取裡面有味道的部分。茯苓、豬苓去掉黑皮,牡丹、巴戟天、遠志、野葛等敲碎去掉內心,紫菀洗淨泥土,曬乾後才稱。薤白、蔥白,去除青皮。莽草、石南、茵芋、澤蘭剔除葉子和小莖,去掉大枝條。鬼臼、黃連去除根毛。石葦擦去毛。辛夷去除毛和內心。蜀椒去除閉合的果實和果眼。使用的大棗、烏梅都要去掉核。使用鬼箭削去羽毛。

凡茯苓、芍藥,補藥須白者,瀉藥須赤者。

白話文:

凡是茯苓、芍藥等具有補益作用的藥物,應該選擇白色的。而具有瀉下作用的藥物,則應該選擇紅色的。

凡菟絲子,暖湯淘汰去沙土,干漉,暖酒漬,經一宿,漉出,曝微白搗之。不盡者更以酒漬,經三五日乃出,更曬,微干搗之,須臾悉盡,極易碎。

白話文:

菟絲子處理方法:

用溫熱的水淘洗掉泥沙,晾乾後,用溫酒浸泡一夜,撈出,在陽光下稍微曬乾,研磨成粉末。如有未碎的,繼續用酒浸泡,三到五天後再取出,再次曬乾,略微乾燥後再研磨,即可輕易研磨完全。

凡用甘草、厚朴、枳實、石南、茵芋、藜蘆皂莢之類皆炙之。而枳實去穰,藜蘆去頭,皂莢去皮子。

白話文:

凡是用甘草、厚朴、枳實、石南、茵芋、藜蘆、皁莢這一類的中藥材,都要先炙過。其中,枳實要先去掉裏面的瓤,藜蘆要去掉頂部,皁莢要去掉外皮。

凡用椒實,微熬令汗出,則有勢力。

白話文:

不管何種方劑,若使用花椒,微熱熬煮令患者流汗,則會促進藥效發揮。

凡湯丸散,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煻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稱之。惟姜附湯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稱之,直理破作七八片。

白話文:

所有的湯劑、丸劑、散劑,如果要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這類藥材,都必須經過淬燒成灰,等到微微裂開後,削去黑色的外皮再使用。

但是,在「姜附湯」和「膏酒」中,這些藥材需要直接使用生藥,同樣也要先削去外皮,然後切成七八片。

半夏,熱湯洗去上滑,一云十洗四破,乃稱之,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煻灰炮之。

白話文:

凡是用半夏的時候,要先用熱水洗去它的黏滑,有人說要洗十次,弄破四次,纔算合格,然後才能放入藥湯中。如果要用於膏方、酒劑、丸劑和散劑,則要先炒成灰末。

巴豆去皮心膜,熬令紫色。桃仁杏仁、葶藶、胡麻,諸有脂膏藥,皆熬黃黑,別搗,令如膏,指㩢視泯泯爾,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搗,令消散,乃復都以輕絹簁之,須盡,又納臼中,依法搗數百杵也。湯膏中雖有生用者,並搗破。

白話文:

將巴豆去皮和心膜,熬煮至呈現紫色。桃仁、杏仁、葶藶、胡麻,以及所有含有油脂的藥材,都分別熬煮至呈現黃黑色。然後將這些藥材搗碎,使其變成膏狀。手指沾取膏狀物,如果柔軟滑順,表示已完成。再將先前熬製好的散劑少量加入臼中,與膏狀物一起研磨搗碎,直到完全溶解。接著使用細絹過濾,過濾完畢後,再放入臼中,按照上述方法搗數百次。即使藥劑中含有生藥材,也一併搗碎。

凡用麥糵、曲末、大豆黃卷、澤蘭、蕪荑皆微炒。乾漆炒,令煙斷。用烏梅入丸散者熬之。用熟艾者先炒細擘,合諸藥搗,令細散,不可篩者,納散中和之。

白話文:

凡是使用麥麩、酒糟、黃豆皮、澤蘭、白柳絮的,都要稍微炒過。乾漆要炒到冒煙停止為止。使用烏梅做丸散的,要先把它熬成汁。使用乾艾草的,要先炒細再搗碎,與其他藥材一起搗成細末。不能篩的藥材,可以直接加入藥末中混合均勻。

凡用諸毛羽齒牙蹄甲龜鱉鯪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蛻皮微炙。

白話文:

所有使用鳥類和獸類的羽毛、牙齒、蹄子、甲殼、龜殼、鱉殼、鯉魚鱗、以及甲殼、皮肉、骨頭、角、筋、鹿茸等,都應先炙烤處理;蛇皮則微炙即可。

凡用斑蝥等諸蟲,皆去足翅,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蠣熬,令黃色,殭蠶、蜂房微炒之。

白話文:

如果使用斑蝥等各種昆蟲,都要去除它們的腳和翅膀,稍微熬煮一下。將桑螵蛸弄碎,用火烤一下。將牡蠣熬煮,直到變成黃色。將殭蠶和蜂房稍微炒一下。

凡湯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黃、須末如粉,臨服納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白話文:

如果湯藥中含有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黃等藥材,需將這些藥材研磨成極細的粉末,在服用前加入湯藥中攪拌均勻後服用。

凡丸散用膠,先炙,使通體沸起燥,乃可搗,有不沸處更炙之。斷下湯直爾用之,勿炙。諸湯中用阿膠,皆絞湯畢,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令烊。

白話文:

凡是丸散中使用膠類,先用火烤,讓膠類全面冒泡變乾,才能搗碎。如果有未冒泡的地方,繼續用火烤。

斷下的湯藥,可以直接服用,不要再烤。

在各種湯藥中使用阿膠,都要在熬製湯藥後,將阿膠加入湯汁中,再加熱煮沸兩三次,讓阿膠溶解。

凡用蜜,先火煎,掠去沫,令色微黃,則丸經久不壞,掠之多少,隨蜜精粗,遂至大稠,於丸彌佳。

凡丸中用蠟,烊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

凡湯中用飴糖。皆湯成下,諸湯用酒者,皆臨熟下之。

白話文:

凡是丸劑中使用蜂蜜的,先用火煎煮,去掉浮沫,使其顏色微微變黃,這樣製成的丸劑可以保存很長時間。去掉浮沫的多少,應根據蜂蜜的黏稠度而定,直至蜂蜜變得很稠,這樣做成的丸劑品質更好。

凡是丸劑中使用蠟的,將蠟融解後加入少許蜂蜜中,攪拌均勻後和藥材混合。

凡是用在湯劑中的飴糖,都要在湯劑熬製好後再加入。凡是用酒的湯劑,都要在湯將要熬好時加入。

凡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湯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之。其不宜湯酒者列之如下:

白話文:

所有藥物都有適合做成丸劑的、散劑的、湯劑的、酒漬劑的、膏劑的。也有的藥物適合多種劑型。但有些藥物不適合放入湯劑或酒劑中,這都必須根據藥物的性質來決定,不能違背藥性。不適合放入湯劑或酒劑的藥物如下:

硃砂(熟入湯),雌黃,雲母陽起石(入酒),礬石(入酒),硫黃(入酒),鍾乳(入酒),孔公孽(入酒),礜石(入酒),銀屑,白堊,銅鏡鼻,胡粉,鉛丹,滷咸(入酒),石灰(入酒)藜灰

白話文:

硃砂(先煮熟後加入湯中服用) 雌黃 雲母 陽起石(加入酒中服用) 礬石(加入酒中服用) 硫磺(加入酒中服用) 鐘乳石(加入酒中服用) 孔公孽(加入酒中服用) 礜石(加入酒中服用) 銀屑 白堊 銅鏡鼻 胡粉 鉛丹 滷鹹(加入酒中服用) 石灰(加入酒中服用) 藜灰

上石類一十七種。

白話文:

石類一十七種

1. 青石 石之青色如雲。

2. 白石 石之白色如雪。

3. 赤石 石之赤色如血。

4. 黑石 石之黑色如墨。

5. 黃石 石之黃色如土。

6. 玉石 石之美者,光潔無瑕,如玉。

7. 瑪瑙石 石之紋理細膩,五彩繽紛,如瑪瑙。

8. 琥珀石 石之質地透明,呈黃褐色,如琥珀。

9. 珊瑚石 石之狀似珊瑚,顏色紅潤,質地細緻。

10. 瑪瑙石 又稱縞瑪瑙,石之紋路條狀,色彩分明,如縞布。

11. 石英石 石之質地堅硬,透明度高,如水晶。

12. 紫晶石 石之呈紫色,質地透明,如紫水晶。

13. 綠松石 石之呈綠色,質地緻密,如松石。

14. 翡翠石 石之呈翠綠色,質地堅硬,如翡翠。

15. 碧璽石 石之呈各種顏色,質地通透,如碧璽。

16. 孔雀石 石之呈綠色,有孔雀羽毛狀花紋。

17. 螢石石 石之呈各種顏色,質地透明,在黑暗中能發光。

野葛,狼毒,毒公,鬼臼,莽草,蒴藋(入酒),巴豆,躑躅(入酒),皂莢(入酒),雚菌藜蘆,䕡茹,貫眾(入酒),蕪荑,雷丸,狼牙,鳶尾,蒺藜(入酒)女菀,葈耳,紫葳(入酒),薇銜(入酒),白芨,牡蒙,飛廉,蛇銜,占斯,辛夷,石南(入酒),楝實,虎杖(入酒單漬),虎掌,蓄根,羊桃(入酒),麻勃,苦瓠,瓜蒂,陟釐,狼跋子(入酒),雲實,槐子(入酒),地膚子,蛇床子(入酒),青葙子茺蔚子王不留行菥蓂子,菟絲子(入酒)

白話文:

野葛藤、狼毒草、巴豆、躑躅花(泡酒)、皁莢(泡酒)、曼陀羅花、藜蘆、貫眾(泡酒)、桃葉、雷丸(毒鼠藥)、狼牙草、鳶尾草、蒺藜(泡酒)、女菀花、葈耳草、紫葳花(泡酒)、薇銜草(泡酒)、白芨、牡蒙花、飛廉草、蛇銜草、佔斯草、辛夷花、石南花(泡酒)、楝樹果實、虎杖(泡酒)、虎掌草、蓄根草、羊桃果(泡酒)、麻勃花、苦瓠瓜、瓜蒂、陟釐草、狼跋子(泡酒)、雲實草、槐樹果實(泡酒)、地膚子、蛇牀子(泡酒)、青葙子、茺蔚子、王不留行、菥蓂子、菟絲子(泡酒)

上草木之類四十八種。

白話文:

草木之類四十八種

  1. 草:茅、菅、竹、葦、蘆、荻、蒲、藳、藺、薦
  2. 木:松、柏、桑、榆、槐、柳、桃、杏、李、梅
  3. 花:芍藥、牡丹、玫瑰、桃花、杏花、李花、梅花、菊花、蓮花、荷花
  4. 藤:葛、藤、菟絲子、菖蒲、蘭草、芝草
  5. 菜:白菜、油菜、菠菜、韭菜、蔥、蒜、姜、芥末、辣椒、蘿蔔
  6. 果:桃、杏、李、梅、梨、棗、橘、柚、荔枝、龍眼
  7. 穀:水稻、小麥、玉米、高粱、黃豆、綠豆、紅豆、黑豆
  8. 根:人參、當歸、地黃、白芍、川芎、丹參、甘草、黃芪、枸杞、何首烏

蜂子蜜蠟白馬莖,狗陰,雀卵,雞子,雄鵲,伏翼,鼠婦樗雞螢火,䴮螉,殭蠶,蜈蚣蜥蜴,斑蝥,芫青,亭長,蛇膽虻蟲,蜚蠊,螻蛄馬刀,赭魁,蝦蟆,蝟皮,生鼠,生龜(入酒),蝸牛,諸鳥獸(入酒),蟲魚膏,骨髓,膽血,屎溺

白話文:

蜜蜂和蜂蠟:蜂蜜和蜜蜂產生的蠟

白馬莖 :一種中藥植物的根莖

狗陰 :雄狗的生殖器

雀卵 :麻雀的蛋

雞子 :雞蛋

雄鵲 :雄性喜鵲

伏翼 :一種水生昆蟲的幼蟲

鼠婦 :一種常見的甲殼類動物

樗雞 :一種中藥材,由樗樹的嫩枝製成

螢火 :螢火蟲

䴮螉 :一種甲殼類動物

殭蠶 :僵死的蠶

蜈蚣 :多足節肢動物

蜥蜴 :一種爬行動物

斑蝥 :一種昆蟲,中藥材

芫青 :一種昆蟲,中藥材

亭長 :一種中藥材,由某種植物的果實製成

蛇膽 :蛇的膽汁

虻蟲 :一種昆蟲

蜚蠊 :蟑螂

螻蛄 :一種昆蟲,地下害蟲

馬刀 :一種甲蟲

赭魁 :一種中藥材,由某種礦物製成

蝦蟆 :蟾蜍

蝟皮 :刺蝟的皮

生鼠 :活的鼠

生龜(入酒) :活的烏龜,浸泡在酒中

蝸牛 :一種軟體動物

諸鳥獸(入酒) :各種鳥類和獸類,浸泡在酒中

蟲魚膏 :各種昆蟲和魚類熬製的膏狀物

骨髓 :動物骨頭中的軟組織

膽血 :動物的膽汁和血液

屎溺 :動物的糞便和尿液

上蟲獸之類二十九種

白話文:

古代文字:

蟲獸之類二十九種

蟲獸類二十九種

  • 蟲:
  • 蜈蚣
  • 蚰蜒
  • 蜘蛛
  • 蠍子
  • 蟑螂
  • 蟋蟀
  • 螞蟻
  • 螻蛄
  • 獸:
  • 老虎
  • 豹子
  • 豺狼
  • 狐狸
  • 鳥:
  • 烏鴉
  • 燕子
  • 麻雀
  • 喜鵲
  • 鵪鶉
  • 水族:

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今依四分為一兩稱為定。方家凡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隨病輕重,所須多少,無定銖兩,三種五種,皆悉分兩同等耳。凡丸散云若干分兩者,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之分兩也。

白話文:

古代的秤只有銖和兩,沒有分。現在則是以十粒黍子作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這是神農氏制定的秤。

吳地人用兩兩來表示一兩,隋朝人用三兩來表示一兩。現在我們遵循四分為一兩的方法,作為標準。

中藥方劑中說的「等分」,指的是丸藥和散劑。根據病情的輕重,需要多少藥材,沒有固定銖兩。三種、五種藥材,都需要分成兩份,數量相等。

當丸藥或散劑配方中提到「若干分兩」時,這是指根據不同藥材的多少來分配的分兩,不一定只限於「若干」這個分兩。

假令日服三方寸匕,須瘥止,是三五兩藥耳。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

白話文:

假設每天服用三方寸匕的藥粉,待病情痊癒為止,這約有三四兩藥材。

一般散藥中提到的刀圭,指的是方寸匕十分之一的大小,相當於桐子的體積。

方寸匕的製作方法是:製作一個邊長一寸的正方形勺子,從散藥中舀取藥粉至不掉落為止。

錢匕的製作方法是:用大錢的整個邊緣舀取藥粉。

如果提到半錢匕,則是用一錢硬幣舀取一半的藥粉,同樣使用五銖錢。

錢五匕的製作方法是:用五銖錢上面有五個字的那一側舀取藥粉,同樣舀取至不掉落為止。

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兩勺為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昇平之。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納散藥,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耳。今人分藥不復用此。

白話文:

一撮:四刀尖的藥量。十撮:一勺。兩勺:一合。

用藥升來計算藥量:由於藥物有虛實輕重的不同,不能用斤兩來衡量,因此用藥升來平整量化。藥升的規格是:上口直徑一寸,下口直徑六分,深度八分。裝入散裝藥物時,不要按壓,稍微晃動,使其表面平整即可。現在的人配藥不再使用這種方法了。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大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如黍粟者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麻子者,即今大麻子,准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

白話文:

所有丸藥,如果古書中記載大小為「細麻大」,指的是胡麻的種子。不必壓得扁平,只要大小大致相稱即可。

如果古書記載大小為「黍粟」,意思是小米。16顆小米的大小相當於1顆大豆。

如果古書記載大小為「麻子」,指的是現在的大麻種子,大小約為3顆細麻種子。

如果古書記載大小為「胡豆」,指的是現在的青斑豆,大小約為2顆大麻種子。

如果古書記載大小為「小豆」,指的是現在的赤小豆,大小不一,約為3顆大麻種子。

如果古書記載大小為「大豆」,指的是2顆小豆的大小。

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桐子准之。

白話文:

就像梧桐子,以兩顆大豆做為標準。一寸見方的湯匙裡舀一湯匙藥粉,加入蜂蜜調成像梧桐子大小的十顆藥丸為準。像彈丸或雞蛋黃大小的藥丸,則以十顆梧桐子做為標準。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當先去心皮乃稱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准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穰畢,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云乾薑一累者,以半兩為正(《本草》云一兩為正)。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畢,稱五兩為正。

白話文:

凡是藥方中提到「巴豆若干枚」的,因為巴豆大小不一,必須先剝掉外皮和種仁再秤,1分藥材等於16枚巴豆。

「附子」、「烏頭」若干枚的,剝掉外皮後,半兩等於1枚。

「枳實」若干枚的,去掉內膜後,1分藥材等於2枚。

「橘皮」1分藥材等於3枚。

「棗」大小不一,3枚等於1兩。

「乾薑」1兩的,以半兩為標準(《本草》說1兩為標準)。

凡是藥方中提到「半夏」1升的,清洗後稱重,5兩為標準。

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菴䕡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此其不同也。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虛實輕重不可通以稱准,皆取平升為正。

白話文:

胡椒一升,三兩為標準。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標準。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標準。菴䕡子一升,四兩為標準。蛇牀子一升,三兩半為標準。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標準。這些藥材的標準重量都不相同。說某種藥材一升的重量,是因為不同藥材的質地和重量不同,不能用秤來稱量,只能以平升來作為標準。

凡方云桂一尺者,削去皮畢,重半兩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云某草一束者,重三兩為正。一把者,重二兩為正。

白話文:

當藥方中提到「桂一尺」時,需要將桂枝去皮後,重半兩纔算足重。

當藥方中提到「甘草一尺」時,需要重二兩纔算足重。

當藥方中提到「某草一束」時,需要重三兩纔算足重。

當藥方中提到「一把」時,需要重二兩纔算足重。

凡云蜜一斤者,有七合。豬膏一斤者,一升二合。

白話文:

凡說是蜜一斤的,有七合。豬油一斤的,有一升二合。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㕮咀者,謂稱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稱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㕮咀者,乃得無末而片粒調和也。凡云末之者謂搗篩如法也。

白話文:

傳統中醫處方中所提到的「㕮咀」藥材,是指藥材稱重後搗碎成大豆大小。過去的做法是搗碎後吹掉細末,但這種做法並不合適。

因為藥材的硬度和細度都不相同,如果直接搗碎後吹掉細末,會導致藥材重量不均。因此,現代的做法是將藥材碾碎成較小的碎片,而不是直接吹掉細末。這樣既能達到與「㕮咀」藥材相似的效果,又能讓不同藥材均勻混合。

至於處方中提到的「末」,是指將藥材搗碎並過篩處理。

凡丸散,先細切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所言。其潤濕藥如天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乾,獨搗,令偏碎,更出細擘,曝乾。若值陰雨,可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搗之。

白話文:

所有丸劑和散劑的藥材,都要先切細曬乾後再搗碎。有的藥材要單獨搗碎,有的藥材要混合搗碎,依照藥方的記載操作。潤濕的藥材,如天門冬、乾地黃等,都要先切片曬乾,單獨搗碎,讓它們碎得徹底。然後再拿出來切得更細,再次曬乾。如果遇到陰雨天氣,可以用小火烤乾它們。等它們完全乾燥後,稍等片刻讓它們冷卻,再開始搗碎。

凡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稱之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

白話文:

凡是濕藥,乾燥後會大量消耗,應當先增加分兩(重量單位),必須獲得藥屑才能稱為正宗。但是,如果藥材是加入湯藥或酒中,就不需要這樣做。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即易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令如丸藥者。

白話文:

如果要過濾丸狀藥物,要用又重又密的絲綢,這樣過濾後藥物就會變細,用蜂蜜做成的藥丸也會比較容易熟。如果要過濾粉末狀草藥,要用又輕又疏的絲綢,在酒中服用時就不會結成泥團。如果要過濾礦物類藥物,也要用細絲綢過濾,讓它細緻的程度和丸狀藥物一樣。

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於臼中,以杵搗之數百過,視其色理和同為佳。

凡煮湯,當取井華水,極令淨潔,升斗分量勿使多少,煮之調和,候火用心,一如煉法。

白話文:

凡是丸散藥粉,全部都放入臼中,用杵搗上幾百次,觀察顏色和質地是否均勻一致,這樣纔算好。

凡是煮湯,要用井裡剛湧出的水,一定要非常乾淨,水的分量不要多也不要少,煮的時候要調和適度,控火要留心,就像煉丹的方法一樣。

凡煮湯,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率。皆絞去滓而後酌量也。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為病須快利,是以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為病須補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詳視之,不得令水多少。

白話文:

在熬煮中藥湯劑時,使用小火,讓藥湯保持輕微沸騰。藥湯的水量要根據藥材的分量調整,通常為十兩藥材對五公升水。在熬煮過程中,將藥湯煮至剩四公升。這個比例可以作為熬煮藥湯的基本標準。所有的藥湯在熬煮後都要過濾掉藥渣,然後再根據需要調整用量。如果是需要發揮藥效迅速的利氣湯劑,則使用較少的水,以獲得較多的藥汁;而如果是需要滋補強身的補氣湯劑,則使用較多的水,以獲得較少的藥汁。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仔細查看藥方的指示,不要隨意改變水量。

湯熟,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澄去垽濁。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紙覆,令密,勿令泄氣。欲服,以銅器於熱湯上暖之,勿令器中有水氣。

白話文:

湯煮好後,用新布和一尺長的木棍兩個人一起絞過,去除泥土和雜質。如果分兩次或三次服用,第二次和第三次的藥汁用紙蓋住,要密封好,不要洩露藥氣。要服用時,用銅器放在熱湯上加熱,不要讓容器中有水氣。

凡漬藥酒,皆須切細,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散服。

白話文:

製作藥酒時,所有藥材都必須切成細碎,用生絹袋裝好,再放入酒中密封。

根據天氣的冷暖和浸漬時間的長短,觀察藥酒的濃度,適時將藥材取出過濾,不必等到酒完全沒有味道。

取出後的藥渣可以曬乾,輕輕搗碎,再次浸泡後飲用,也可以直接散服。

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新藥。貧人當依此用。皆應先曝令燥也。

白話文:

所有建中湯、腎瀝湯等補湯的藥渣,收集兩劑的量,加水煮至濃縮,飲用其效等同服用一劑新藥。貧困的人可以照此方法使用。服用之前應將藥渣曬乾。

凡合膏,先以苦酒漬,令淹浹,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晬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煮膏當三上三下,以泄其藥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取沸靜,良久乃止。寧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色為度。

白話文:

凡是配製膏藥的,首先用黃酒浸泡,讓藥材充分吸收,不要加太多汁液,密封好避免漏氣。所謂的「晬時」,就是一天的時間。從現在到明天早上,或者只過一夜。

熬煮膏藥時,要連續三次提藥、三次降藥,讓藥材的功效充分釋放出來。提藥時要將藥液煮至沸騰,再將其降下,讓藥液靜置一段時間後再煮沸。重複這三上三下的操作,直到藥液沸騰時平靜下來,持續很長時間才停止。

寧願讓膏藥稍微生一點,不要煮太熟。如果膏藥中含有薤白,以兩頭微微焦黃為標準。如果含有白芷或附子,也只要稍微變黃即可。

豬肪皆勿令經水,臘月者彌佳。絞膏亦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煮飲之。可摩之膏,膏滓則宜以敷病上,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

白話文:

豬油都不要接觸水,臘月製作的豬油品質會更好。用紗布絞取豬油時,也應該使用新的紗布。如果可以內服的豬油,其渣滓也可以用酒煮來飲用。如果可以用於外敷的豬油,其渣滓則適合敷在患處。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發揮豬油的藥效。

凡膏中有雄黃、硃砂輩,皆別搗細研如面,須絞膏畢乃投中,以物疾攪至於凝強,勿使沉聚在下不調也。有水銀者,於凝膏中研,令消散,胡粉亦爾。

白話文:

凡是含有雄黃、硃砂等成分的藥膏,都必須分別搗碎研磨成粉狀,等藥膏攪拌完成後再加入這些粉末,用器具快速攪拌直到藥膏凝固變硬,避免粉末沉積在底部而無法均勻混合。如果有水銀成分,則在藥膏凝固過程中研磨,使其溶解分散;胡粉也一樣。

凡搗藥法,燒香灑掃淨潔,不得雜語喧呼,當使童子搗之,務令細熟,杵數可至千萬,杵過多為佳。

白話文:

凡是研製藥材時,須要香氣馥郁,周遭環境整潔,禁止交談喧嘩。應讓童子來研磨藥材,務必仔細研磨至精細均勻,研磨次數越多越好,超過千萬次方為上佳。

凡合腎氣薯蕷及諸大補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時煎時,並勿令婦人、小兒、產母、喪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雞犬六畜等見之,大忌,切宜慎之。其續命湯、麻黃等諸小湯不在禁忌之限。比來田野下里家因市得藥,隨便市上僱人搗合,非止諸不如法。至於石斛、菟絲子等難搗之藥,費人功力,賃作搗者隱主悉盜棄之。

白話文:

凡是含有山藥、補腎中藥、五石散、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藥材的方劑,在煎煮時,必須避免讓婦女、小孩、產婦、喪家、體弱多病者、身體有缺陷者以及雞犬等動物看到。這是非常忌諱的,必須特別注意。但是續命湯、麻黃等小方劑不在此禁忌之列。

近來許多鄉野人家因為在市集上買到藥材,就隨便找人代為搗碎合藥。除了手法不專業之外,像石斛、菟絲子等難以搗碎的藥材,費時費力,受僱代搗的人往往會偷偷丟掉一些。

又為塵埃穢氣入藥中,羅篩粗惡隨風飄揚,眾口嘗之,眾鼻嗅之,藥之精氣,一切都盡,與朽木不殊。又復服餌,不能盡如法,服盡之後,反加虛損,遂謗醫者,處方不效,夫如此者,非醫之咎,自緣發意甚誤,宜熟思之。

白話文:

塵埃和污穢之氣會混入藥材中,若用羅篩粗略地篩選,隨風飄揚時,大家都會嘗到和聞到。如此一來,藥材的精華就流失殆盡,和腐朽的木頭沒有兩樣。再加上服用藥材時不能完全按照方法,服用後反而更加虛弱,於是就責怪醫生開的藥方沒有效果。遇到這種情況,並非醫生的錯,而是起因於患者自己的誤解,應該好好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