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訣匯辨》~ 卷八 (5)
卷八 (5)
1. 卷八
北政之歲,丙辰、丙戌、戊辰、戊戌、庚辰、庚戌、壬辰、壬戌太陰在泉,其左間則少陽,右間則少陰也,宜左寸之脈不應。南政太陰司天,則左寸不應,北政太陰在泉而亦左寸不應者,從君而不從臣也。若使北政三陰司天而不在泉。則其不應者不在寸而在尺矣。故曰:「北政之歲三陰在下,則寸不應;若三陰在上,則尺不應」者此也。
南政之歲,如甲子、甲午乃少陰司天,則兩寸之脈俱不應,如前所云者是也。南政之歲,如己巳、己亥乃厥陰司天,其左間則少陰,右間則太陽,宜右寸之脈不應,如前所云者是也。南政之歲,如己丑、己未乃太陰司天,其左間則少陽,右間則少陰,宜左寸之脈不應,如前所云者是也。若使南政三陰在泉而不司天,則其不應者不在寸而在尺矣。
故曰:「南政之歲,三陰在天,則寸不應;若三陰在泉。則尺不應」者此也。所謂諸不應者,即南北二政而相反以診之,則南政主在寸者北政主在尺,而南政主在尺者北政主在寸,則其脈自明矣。
《素問·五運行大論》曰:「不當其位者病,迭移其位者病止。」南政少陰司天在泉,北政少陰司天在泉,曰「失守其位者危。」論南北二政內行運法甲己為南政,餘四運為北政。南政司天在泉,皆行土運。其餘北政,皆以在泉行運。如北政巳亥厥陰司天,則行在泉少陽火運;又如寅申,少陽司天,則行在泉厥陰木運。
余仿此。惟有北政,辰戌年太陽司天,當行在泉土運,緣北政以臣不敢行君之令,故行金運,是土之子,以足木火金水之四運焉。
尺寸反死,陰陽交危。謂之反者,不應而應,應而不應,尺寸反也。謂之交者,隅位相交,陰當在左,交之於右;陽當在右,交之左也。
如尺當不應而反浮大,寸當浮大而反沉細;寸當不應而反浮大,尺當浮大而反沉細;是謂尺寸反。
《素問·五運行大論》曰;「尺寸反者死。」如右當不應而反浮大,左當浮大而反沉細;左當不應而反浮大,右當浮大而反沉細。經曰:「左右交者死。」如其年少陰在左,當左脈不應,而反見於右;陽脈本在右,而反互移於左;是少陰所易之位,非少陽則太陽脈也。故曰:「陰陽交,交者死。
」惟辰戌丑未寅申巳亥八年有之。如其年少陰在尺,當尺不應,而反見於寸;陽本在寸,而反移於尺。故曰:「尺寸反,反者死。」惟子午卯酉年有之。然必也尺寸俱反,陰陽俱交。始為危殆。若但本位當應而不應者,乃陰氣之不應也,止疾而已,不在陰陽交、尺寸反之例,不可膠柱鼓瑟也。
《素問·天元紀大論》曰:「尺寸反者死。」止以南北二政少陰司天在泉論。
《素問·五運行大論》曰:「陰陽交者死。」除少陰司天在泉,止以厥陰、太陰司天在泉論。詳按後世諸圖,悉宗仲景,然多不合經旨,未知果出仲景否也。若他書有圖無說,其義益晦,餘一以經旨為主而補之。
白話文:
[卷八]
北方的年份(丙辰、丙戌、戊辰、戊戌、庚辰、庚戌、壬辰、壬戌年),太陰在泉,其左邊是少陽,右邊是少陰,應該左寸脈不應。南方年份太陰司天,則左寸脈不應;北方年份太陰在泉也左寸不應,這是遵循君主而不遵循臣子的道理。如果北方年份三陰司天而不在地支泉位,則不應的脈象不在寸關部而在尺中部。所以說:「北方的年份,三陰在下,則寸脈不應;若三陰在上,則尺脈不應」,就是這個意思。
南方的年份(例如甲子、甲午年),少陰司天,則兩寸脈都不應,如同前面所說的。南方的年份(例如己巳、己亥年),厥陰司天,其左邊是少陰,右邊是太陽,應該右寸脈不應,如同前面所說的。南方的年份(例如己丑、己未年),太陰司天,其左邊是少陽,右邊是少陰,應該左寸脈不應,如同前面所說的。如果南方的年份三陰在地支泉位而不司天,則不應的脈象不在寸關部而在尺中部。
所以說:「南方的年份,三陰司天,則寸脈不應;若三陰在地支泉位,則尺脈不應」,就是這個意思。所謂諸脈不應,就是根據南北兩方的年份相反來診斷,南方年份主要在寸關部,北方年份則主要在尺中部;南方年份主要在尺中部,北方年份則主要在寸關部,這樣脈象就明白了。
《素問·五運行大論》說:「不在其位則生病,位置更迭則病止。」南方年份少陰司天在地支泉位,北方年份少陰司天在地支泉位,稱為「失守其位則危。」論述南北兩方年份的運行規律,甲己為南方年份,其餘四年為北方年份。南方年份司天在地支泉位,都行土運;其餘北方年份,都在地支泉位行運。例如北方年份巳亥年厥陰司天,則在地支泉位行少陽火運;又如寅申年,少陰司天,則在地支泉位行厥陰木運。
其餘以此類推。只有北方年份辰戌年太陽司天,應該在地支泉位行土運,因為北方年份以臣子的身份不敢執行君主的命令,所以行金運,金是土之子,以補足木火金水四種運氣。
寸關尺脈相反則死,陰陽交錯則危。所謂相反,是不應反而應,應反而不應,寸關尺脈相反;所謂交錯,是位置相交,陰應該在左,卻交錯在右;陽應該在右,卻交錯在左。
例如尺中部脈象不應該應卻反而浮大,寸關部脈象應該浮大卻反而沉細;寸關部脈象不應該應卻反而浮大,尺中部脈象應該浮大卻反而沉細;這就是寸關尺脈相反。
《素問·五運行大論》說:「寸關尺脈相反則死。」例如右邊脈象不應該應卻反而浮大,左邊脈象應該浮大卻反而沉細;左邊脈象不應該應卻反而浮大,右邊脈象應該浮大卻反而沉細。經文中說:「左右交錯則死。」例如當年少陰在左,應該左脈不應,卻反而出現在右;陽脈本在右,卻反而移到左;這是少陰所易之位,不是少陽就是太陽脈。所以說:「陰陽交錯,交錯則死。」只有辰戌丑未寅申巳亥八年有這種情況。例如當年少陰在尺中部,應該尺中部脈不應,卻反而出現在寸關部;陽脈本在寸關部,卻反而移到尺中部。所以說:「寸關尺脈相反,相反則死。」只有子午卯酉年有這種情況。但是必須寸關尺脈都相反,陰陽都交錯,才算危殆。如果只是本位應有的脈象不應,只是陰氣不應,只是疾病而已,不在陰陽交錯、寸關尺脈相反的範圍內,不可死板套用。
《素問·天元紀大論》說:「寸關尺脈相反則死。」只是以南北兩方年份少陰司天在地支泉位來論述。
《素問·五運行大論》說:「陰陽交錯則死。」除了少陰司天在地支泉位,只是以厥陰、太陰司天在地支泉位來論述。仔細查閱後世的各種圖表,都遵從張仲景的說法,但是大多不合經文的意思,不知道是否真的出自張仲景。如果其他書籍有圖表而無說明,其意思就更加晦澀,我主要以經文的意思為主來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