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昰

《脈訣匯辨》~ 卷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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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1)

1. 卷八

小序,運氣之說微矣,得其指歸者,不數見焉。是編撮其大綱,為初學者階梯云耳。第曰某年為某政,執某藥以治之,是守株而待兔也。嗚呼!麒麟鳳凰不常有,世治則見;日月薄蝕有常度,德盛則免。通於其說者,可以論運氣矣。

運氣之教,先立其年。干分五運,支立司天。

五運者,金木水火土也。六氣者,風寒暑濕燥火也。南北二政,運有不同。上下陰陽,脈有不應。先立其年者,如甲子、乙丑之類,左右應見,乃可以言死生之逆順也。其法合十干為五運,對十二支為六氣。六氣者,有主有客。天以六氣動而不息,上應乎客;地以五行靜而守位,下應乎主。經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氣。」是知司天在泉,上見下臨,為之始也。

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地支,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土運甲己,金運乙庚,水運丙辛,木運丁壬,火運戊癸,土君余臣。

太古占天之始,察五氣,紀五天,而所以立五運也。謂望氣之時,見黅天之土氣,經於心、尾、角、軫四宿之上,下臨甲己之方,此甲己之所以合為土運也。素天之金氣。經於亢、氐、昴、畢四宿之上,下臨乙庚之方,此乙庚之所以合為金運也。見玄天之水氣,經於張、翼、婁、胃四宿之上,下臨丙辛之方,此丙辛之所以合為水運也。

見丹天之火氣,經於牛、女、壁、奎四宿之上,下臨戊癸之方,此戊癸之所以合為火運也。惟土運為南政,蓋土位居中,面南行令故也。金木水火四運,皆以臣事之,北面受令故為北政。土之與金木水火,猶之有君臣之分耳。

風寒暑濕燥火者,天之陰陽,三陰三陽上奉之。木火土金水者,地之陰陽,生長化收藏下應之。戊己,土也。然化氣必以五,故甲己化土而居其首。土生金,故乙庚次之,金生水,故丙辛次之。水生木,故丁壬次之。木生火,故戊癸次之。此化氣之序也。

《素問·天元紀大論》曰:「甲己之歲土運統之。乙庚之歲,金運統之。丙辛之歲,水運統之。丁壬之歲,木運統之。戊癸之歲,火運統之。」《素問·五運行大論》義亦同。

五天歌,

木蒼危室柳鬼宿,火丹牛女壁奎邊,土黅心尾軫角度,金素亢氐昴畢前,水玄張翼婁胃是。下為運氣上經天。司天分例。六化圖推。少陽之右,陽明治之。陽明之右,太陽治之。太陽之右,厥陰治之。厥陰之右,少陰治之。少陰之右,太陰治之。太陰之右,少陽治之。

此言客氣陰陽之次序也。如上乃少陽司天,則下乃厥陰在泉,自南面而觀之,則太陰在左,而陽明在右。余仿此。司天在泉,迭為遷轉,故上下異而左右殊也。

《素問·天元紀大論》曰:「夫五運陰陽者,天地之道也。」又曰:「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矣。」又曰:「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天為濕,在地為土。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夫六氣之合於三陰三陽者,分而言之,則天地之化,有氣有形;合而言之,則陰陽之理,標由乎本。(所謂標本者,六氣為本,三陰三陽為標。

有本標中氣圖。)如主氣之交司於四時者,春屬木為風化,夏初君火為熱化,盛夏相火為暑化,長夏屬土為濕化,秋屬金為燥化,冬屬水為寒化,此六化之常,不失其序,即所謂當其位則正也。如客氣之有盛衰逆順者,則司天主上,在泉主下,左右四間,各相專王,不時相加,以為交合,此六化之變,變有不測,即所謂非其位則邪也。

故正則為德化政令,邪則為災變𤯝傷,大者之至徐而常,少者之至暴而亡,而凡為淫勝邪勝、相勝相復等變,亦何莫非天地六化之氣所致歟!

子午之上,少陰君火。丑未之上,太陰濕土。寅申之上,少陽相火。卯酉之上,陽明燥金。辰戌之上,太陽寒水。巳亥之上,厥陰風木。

如子與午對,俱為君火。醜與未對,俱為濕土。寅與申對,俱為相火。卯與酉對,俱為燥金。辰與戌對,俱為寒水。巳與亥對,俱為風木是也。運則五年一周,氣則六期環會。六氣分上下左右而行天令,十二支分節令時日而司地化。然以六氣而加於十二支,則有正化對化之不同。

如厥陰之所以司於巳亥者,以厥陰屬木,木生於亥,故正化於亥,對化於巳也。少陰所以司於子午者,以少陰為君火,當正南離位,故正化於午,對化於子也。太陰所以司於醜未者,以太陰屬土居中,王於西南,故正化於未,對化於醜也。少陽所以司於寅申者,以少陽屬相火,位卑於君火,生於寅,故正化於寅,對化於申也。

陽明所以司於卯酉者,以陽明屬金,酉為西方金位,故正化於酉,對化於卯也。太陽所以司於辰戌者,太陽為水,辰戌屬土,然水行土中,而戌居西北,為水漸王鄉,是以洪範五行以戌屬水,故正化於戌,對化於辰也。一曰正司化令之實,對司化令之虛。一曰正化從本生數,對化從標成數。

皆以言陰陽之衰盛,合於十二辰以為動靜消息者也。此說詳具玄珠,今錄之以備參考。

少陰正化午,對化子。太陰正化未,對化醜。少陽正化寅,對化申。陽明正化酉,對化卯。太陽正化戌,對化辰。厥陰正化亥,對化巳。

《素問·天元紀大論》云:「子午之歲,上見少陰。丑未之歲,上見太陰。寅申之歲,上見少陽。卯酉之歲,上見陽明。辰戌之歲,上見太陽。巳亥之歲,上見厥陰。少陰所謂標也,厥陰所謂終也。」標者,猶所謂上首也。

《素問·天元紀大論》曰:「厥陰之上,風氣主之。少陰之上,熱氣主之。太陰之上,濕氣主之。少陽之上,相火主之。陽明之上,燥氣主之。太陽之上。寒氣主之。所謂本也。是謂六元。」

南北二政,其面不同。司天在泉,移位相從。甲己之歲,是為南政。三陰司天,則寸不應。三陰在泉,則尺不應。乙庚丙辛,丁壬戊癸,斯八歲者,皆曰北政。三陰司天,則尺不應。三陰在泉,則寸不應。

南北政者,即甲己為南政,余為北政是也。《素問·至真要大論》曰:「陰之所在,寸口何如?岐伯曰:『視歲南北可知之矣。』」謂南政之年,南面行令,其氣在南,所以南為上而北為下,司天在上,在泉在下,人氣應之故寸為上而尺為下,左右俱同。北面受令,其氣在北,所以北為上而南為下,在泉應上,司天應下人氣亦應之,故尺應上而寸應下。司天應兩尺,在泉應兩寸。

地之左間為右寸,右間為左寸。天之左間為左尺,右間為右尺。正與男子面南受氣,女子面北受氣之理同也。

南政之歲,厥陰司天,則右不應;太陰司天,則左不應。

脈有不應者,謂陰之所在,脈乃沉細,不應本脈也。

天地之間五行,金木水火土而已。經所謂二火者,君相二火也。君火以名,相火以位。君火不用事,相火代君行令者也。故南政厥陰司天,則君火在右,故右寸不應;太陰司天,則君火在左,故左寸不應。北政之歲,厥陰在泉,則右不應;太陰在泉,則左不應。

厥陰在泉,則君火在右,故右寸不應;太陰在泉,則君火在左,故左尺不應。

甲己年為南政。

乙丁辛癸丙戊庚壬年為北政。

其法以南政子年起中指端,北政子年起中指根,俱逆行輪之。凡年辰所值之處,即其不應之位。如南政子起中指端,即兩寸不應。丑年左寸,寅年左尺,右數到底,皆南政不應之位。北政子年起中指根,如前右數到底,皆北政不應之位。司天為上,其位在南,則面必北;其分左右,左西右東。

司天在上,故位南面北,而命其左右之見。左,西也。右,東也。

在泉為下,其位在北,則面必南;其分左右,左東右西。

下者即言在泉,故位北面南,而命其左右之見,是為在泉之左右間也。左,東也。右,西也。司天在泉,上下異而左右殊也。

按右二節,陰陽六氣,迭為遷轉。如巳亥年厥陰司天,明年子午則左間少陰來司天矣。又如初氣厥陰用事,則二氣少陰來相待矣。六氣循環無已,此所以上下左右陰陽逆順有異,而見氣候之變遷也。

司天歌,

子午少陰為君火,丑未太陰臨濕土,寅申少陽相火王,卯酉陽明燥金所,辰戌太陽寒水邊,巳亥厥陰風木主。初氣起地之左間,司天在泉對面數。

不應之位,皆少陰也。諸部不應,反診較之。

脈來不應者,沉細而幾於不可見也。不應之脈,皆在兩寸兩尺,一為手少陰心經,一為足少陰腎經也。凡南政之應在寸者,則北政應在尺;北政之應在寸者,則南政應在尺。反其診者,謂南北相反而診之,則或尺或寸之不應者,皆可見矣。或為覆病者之手而診之則脈見,未盡其解也。

值此不應之脈,乃歲運合宜,命曰天和之脈,不必求治。若誤治之,反伐天和矣。

陰之所在,其脈不應。諸家之注按,謂六氣以少陰為君,君象無為,故少陰所至,其脈不應。此說殊謬。夫少陰既為六氣之一,又安有不主氣乎?蓋因《素問·至真要大論》言少陰不司氣化,殊不知所言不司氣化者,言君火不主五運之化,非言六氣也。如子午之歲,上見少陰,則六氣分主,天地各有所司,何謂不立歲氣乎?且君為大主,豈寄空名於上者乎?夫三陰三陽者,天地之氣也。如《素問·太陰陽明論》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

故陽道實,陰道虛。」自然之道也。第以日月證之,則日為陽,其氣常盈。月為陰,其光常缺,是以潮汐之盛衰,隨月消長,此陰道當然之義,為可知矣。人之經脈,即天地之潮汐也。故三陽所在者,脈無不應,氣之盈也。三陰所在,脈有不應者,以陽氣有不及,氣之虛也。

而三陰之中,又惟少陰獨居乎中,又陰中之陰也。所以少陰所在為不應,蓋亦應天地之虛耳。

(南政)少陰司天,甲子、甲午二年,兩寸脈不應。

少陰在泉,己卯、己酉二年,兩寸脈不應。

太陰司天,己丑、己未二年,左寸脈不應。

太陰在泉,甲辰、甲戌二年,左尺脈不應。

厥陰司天,己巳、己亥二年,右寸脈不應。

厥陰在泉,甲寅、甲申二年,右尺脈不應。

(北政)太陰司天,(乙丁辛癸)丑未八年,左尺脈不應。

太陰在泉,(丙戊庚壬)辰戌八年,左寸脈不應。

厥陰司天,(乙丁辛癸)巳亥八年,右尺脈不應。

厥陰在泉,(丙戊庚壬)寅申八年,右寸脈不應。

少陰司天,(丙戊庚壬)子午八年,兩尺脈不應。

少陰在泉,(乙丁辛癸)卯酉八年,兩寸脈不應。

《靈樞·禁服篇》曰:「寸口主中,人迎主外,兩者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夫曰微大,則脈之和可知矣。《素問·至真要大論》曰:「帝曰:『陰之所在,寸口何如?』」夫使陰脈來現沉而不應,則與大小齊等之義拂矣。五運以甲己土運為尊,六氣以少陰君火為尊。

凡脈之司天在泉不應者,皆以少陰而論之。故北政之歲,人氣面北,而寸北尺南,地左間之氣在右寸,右間之氣在左寸;天左間之氣在右尺,右間之氣在左尺。故乙卯、乙酉、丁卯、丁酉、辛卯、辛酉、癸卯、癸酉乃少陰在泉也,則兩寸之脈俱不應。而北政少陰在泉亦兩寸不應者,乃從君不從臣也。

故不以尺為主,而以寸為主耳。《運氣全書》所謂依南政而診尺寸者是也。北政之歲,丙寅、丙申、戊寅、戊申、庚寅、庚申、壬寅、壬申乃厥陰在泉,其左間則少陰,右間則太陽也,宜右寸之脈不應。北政厥陰在泉亦右寸之脈不應者,亦從君而不從臣也。故不以尺為主,而以寸為主耳。

北政之歲,丙辰、丙戌、戊辰、戊戌、庚辰、庚戌、壬辰、壬戌太陰在泉,其左間則少陽,右間則少陰也,宜左寸之脈不應。南政太陰司天,則左寸不應,北政太陰在泉而亦左寸不應者,從君而不從臣也。若使北政三陰司天而不在泉。則其不應者不在寸而在尺矣。故曰:「北政之歲三陰在下,則寸不應;若三陰在上,則尺不應」者此也。

南政之歲,如甲子、甲午乃少陰司天,則兩寸之脈俱不應,如前所云者是也。南政之歲,如己巳、己亥乃厥陰司天,其左間則少陰,右間則太陽,宜右寸之脈不應,如前所云者是也。南政之歲,如己丑、己未乃太陰司天,其左間則少陽,右間則少陰,宜左寸之脈不應,如前所云者是也。若使南政三陰在泉而不司天,則其不應者不在寸而在尺矣。

故曰:「南政之歲,三陰在天,則寸不應;若三陰在泉。則尺不應」者此也。所謂諸不應者,即南北二政而相反以診之,則南政主在寸者北政主在尺,而南政主在尺者北政主在寸,則其脈自明矣。

《素問·五運行大論》曰:「不當其位者病,迭移其位者病止。」南政少陰司天在泉,北政少陰司天在泉,曰「失守其位者危。」論南北二政內行運法甲己為南政,餘四運為北政。南政司天在泉,皆行土運。其餘北政,皆以在泉行運。如北政巳亥厥陰司天,則行在泉少陽火運;又如寅申,少陽司天,則行在泉厥陰木運。

余仿此。惟有北政,辰戌年太陽司天,當行在泉土運,緣北政以臣不敢行君之令,故行金運,是土之子,以足木火金水之四運焉。

尺寸反死,陰陽交危。謂之反者,不應而應,應而不應,尺寸反也。謂之交者,隅位相交,陰當在左,交之於右;陽當在右,交之左也。

如尺當不應而反浮大,寸當浮大而反沉細;寸當不應而反浮大,尺當浮大而反沉細;是謂尺寸反。

《素問·五運行大論》曰;「尺寸反者死。」如右當不應而反浮大,左當浮大而反沉細;左當不應而反浮大,右當浮大而反沉細。經曰:「左右交者死。」如其年少陰在左,當左脈不應,而反見於右;陽脈本在右,而反互移於左;是少陰所易之位,非少陽則太陽脈也。故曰:「陰陽交,交者死。

」惟辰戌丑未寅申巳亥八年有之。如其年少陰在尺,當尺不應,而反見於寸;陽本在寸,而反移於尺。故曰:「尺寸反,反者死。」惟子午卯酉年有之。然必也尺寸俱反,陰陽俱交。始為危殆。若但本位當應而不應者,乃陰氣之不應也,止疾而已,不在陰陽交、尺寸反之例,不可膠柱鼓瑟也。

《素問·天元紀大論》曰:「尺寸反者死。」止以南北二政少陰司天在泉論。

《素問·五運行大論》曰:「陰陽交者死。」除少陰司天在泉,止以厥陰、太陰司天在泉論。詳按後世諸圖,悉宗仲景,然多不合經旨,未知果出仲景否也。若他書有圖無說,其義益晦,餘一以經旨為主而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