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病條辨》~ 卷一·上焦篇 (29)
卷一·上焦篇 (29)
1. 補秋燥勝氣論
經謂霧傷於上,濕傷於下。此證乃燥金寒濕之氣(經謂陽明之上,中見太隂;又謂陽明從中治也),直犯筋經,由大絡別絡,內傷三隂臟眞,所以轉筋入腹即死也。既吐且瀉者,隂陽逆亂也。諸痛者,燥金濕土之氣所搏也。其渴思涼飲者,少隂篇謂自利而渴者,屬少隂虛,故飲水求救也。
其頭面赤者,隂邪上逼,陽不能降,所謂戴陽也。其周身惡熱喜涼者,隂邪盤踞於內,陽氣無附欲散也。隂病反見陽證,所謂水極似火,其受隂邪尤重也。諸陽證畢現,然必當臍痛甚拒按者,方為陽中見純隂,乃為眞隂之證,此處斷不可誤。故立方會萃温三隂經剛燥苦熱之品,急温臟眞,保住陽氣。
又重用芳香,急驅穢濁。一面由臟眞而別絡大絡,外出筋經經絡以達皮毛;一面由臟絡腑絡以通六腑,外達九竅。俾穢濁隂邪,一齊立解。大抵皆扶陽抑隂,所謂離照當空群隂退避也。再此證自唐宋以後,醫者皆不識系燥氣所幹,凡見前證,俗名曰痧。近時竟有著痧證書者,捉風捕影,雜亂無章,害人不淺。
即以痧論,未有不幹天地之氣,而漫然成痧者。究竟所感何氣,不能確切指出,故立方毫無準的。其誤皆在前人謂燥不為病,又有燥氣化火之說。瑭亦為其所誤,故初刻書時,再三疑慮,辨難見於雜說篇中,而正文只有化氣之火證,無勝氣之寒證。其燥不為病之誤,誤在《隂陽應象大論》篇中,脫秋傷於燥一條;長夏傷於濕,又錯秋傷於濕,以為竟無燥證矣。
不知《天元紀》,《氣交變》,《五運行》,《五常政》,《六微旨》諸篇,平列六氣,燥氣之為病,與諸氣同,何嘗燥不為病哉!經云:風為百病之長。按風屬木,主仁。《大易》曰:元者善之長也,得生生之機,開生化之源,尚且為病多端,況金為殺厲之氣。歐陽氏曰;商者傷也,主義主收,主刑主殺。
其傷人也,最速而暴,竟有不終日而死者。瑭目擊神傷,故再三致意云。
白話文:
補秋燥勝氣論
古代醫書認為,霧氣傷及上部,濕氣傷及下部。此症是燥金寒濕之氣侵犯筋脈,由大絡、別絡深入,損傷三陰臟腑,因此會導致抽筋腹痛而死。既吐又瀉,是陰陽逆亂;各種疼痛,是燥金濕土之氣互相搏擊所致;口渴想喝涼水,是因為少陰虛弱,所以想藉由喝水來解救。
臉部發紅,是陰邪上犯,陽氣不能下降;周身發熱喜歡涼爽,是陰邪盤踞體內,陽氣外散。陰證卻出現陽證的表現,如同水多到像火一樣,說明受到陰邪侵害很嚴重。各種陽證都出現了,但如果同時臍部劇痛拒按,才是陽中見純陰的真正陰證,這一點診斷絕對不能錯。因此,處方要選用溫補三陰經的辛溫燥熱藥物,急救臟腑,保護陽氣。
還要重用芳香之品,迅速驅除穢濁之氣。一方面從臟腑經絡向外疏通筋脈,到達皮膚毛髮;一方面從臟腑經絡疏通六腑,外達九竅,使穢濁陰邪全部清除。總之,都是扶助陽氣抑制陰邪,如同太陽當空,陰邪退散。
這種病症,自唐宋以來,醫生都不認識是燥氣引起的,凡是出現上述症狀,俗稱「痧」。近來甚至出現專門論述痧的書籍,卻是捕風捉影,雜亂無章,危害不淺。
即使是痧症,也不是憑空而生,必定是感受了天地間某種邪氣。但究竟感受了什麼邪氣,卻無法準確指出,因此治療方法也就沒有準則。其錯誤皆源於前人認為燥邪不致病,或認為燥邪化火。我本人也曾因此而誤,所以初次編寫此書時,反覆推敲,在雜說篇中闡述了我的疑惑,而正文中只有燥邪化火的病證,沒有勝邪的寒證。
認為燥邪不致病的錯誤,出於《陰陽應象大論》篇中,遺漏了秋季傷於燥這一條;又把秋季傷於濕的錯誤說法,當作秋季沒有燥邪致病的證據。
然而,《天元紀》、《氣交變》、《五運行》、《五常政》、《六微旨》等篇章,都將六氣並列,燥邪致病與其他邪氣一樣,怎麼會說燥邪不致病呢!經書說:「風為百病之長」。風屬木,主仁;《易經》說:「元者善之長也」,擁有生生之機,開啟生化之源,尚且能致病,何況金氣具有殺伐之性。歐陽修說:「商者傷也」,主收斂,主刑罰,主殺戮。
其傷害人的速度最快最猛烈,甚至有不到一天就死亡的。我親眼目睹過這種病症的可怕,因此才三番五次地強調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