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坤安

《傷寒指掌》~ 卷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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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5)

1. 大頭瘟

即大頭天行。宜普濟消毒飲

邵評:風熱濕濁。擾亂清陽之境。故傷高巔之上。從上越者生。下行者死。初起寒熱體重。頭面腫痛。或紅或紫。或青或黃。目不能開。咽喉不利。不速治。十死八九。甚者砭針刺之。如大便硬。加酒蒸大黃三錢緩下之。若額上面部腫赤者屬陽明。本方加石膏。耳之上下前後並額旁紅腫者屬少陽。

本方加柴胡、花粉。項下耳後赤腫者屬太陽。本方加荊防、羌活。蓋大頭瘟腫赤之處。分三陽經部位。故藥亦分三陽經加法。但邪在上焦。藥宜輕清。頻進而緩服。急則過其病所矣。

2. 捻頸瘟

頭與咽中腫脹。喉痛。聲不出。即蝦蟆瘟。宜荊防敗毒散

邵評:邪傷上焦。蘊於肺胃。喉痹失音等象。較大頭瘟之腫在肌表者。更深一層矣。此症邪干肺胃。當用射干以發肺邪。石膏以瀉肺熱。犀角以解胃毒。大黃以疏胃壅。方為正治。此方先用羌活獨活荊芥防風柴胡前胡。燥烈而專達表。與穢邪之在上焦肺胃者。似不相值。須斟酌用為妥。

3. 瓜瓤瘟

胸高而起。嘔血如汁是也。生犀飲

邵評:此邪在中焦而血熱受傷。疫毒深重。故以清營解毒為治。

4. 楊梅瘟

遍身紫塊。忽然發出。黴瘡是也。刺塊出血。宜清熱解毒。人中黃丸

邵評:此症毒瘀血分。人中黃丸蒼朮之燥烈。專走氣分。防風之辛散。專走肝經者。似為未合。當加銀花等解毒之品。並當宣通血分為妥。若清熱解毒湯用羌葛、升麻。皆是軀殼之藥。不能疏通三焦。瘟疫諸症。俱當從上中下三焦治。不當以表裡為界也。人中黃丸之蒼朮。雖芳香逐穢。未免燥烈太甚。宜酌用之。

5. 疙瘩瘟

發塊如瘤。遍身流走。旦發夕死者是。用三稜針刺入委中三分。出血。服人中黃散

邵評:疙瘩一症。崇禎十六年京城大盛。患者有頃刻即死。其治法與此同。載見說鈴。同時有羊毛瘟。起病必有紅點在背。挑破。中有羊毛一縷。無得活者。死有數百萬。當博求千金方、外臺秘要、聖濟總錄等書。或有治法。

6. 絞腸瘟

腸鳴。腹痛。乾嘔。水泄不通者。是也。探吐之。宜雙解散

邵評:此症上下格拒。閉結不通。急急探吐。吐則氣通。或有生機。然此濕毒多鬱於下焦。與乾霍亂相近。金匱備急丸亦可用。

7. 軟腳瘟

便清泄白。足腫難移者。是也。即濕溫症。宜蒼朮白虎湯

邵評:濕熱伏於下焦。脾不運行。用蒼朮白虎以清濕熱。此與上條同是邪在下焦。上條是寒濕。帶中焦症。此條溫熱。純是下焦症矣。

8. 瘟疫脈候(附錄)

凡瘟疫脈洪大滑數。而數中兼緩者可治。緊數甚者難治。

邵評:瘟疫是陽症。洪大滑數是陽脈。更兼緩。是有胃氣。故可治。緊則無胃氣。故難治。

身大熱。而脈沉澀細小。足冷者危。

邵評:大熱是陽邪。沉澀細小為陰脈。陽病見陰脈。故危。足冷者。邪盛而陽衰也。瘟病四五日。身熱腹滿而吐。脈細而弦強者。十二日死。

邵評:瘟病四五日。邪已入里。腹滿而吐。病在脾胃。身熱脈細。陽症見陰脈。弦強是邪盛而無胃氣。故死。

瘟病二三日。頭痛腹滿。脈直而疾者。八日死。

邵評:病起二三日。表裡症俱見。脈見直而疾。是邪盛而正衰。故死。

瘟病八九日。頭身不痛。色不變而利不止。心下堅而脈大者。十七日死。

邵評:病至八九日。邪去表而入里矣。利不止而心下堅。是虛邪結。其脈反大。久病脈大。則為病進。正虛邪盛。遷延必死。

又評:此種瘟疫。是天行之癘氣從口鼻而入。風熱與濕濁熏蒸。其氣流布三焦。在上焦者。為大頭瘟、捻頸瘟。在中焦者。為瓜瓤瘟。楊梅瘟、疙瘩瘟。在下焦者。為絞腸瘟、軟腳瘟等症。治法當宗河間三焦立論。分心營肺衛。用手經辛涼之藥。清熱解毒。是為正治。不可用傷寒表裡分界。而用足經辛溫發散之劑也。所列諸方。學者以意參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