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坤安

傷寒指掌》~ 卷一 (4)

卷一 (4)

8. 察目法

一、兩目赤色。火症也。必兼舌燥口渴。六脈洪大有力。宜犀角連翹等清透之。陽毒三黃石膏湯。表裡兼解之。若目赤顴紅。六脈沉細。手足指冷者。此少陰虛火上冒。假熱真寒也。六脈洪大。按之無力者。亦是。

一、兩目黃色。此濕熱內盛。欲發黃也。必兼小便不利。腹滿口渴。脈沉數。輕則茵陳五苓散。重則茵陳大黃湯。若目黃小便自利。大便黑。小腹硬滿而痛。屬蓄血。桃仁承氣湯下之。若目黃身冷。口不渴。脈沉細。屬陰黃。茵陳理中湯

邵評:熱瘀下焦。與蓄血下焦。其辨在小便不利為熱瘀。小便自利是蓄血。

一、病人目眵多結者。肝膽火盛也。宜清之。

一、病人目睛微定。暫時轉動者。痰也。宜加味導痰湯。痰去。目珠自然流動矣。

一、病人眼胞上下黑者。痰也。

一、病人目色清白寧靜者。多非火症。不可妄用寒涼。

一、病人目不識人。陽明實症可治。少陰虛症難治。

一、凡目昏不知人。或戴眼上視。或目瞪直視。或眼胞陷下。皆屬死症。

9. 六經本病

按傷寒斷無日傳一經之理。仲景既無明文。其說始於誤解經義。素問熱論篇云。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背強。二日陽明受之。故身熱目痛。鼻乾不得眠。三日少陽受之。故胸脅痛而耳聾。此言三陽受邪發病之期。有淺深先後之次序。非謂傳經之日期也。故下文云。

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此言病之向愈。大約以七日為期。以七日始行盡本經也。故太陽病至七日始衰。而頭痛少愈。則六日內只在本經。非傳至厥陰明矣。註疏者。以六日為傳經已盡。以七日巨陽病衰為再傳經釋之。

致後人皆以日傳一經為常例。不知六氣之傷人無常。或入於陽。或入於陰。靈樞云。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以此可知三陽各自受邪。非必從太陽傳入也。則太陽受病一日發。陽明受病二日發。其義顯然。故傷寒非必始太陽而終厥陰。亦非一經止病一日。

亦非一經獨病相傳。大抵今之傷寒。無不兼經而病。即古人所稱合病並病之症。後學不解此旨。而欲拘拘於六經傳次。印證今病。宜無一症合其式矣。茲將六經古法述於前。新法續於後。其各經兼併之症。列於六經正病之下。庶臨症者得其把握焉。

10. 太陽總要述古

麻黃桂枝大青龍湯小青龍湯。麻杏甘石湯。桂枝厚朴杏仁湯葛根湯五苓散。桂枝

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麻黃連翹赤小豆湯

11. 太陽本病述古

發熱。惡寒。惡風。頭痛。項強。體痛。

凡風寒初感。先入皮毛肌表。外症便有頭痛。項強、身痛、腰痛、骨節煩疼、發熱惡寒。此皆太陽經之見症。如無汗而脈浮緊。此營衛俱強而表實也。用麻黃以發表。使營衛之邪。從皮毛而出。則諸症自除矣。如脈浮而弱。汗自出者。此營強衛弱而表虛也。用桂枝以解肌。

使營衛和。而邪自解矣。如不汗出而煩躁。此內有伏火。為外寒所郁也。宜大青龍湯。外散表寒。內清裡熱。則表裡俱解矣。若表不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者。此心下有水氣。不得化汗。干肺而喘咳也。宜小青龍湯。以行水發汗。喘加杏仁以下氣。如小便不利。小腹滿。去麻黃

茯苓以行水。

若身熱無汗。口渴而喘者。此外寒束內熱也。宜麻杏甘石湯。以解肺分之邪。其喘立止。如感寒而喘。桂枝厚朴杏仁湯主之。

如身與骨節俱不疼痛。獨頭項痛而背強。牽引𠘧𠘧。脈浮。惡風無汗者。此風傷於太陽筋脈也。風能劫液。其牽引之狀。即變痙之端。宜葛根湯主之。以解肌表之風邪。而生陽明之津液。則筋脈舒。而無牽引之患矣。

如汗後表熱未解。脈浮數。煩渴飲水。而小便不利者。此熱結膀胱。水停下焦也。五苓散微汗以利之。

如八九日。過經不解。發熱惡寒如瘧狀。一日二三發。其人不嘔。非少陽也。小便清者。無裡熱也。面有熱色者。微邪未解也。身癢者。邪在皮膚中。欲出不得也。宜小汗之。桂枝麻黃各半湯。若有汗者。宜桂枝二麻黃一湯。熱多寒少。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若不汗妄下。瘀熱在裡。但頭汗出。小便不利。身體發黃。此太陽誤治變症也。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以分解表裡。使濕熱之邪。一從麻黃髮汗而出太陽之表。一從赤小豆連翹根之利小便而出太陽之裡。黃自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