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急千金要方》~ 卷一 諸論 (12)
卷一 諸論 (12)
1. 論合和第七
上蟲獸之類二十九種
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今依四分為一兩稱為定。方家凡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隨病輕重,所須多少,無定銖兩,三種五種,皆悉分兩同等耳。凡丸散云若干分兩者,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之分兩也。
假令日服三方寸匕,須瘥止,是三五兩藥耳。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
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兩勺為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昇平之。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納散藥,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耳。今人分藥不復用此。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大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如黍粟者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麻子者,即今大麻子,准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
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桐子准之。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當先去心皮乃稱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准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穰畢,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云乾薑一累者,以半兩為正(《本草》云一兩為正)。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畢,稱五兩為正。
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菴䕡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此其不同也。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虛實輕重不可通以稱准,皆取平升為正。
凡方云桂一尺者,削去皮畢,重半兩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云某草一束者,重三兩為正。一把者,重二兩為正。
凡云蜜一斤者,有七合。豬膏一斤者,一升二合。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㕮咀者,謂稱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稱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㕮咀者,乃得無末而片粒調和也。凡云末之者謂搗篩如法也。
凡丸散,先細切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所言。其潤濕藥如天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乾,獨搗,令偏碎,更出細擘,曝乾。若值陰雨,可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搗之。
白話文:
論合和第七
古代的秤只有銖、兩兩種單位,沒有分,現在則以十粒黍米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這是神農氏的秤。吳地以二兩為一兩,隋地以三兩為一兩,現在則以四分為一兩為標準。方劑中凡是說等分,都是指丸散劑,根據病情輕重,用藥多少不固定,三種五種藥材,都將各藥材的重量平均分配。凡是丸散劑說若干分兩,是指各種藥材應該用的多少,並不是一定要按照那個數量的分兩來用。
假設每日服用三方寸匕,直到痊癒,這也就是三五兩藥而已。散劑中所謂刀圭,是方寸匕的十分之一,大小如同桐子。方寸匕,是指製作一個邊長一寸的正方形小勺,盛放散劑時,藥材不溢出為準。錢匕,是以一枚大錢的上面盛滿藥材。如果說是半錢匕,就是用一枚錢盛取藥材的一半。這裡所說的錢都是指五銖錢。五錢匕,是用五銖錢(邊上有五字)盛放藥材,同樣要裝滿但不溢出。
一撮,等於四刀圭;十撮為一勺;兩勺為一合。用藥升來衡量,是因為藥材虛實輕重不一,不能用斤兩衡量,就用藥升來衡量。藥升,上口徑一寸,下口徑六分,深八分,放入散劑後不要壓實,只要稍微晃動一下,使藥材均勻即可。現在的人配藥都不再用這個了。
丸藥,如果說像細麻子一樣大,就是指胡麻;不必一定要扁,只要大小差不多即可。像黍米、粟米也是如此。十六粒黍米等於一大豆。像麻子一樣大,就是現在的大麻子,相當於三粒細麻子。像胡豆一樣大,就是現在的青斑豆,用兩個大麻子作標準。像小豆一樣大,就是現在的赤小豆,大小不一,用三個大麻子作標準。像大豆一樣大,用兩個小豆作標準。
像梧桐子一樣大,用兩個大豆作標準。一方寸匕的散劑,用蜂蜜調和,做成像梧桐子一樣大小的十丸為標準。像彈丸或雞蛋黃一樣大小,用十個梧桐子作標準。
方劑中凡是說巴豆若干枚,因為大小不一,應該先去掉心皮再稱重,一分等於十六枚。附子、烏頭若干枚,去掉皮後,半兩等於一枚。枳實若干枚,去掉瓤後,一分等於二枚。橘皮一分等於三枚。棗子大小不一,三枚等於一兩。乾薑一累,以半兩為準(《本草》中說是 一兩)。方劑中凡是說半夏一升,洗淨後,稱五兩為準。
胡椒一升,三兩為準。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準。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準。菴羅子一升,四兩為準。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準。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準。這些藥材的重量都不同。凡是說某種子一升,因為種子虛實輕重不一,不能用統一的標準來稱量,都取平升為準。
方劑中凡是說桂枝一尺,削去皮後,重半兩為準。甘草一尺,重二兩為準。凡是說某種草藥一束,重三兩為準。一把,重二兩為準。
凡是說蜂蜜一斤,有七合。豬膏一斤,一升二合。
湯劑、酒劑、膏藥,舊方都說要「杵咀」,是指稱量完畢後,搗碎成像大豆一樣大小。還要吹去細末,這在實際操作中是不合理的。藥材有的易碎,有的難碎,細末的多少也不一樣,稱量後就不均勻了,現在都細切後再大致弄成像「杵咀」那樣的大小,這樣就沒有細末了,片粒也比較均勻。凡是說「末」的,就是指要搗碎過篩。
凡是丸散劑,都要先細切曬乾再搗碎,有的要單獨搗碎,有的要混合搗碎,都要根據方劑上的說明。潤濕的藥材,如天門冬、乾地黃等,都要先切片曬乾,單獨搗碎,弄成稍微碎一些的樣子,再掰成小塊曬乾。如果遇到陰雨天,可以用小火烘乾,乾燥後稍微放涼再搗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