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昰

《脈訣匯辨》~ 卷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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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1)

1. 卷七

小序,望聞問切,古所謂四診也。知切矣而略於三者,猶欲入戶而闔門,其可得哉!扁鵲稱聖醫,見齊桓而卻步,先得於望也。予本於經而條晰之,附以仲景之說,四診之法始全。學者尤當熟玩而深味焉。

2. 望診

善診察色,變化相移;得失在望,斷之不疑。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曰:「善診者,察色按脈。」《素問·移精變氣論》曰:「理色脈而通神明,變化相移,以觀其妙。」《素問·玉機真藏論》曰:「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已浮,謂之易已;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已。」大都氣盛形盛,氣虛形虛,是相得也,故可治。

氣色明潤,血氣相營,故易已。若形與氣兩不相得,色夭枯而不明潤,何以圖存乎?視色之道,積神屬意;往今新故,可以自必。《靈樞·五色篇》曰:「積神於心,以知往今,故相氣不微,不知是非,屬意勿去,乃知新故。」凡已往來今新病故疾,先本乎視色,不過凝靜精一,扁鵲豈有他技乎。

合色脈之法,聖神所最重,治病之權輿也。色者目之所見,脈者手之所持,而兩合之,下合五行休旺,上副四時往來,要未可與中人以下者道也。合之維何?五臟之色在王時見者,春蒼,夏赤,長夏黃,秋白,冬黑。五臟所主外榮之常,白當肺當皮,赤當心當脈,黃當脾當肉,青當肝當筋,黑當腎當骨。

五臟之脈,春弦,夏鉤,秋毛,冬石,強則為太過,弱則為不及。四時有胃曰平,胃少曰病,無胃曰死。有胃而反見所勝之脈,甚者今病,微者至其所勝之時而病,此非顯明易推者乎?

五臟六腑,各有部分,額至闕庭,上屬咽喉。闕循鼻端,五臟之應。內眥挾鼻,下至承漿,屬於六腑。表裡各別。自顴下頰,肩背所主,手之部分。牙車下頤,屬股膝脛,部分在足。

《靈樞·五色篇》曰:「自額而下闕庭上,屬咽喉之部分也。自闕中循鼻而下鼻端,屬五臟之部分也。自內眥挾鼻而下至承漿,屬六腑之部分也。自顴而下頰,屬肩背手之部分也。自牙車以下頤,屬股膝足之部分也。」

臟腑色見,一一可徵。庭者首面。闕上咽喉。闕中者肺。下極為心。直下者肝。肝左為膽。肝下屬脾。方上者胃。中央大腸。挾大腸者,北方之腎。當腎者臍。面王以上,則為小腸。面王以下,膀胱、子處。

《靈樞·五色篇》曰:「庭者,首面也。闕上者,咽喉也。闕中者。肺也。下極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膽也。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腸也。挾大腸者,腎也。當腎者,臍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

庭者,顏也,額也,天庭也,位最高危,見於此者,上應首面之疾,闕在眉心,眉心之上,其位亦高,故應咽喉。眉心,中部之最高者,故應肺。下極者,在兩目之間,心居肺之下,故下極應心。下極之下為鼻柱,肝在心之下,故直下應肝。膽附於肝之短葉,故肝左應膽,在鼻柱左右。

鼻柱之下,即準頭也,是為面王,亦曰明堂。準頭屬土,居面之中央,故以應脾。準頭兩旁迎香之上,鼻隧是也。脾與胃為表裡,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應胃。面肉之中央,迎香之外,顴骨之下,大腸之應也。挾大腸,頰之上也。四藏皆一,惟腎有兩;四藏居腹,惟腎附脊。

故四藏次於中央,而腎獨應於兩頰。腎與臍對,故當腎之下應臍而主鼻準也。小腸為府,應挾兩顴。故面王之上,兩顴之內,小腸之應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為膀胱、子處之應。更有肢節,還須詳察。顴應乎肩。顴後為臂。臂下者手。目內眥上,屬於膺乳。挾繩而上,為應乎背。

循牙車下,為股之應。中央者膝。膝下為脛。當脛下者,應在於足。巨分者股。巨屈膝臏。《靈樞·五色篇》曰:「顴者,肩也。顴後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內眥上者,膺乳也。挾繩而上者。背也。循牙車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脛也。當脛以下者,足也。

巨分者,股里也。巨屈者,膝臏也。此五臟六腑肢節之部也。」

部分已精,須合色脈。五色外見,為氣之華。如帛裹朱,赤色所尚。若使如赭,其凶難治。白如鵝羽,不欲如鹽。青如蒼璧,藍色可憎。羅裹雄黃,中央正色。設如黃土,敗絕之應。黑如重漆,所慮地蒼。五色吉凶,求之勿失。

夫氣由髒髮,色隨氣華。如青、黃、赤、白、黑者,色也。如帛裹朱,如鵝羽,如蒼璧,如羅裹雄黃,如重漆,或有鮮明外露,或有光潤內含者,皆氣也。氣至而色彰,故曰欲,曰生。若赤如赭,白如鹽,青如藍,黃如土。黑如地蒼;甚則青如草茲,黃如枳實,黑如炲,赤如衃血,白如枯骨,或晦黯不澤,或悴槁不榮,敗色雜呈,氣於何有?故曰不欲,且曰死。由此觀之,則色與氣固不可須臾離也。

然而外露者不如內含,內含則氣藏,外露則氣泄。亦猶脈之弦鉤毛石,欲其微,不欲其甚。故如上文所云,正取五色之微見,方是五臟之外榮。否則過於彰露,與弦鉤毛石之獨見而無胃氣,名曰真藏者,何以異乎!

白當肺辛,赤當心苦,青當肝酸,黃當脾甘,黑當腎咸。白則當皮,赤則當脈,青則當筋,黃則當肉,黑則當骨。

此《五臟生成篇》所載,以五色分配五臟及皮、脈、筋、肉、骨也。白則當皮者,以肺色屬白,肺主皮毛。余仿此。五臟之色。皆須端滿;如有別鄉,非時之過。

《靈樞·五色篇》曰:「青黑赤黃白,皆端滿有別鄉。別鄉赤者,其色赤大如榆莢,在面王為不日。」此言五色之正端滿合時日者,是謂無邪。有別鄉者,猶言王色之外,別部又見一色也。如赤見於面王,則非其部;不當見而見,又非其時矣。

其色上銳,首空上向;下銳下向,左右如法。

《靈樞》論從色觀向。凡邪隨色見,各有所向,而尖銳之處,即其乘虛所進之方。故上銳者,以首面正氣之空虛,而邪則乘之上向也。下銳亦然。其在左在右,皆同此法。

五臟五色。皆見於面;相應於脈,寸尺是踐。

《難經·十三難》曰:「色之與脈,當參相應,為之奈何?然,五臟有五色,皆見於面,亦當與寸口尺內相應。」

假令色青,脈當弦急。如色見赤,浮大而散。色黃緩大。色白之徵,浮澀而短。其色黑者,沉濡而滑。

《十三難》曰:「假令色青,其脈當弦而急。色赤,其脈浮大而散。色黃,其脈中緩而大。色白,其脈浮澀而短。色黑,其脈沉澀而滑。」此言見其色而知其脈也。臟位於內,色見於面,脈見於寸口尺內。夫醫者之言診視也,視者視其色,診者診其脈,二者當參相應。

色青浮澀,或大而緩,名為相勝。浮大而散,若小而滑,名為相生。

青者,肝色也。浮澀而短者,肺之脈也。大而緩者,脾之脈也。浮大而散者,心之脈也。小而滑者,腎之脈也。假令肝之色而得肺之脈,脈勝色矣;得脾之脈,色勝脈矣;得心之脈,色生脈矣;得腎之脈,脈生色矣。一臟之色,其相勝相生,有如是夫余仿此。

沉濁為內浮澤為外。

內為臟,外為腑,以沉浮別之。然在色上看,非心領不能得。

察其浮沉,以知淺深。察其澤夭,以觀成敗。察其散摶,以知遠近。視色上下,以知病處。浮則病淺,沉則病深。澤則成全,夭則敗亡。散解者新近,摶聚者久遠。上則在上,下則在下。皆以色形知病也。

色明不顯,沉夭為甚;若無沉夭,其病不甚。

明澤不粗顯而但見沉夭,病必甚也。若無沉夭,雖不明澤,病亦不甚。

黃赤為風,青黑為痛,白則為寒,黃則為膏,潤則為膿,赤甚為血。

此以五色合病也。然《靈樞·五色篇》曰:「其色散駒駒然未有聚,其病散而氣痛,聚未成也。」蓋言駒為小馬奔逸不定,其色散無定所,氣雖聚而痛未成形。故凡診視者,病之淺深或殊,則色之聚散靡定,萬不可輕視妄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