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病條辨》~ 卷一·上焦篇 (10)
卷一·上焦篇 (10)
1. 風温、温熱、温疫、温毒、冬温
前復脈等湯,復下焦之隂,此由中焦胃用之隂不降,胃體之陽獨亢,故以甘潤法救胃用,配胃體,則自然欲食,斷不可與俗套開胃健食之辛燥藥,致令燥咳成癆也。
五汁飲、牛乳飲方(並見前秋燥門)
益胃湯(見中焦篇)
按吳又可云:病後與其調理不善,莫若靜以待動。是不知要領之言也。夫病後調理,較易於治病,豈有能治病,反不能調理之理乎!但病後調理,不輕於治病,若其治病之初,未曾犯逆,處處得法,輕者三、五日而解,重者七、八日而解,解後無餘邪,病者未受大傷,原可不必以藥調理,但以飲食調理足矣,經所謂食養盡之是也。
若病之始受既重,醫者又有誤表、誤攻、誤燥,誤涼之弊,遺殃於病者之氣血,將見外感變而為內傷矣。全賴醫者善補其過(謂未犯他醫之逆;或其人陽素虛,隂素虧;或前因邪氣太盛,故劑不得不重;或本虛邪不能張,須隨清隨補之類)而補人之過(謂已犯前醫之治逆),退殺氣(謂餘邪或藥傷);迎生氣(或養胃隂,或護胃陽,或填腎隂,或兼固腎陽,以迎其先後天之生氣),活人於萬全,豈得聽之而已哉!萬一變生不測,推委於病者之家,能不愧於心乎!至調理大要,温病後一以養隂為主。飲食之堅硬濃厚者,不可驟進。
間有陽氣素虛之體質,熱病一退,即露舊虧,又不可固執養隂之說,而滅其陽火。故本論中焦篇列益胃、增液、清燥等湯,下焦篇列復脈、三甲、五汁等復隂之法,乃熱病調理之常理也;下焦篇又列建中、半夏、桂枝數法,以為陽氣素虛,或誤傷涼藥之用,乃其變也。經所謂:「有者求之,無者求之,微者責之,盛者責之」,全賴司其任者,心誠求之也。
白話文:
風温、温熱、温疫、温毒、冬温
先前用復脈等湯劑,以恢復下焦的陰氣,這是因為中焦胃的陰氣不下降,胃部的陽氣獨亢,所以用甘潤的方法來救護胃的陰液,配合胃部的陽氣,這樣自然就會想吃東西了。絕對不能用民間常用的開胃健食辛燥藥物,以免導致燥咳而形成肺癆。
五汁飲、牛乳飲方(詳見前文秋燥部分)
益胃湯(詳見中焦篇)
吳又可說:疾病痊癒後,如果調理不當,不如靜觀其變。這是不懂要領的話。疾病痊癒後的調理,比治療疾病更容易,難道能夠治病,反而不能調理嗎?但是疾病痊癒後的調理,並不輕於治療疾病。如果治療疾病之初,沒有犯過治療上的錯誤,處處得法,輕者三五天就能痊癒,重者七八天就能痊癒,痊癒後沒有殘餘邪氣,病人沒有受到很大的傷害,原本可以不必用藥調理,只要飲食調理就足夠了,經書上說的「飲食調養充足」就是這個意思。
如果疾病一開始就比較嚴重,醫生又犯了誤治表症、誤用攻邪、誤用燥熱藥物、誤用寒涼藥物的錯誤,就會遺害病人的氣血,將會使外感疾病轉變為內傷。完全依靠醫生善於彌補之前的錯誤(指沒有犯其他醫生的治療錯誤;或者病人本身陽氣不足,陰氣虧損;或者先前邪氣太盛,所以藥劑不得不重;或者本體虛弱,邪氣不能明顯地表現出來,需要一邊清熱一邊補益等等),來彌補病人之前的錯誤(指已經犯了先前醫生的治療錯誤),消除殺傷之氣(指殘餘邪氣或藥物損傷),迎接生長之氣(或者養護胃陰,或者保護胃陽,或者補充腎陰,或者兼顧固護腎陽,以迎接先天後天的生長之氣),讓病人完全康復,怎麼能夠置之不理呢!萬一病情發生意外變化,推卸責任給病人家屬,能夠問心無愧嗎!總之,調理的大要,溫病之後要以養陰為主。飲食中堅硬濃稠的食物,不可一下子吃太多。
有些人陽氣本來就虛弱,熱病一退,舊疾就顯露出來,又不可執著於養陰的說法,而滅絕其陽火。所以本文中焦篇列舉益胃、增液、清燥等湯劑,下焦篇列舉復脈、三甲、五汁等恢復陰氣的方法,都是熱病調理的常理;下焦篇又列舉建中、半夏、桂枝等幾種方法,是用於陽氣本來就虛弱,或者誤用寒涼藥物的情況,這是它的變化。經書上說:「有的就尋找它,沒有的就尋找它,輕微的就責備它,嚴重的就責備它」,完全依靠執業者,用心去尋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