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昰

《脈訣匯辨》~ 卷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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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4)

1. 宗營衛三氣解

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決氣篇》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者,是謂宗氣。」宗之為言大也。

營氣者,陰氣也,水穀之精氣也。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營氣出於中焦,並胃中,出上焦之後,上注於肺,受氣取汁,化而為血,以奉生身,莫貴於此。其行始於太陰肺經,漸降而下,而終於厥陰肝經,隨宗氣而行於十二經隧之中。故曰:「清者為營,營行脈中。」

衛氣者,陽氣也,水穀之悍氣也。其浮氣之慓疾滑利而不循於經者,為衛氣。衛氣出於下焦,漸升而上,每日平旦陰盡,陽氣出於目之睛明穴,上行於頭,晝自足太陽始,行於六陽經,以下陰分;夜自足少陰始,行於六陰經,復注於腎。晝夜各二十五周,不隨宗氣而自行於各經皮膚分肉之間。故曰:「濁者為衛,衛行脈外。」

2. 面部分位

《五色篇》曰:「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庭者,顏也。蕃者,頰側也。蔽者,耳門也。其間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見於外,如是者壽必中百歲。

「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五臟次於中央,六腑挾其兩側,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五臟安於胸中。真色以致,病色不見,明堂潤澤以清,五官惡得無辨乎!」

3. 臟腑色見面部

庭者,首面也。闕上者,咽喉也。闕中者,肺也。下極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膽也。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腸也。挾大腸者,腎也。當腎者,臍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

「男子色在於面王,為小腹痛,下為卵痛,其圓直為莖痛;在女子為膀胱、子處之病。散為痛,摶為聚。」

4. 肢節色見面部

「顴者,肩也。顴後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內眥上者,膺乳也。挾繩而上者,背也。循牙車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脛也。當脛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里也。巨屈者,膝臏也。此五臟六腑肢節之部也。」

5. 脈案圖式

脈案者,竊公案之義。凡醫者治病察脈,譬諸老吏斷獄,一字莫移,使病家洞然信從,始可以接從上之道,塞紛紜之口。吳鶴皋向有此式,余為訂定,以質之同志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