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指掌》~
1. 卷二
2. 三陰總辨
撰傷寒書者。每於三陰或熱或寒之故。都模糊過去。即有傳經直中之分。亦非仲景本旨。此處不明。何以臨症。用陳鄙見。質諸高明。
一、三陰。有陽經注入之邪。有本經自感之邪。注入之邪。則傳變不一。陽主動也。自感之邪。則在本經。陰主靜也。
邵評:傳經自受。是邪入三陰之兩大法門。
一、三陰。世都以傳經直中分兩門。傳經悉指為熱。直中悉指為寒。此說似是而實有未盡者。夫傳經。即邪從三陽經傳入。直中。即本經自受之風寒也。蓋邪之傳入三陰。熱症固多。而寒症亦間有。本經中寒。固無熱症。而中風亦能發熱。未可以此分寒熱了之。其症細述於左。
邵評:不可以傳經自受。分其寒熱者。以陰經寒邪。不能發熱。陰經風邪。亦有發熱也。
一、邪從陽經注入三陰。則或為熱症。或為寒症。如邪入太陽。先作鬱熱。以次傳入陰經。則為熱症。或邪在太陽。不及鬱熱。即入少陰。而現少陰形證。則為寒症。或太陽之邪。即入少陰。而仍帶太陽標病。則為先寒後熱之症。或太陽之邪。不傳陽明少陽。便入三陰。隨其人之體質虛實。
臟腑寒熱。則從陰化為寒症。從陽化為熱症。或風溫之邪。從三陽入陰經。則無不為熱症。凡三陰篇內。所稱轉屬陽明。而用承氣等湯。皆陽經傳入之熱症也。
邵評:邪入三陰。或寒或熱之故。分別詳明。
一、三陰自受之邪。各有中風中寒之症。三陰中風。則能發熱。以風屬陽邪故也。三陰中寒。則不能發熱。以寒屬陰邪故也。即少陰有反熱之症。亦必帶太陽標病而然。後人但知傳入三陰為傷寒。不知三陰自感。亦傷寒也。故於本經中風發熱。便誤認為傳經標病。以本臟中寒無熱。
即指為直中陰症。詎知桂枝湯為表之裡藥。固能兼治三陰自感之風邪。而理中四逆等湯。本治三陰自感之寒邪也耶。蓋風寒六氣之傷人。或入於陽。或入於陰。原無一定。但值何經之虛而治之。不得專以太陽為受邪之始也。故三陰固有陽經注入之症。亦有本經自感之症。均屬傷寒。
不必另立名目也。茲於三陰經中無直中之條。非略也。正不敢蛇足耳。
邵評:三陰自受寒邪。不能發熱。三陰自受風邪。亦能發熱。不可因其有熱。誤認為陽經傳入之熱症也。惟三陰自受風邪。宜桂枝湯和表。自受寒邪。用理中四逆溫里。
一、三陰自受之邪。論中有可歷指而見者。如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此太陰中風也。如太陰病。腹滿而吐。自利益甚。時腹自痛。此太陰中寒之症也。如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此即少陰中風欲愈之脈也。至於少陰中寒。宜汗者。麻黃附子細辛湯。當溫者。
附子四逆等湯是也。如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此即厥陰中風欲愈之脈也。厥陰中寒。即當歸四逆加吳萸生薑湯是也。閱少陰厥陰篇內。止有中風欲愈之脈。並無未愈之證治者。必有闕文也。
邵評:此論三陰自受風寒脈症治法。分別精細。
一、三陰篇內。惟少陰有大承氣急下三症。而太陰厥陰篇內。並無承氣之條。奈何後人反稱邪在厥陰。三承氣選用。夫承氣。本陽明胃藥。少陰用承氣者。蓋因腎水一虧。胃土燥實。病已轉屬陽明。故急下以存陰液。仲景述厥陰病云。下之利不止。此厥陰忌下之明戒也。焉有邪在厥陰。反用承氣之理。聖訓具在。是非自見。
邵評:論三陰熱邪結實。可用承氣攻下之法。否則切不可用之理。分別甚精。
白話文:
三陰總辨
撰寫《傷寒論》的人,常常對三陰經的寒熱病因含糊帶過,即使區分了經絡傳變和本經受邪,也不是張仲景的本意。這部分內容不明確,臨證時該如何應用?因此,我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懇請各位高明指正。
首先,三陰經的病邪,有來自陽經傳入的,也有本經自身感受的。陽經傳入的邪氣,其傳變情況不一,因為陽氣主活動;本經感受的邪氣,則停留在本經,因為陰氣主靜。
(邵評:經絡傳變和自身感受,是邪氣侵入三陰經的兩種主要途徑。)
其次,世人普遍將三陰經的病證分為經絡傳變和本經受邪兩類,認為經絡傳變都是熱證,本經受邪都是寒證。這種說法表面上看似合理,實際上並不全面。所謂經絡傳變,是指邪氣從三陽經傳入;所謂本經受邪,是指本經自身感受風寒。邪氣傳入三陰經,熱證固然多見,但寒證也偶爾出現;本經受寒,的確沒有熱證,但感受風邪也能發熱,不能單憑此點來區分寒熱。其具體症狀詳述如下:
(邵評:不能單憑經絡傳變和本經受邪來區分寒熱,因為陰經寒邪不能發熱,但陰經感受風邪也能發熱。)
再次,邪氣從陽經傳入三陰經,可能出現熱證,也可能出現寒證。例如,邪氣入侵太陽經,先出現鬱熱,然後傳入陰經,則為熱證;或者邪氣在太陽經,沒有出現鬱熱,直接侵入少陰經,表現出少陰經的症狀,則為寒證;或者太陽經的邪氣直接侵入少陰經,但仍帶有太陽經的標證,則為先寒後熱的症狀;或者太陽經的邪氣不經過陽明經和少陽經,直接侵入三陰經,則根據患者體質虛實、臟腑寒熱,從陰性轉化為寒證,從陽性轉化為熱證;或者風溫邪氣從三陽經侵入陰經,無不為熱證。凡是《三陰篇》中提到轉屬陽明,而使用承氣湯等方劑的,都是陽經傳入的熱證。
(邵評:邪氣侵入三陰經,出現寒熱的緣由,已分別詳細說明。)
再次,三陰經自身感受的邪氣,各有感受風邪和感受寒邪的症狀。三陰經感受風邪,能發熱,因為風邪屬陽;三陰經感受寒邪,則不能發熱,因為寒邪屬陰。即使少陰經出現反熱的症狀,也必然帶有太陽經的標證。後人只知道邪氣傳入三陰經是傷寒,卻不知道三陰經自身感受邪氣也是傷寒。因此,當本經感受風邪而發熱時,便誤認為是經絡傳變的標證;當本經感受寒邪而無熱時,便誤認為是本經受邪的寒證。殊不知,《桂枝湯》是治療表證兼裡證的藥方,也能治療三陰經自身感受風邪;而《理中湯》、《四逆湯》等方劑,是治療三陰經自身感受寒邪的。風寒六淫之邪傷人,有的侵入陽經,有的侵入陰經,本無一定之規,只需根據哪條經絡虛弱而治療,不能單純以太陽經為邪氣入侵的起始點。所以,三陰經既有陽經傳入的病證,也有本經自身感受的病證,都屬於傷寒,不必另立名目。至於《三陰經》中沒有本經受邪的條目,並不是遺漏,而是不敢畫蛇添足。
(邵評:三陰經自身感受寒邪,不能發熱;三陰經自身感受風邪,也能發熱。不可因為有熱,就誤認為是陽經傳入的熱證。三陰經自身感受風邪,宜用《桂枝湯》和解表;自身感受寒邪,宜用《理中湯》、《四逆湯》溫裡。)
最後,三陰經自身感受邪氣的論述中,有些是可以明確指出的。例如,太陰病,脈浮者可以發汗,宜用《桂枝湯》,這是太陰經感受風邪;例如,太陰病,腹滿而嘔吐,自利甚,時時腹痛,這是太陰經感受寒邪的症狀;例如,少陰經感受風邪,脈象陽微陰浮,表示將要痊癒,這是少陰經感受風邪將要痊癒的脈象;至於少陰經感受寒邪,宜發汗的,用《麻黃附子細辛湯》;宜溫補的,用《附子四逆湯》等;例如,厥陰經感受風邪,脈象微浮表示將要痊癒,這是厥陰經感受風邪將要痊癒的脈象;厥陰經感受寒邪,則用《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姜湯》。查看《少陰篇》、《厥陰篇》,只有感受風邪將要痊癒的脈象,而沒有未痊癒的證治,必然有遺漏的文字。
(邵評:這段論述了三陰經自身感受風寒的脈象、症狀和治療方法,分析精細。)
最後,在《三陰篇》中,只有少陰經有大承氣湯急下三種病證,而《太陰篇》、《厥陰篇》中並沒有承氣湯的條目。然而,後人卻說邪氣在厥陰經,也要選用承氣湯。承氣湯原本是治療陽明胃病的藥方,少陰經使用承氣湯,是因為腎水虧損,胃土燥實,病情已轉屬陽明,所以急用承氣湯瀉下以保存陰液。仲景在描述厥陰病時說:「下之利不止」,這是厥陰經忌諱瀉下的明確告誡。怎麼會有邪氣在厥陰經,反而使用承氣湯的道理呢?聖人的教誨就在這裡,是非曲直一目了然。
(邵評:論述了三陰經熱邪結實,可以使用承氣湯攻下的方法,否則絕對不可使用,區分精細。)
3. 太陰總要述古
理中湯。桂枝湯。五苓散。四逆湯。四逆加人參湯。三物白散。桂枝加芍藥湯。桂枝加大黃湯。
白話文:
理中湯、桂枝湯、五苓散、四逆湯、四逆加人參湯、三物白散、桂枝加芍藥湯、桂枝加大黃湯,這些都是古方。
4. 太陰本病述古
腹滿。腹痛。發黃。吐利。
太陰濕土所主。仲景以腹滿而吐。食不下。時腹自痛。自利不渴等症。為太陰病。乃濕土自病。非陽經注入之症也。其脈必沉而細。無論外受寒邪。內傷生冷。總以溫中散寒為主。理中湯主之。
邵評:太陰受邪有二端。一因外受風寒。一因內傷冷食。與他經不同也。自受寒邪。治宜溫中。
若太陰中風。其脈尺寸俱浮。其症四肢煩疼者。可發汗。宜桂枝湯。其脈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也。
太陰腹滿而痛。自利不渴者。因於寒。咽乾而渴者。因於熱。因於寒。濕土自病。宜理中溫之。因於熱。病必關於陽明。或暴煩下利。或發黃便硬。此脾家熱。即屬胃家之熱。為轉屬陽明之症。宜從陽明治。
邵評:同是滿痛自利。著眼渴與不渴。不渴自受寒邪。故宜溫。渴是陽經熱邪傳入太陰。脾胃相連。故病關陽明。太陰熱邪轉屬胃腑。故可從陽明治。此太陰滿痛自利。以渴不渴辨寒熱。最為要訣。
傷寒脈浮而緩。身不發熱。手足自溫者。太陰也。太陰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蓋寒濕傷於肌肉。不能外越皮膚。故發黃。若小便利。則濕氣下輸膀胱。便不發黃。設小水不利。當用五苓散利之。若寒濕傷於太陰之表。可從小便而出。若濕熱傷於太陰之裡。又當從大便而出。
故至七八日。暴煩下利。雖日十餘行。不必治之。以脾家實。所積腐穢。行儘自止矣。蓋不須溫。亦不須下也。
邵評:太陰熱邪暴煩。是里陽陡發。下利雖多。正是脾家穢積之去路。去盡則自止。此條是太陰濕熱。故脈浮緩。治當利小便。若七八日暴煩下利。有陽氣來復。脾家所有積穢。下儘自止。不須用溫與下也。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四逆輩。
邵評:太陰自受寒邪。氣機下注。故有下利之兆。自利因於寒濕。故不渴。治當溫臟祛寒。
惡寒脈微而複利。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邵評:惡寒而脈微下利。陽虛而陰勝也。此為陰寒下利。用四逆湯溫里。人參補虛。最為精當。
下利十餘行。脈反實者死。此脾氣虛。而邪氣盛故也。
太陰腹滿時痛。誤下之。胸下結硬。而成寒實結胸。無熱症者。與三白小陷胸湯。病在膈上者必吐。膈下者必利。如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三白小陷胸湯即三物白散)
邵評:腹滿時痛。太陰寒邪。誤與寒藥下之。寒邪與寒藥相結。成寒實結胸。與熱實結胸不同。故用溫通一法。無熱症者。不四肢煩疼也。
若太陽誤下。續得自利。脈弱腹滿而痛。此太陽之熱邪。陷於太陰之裡也。腹滿時痛為虛。宜桂枝加芍藥湯。腹滿大痛為實。宜桂枝加大黃湯。然脈弱。則胃氣亦弱。故云。設當用大黃、芍藥者。宜減之。
邵評:下利為太陰本症。自利因脾實。穢盡則愈。自利因臟寒者。四逆輩溫之。此自利因太陽誤下。而邪入太陰。則腹滿時痛。當加芍藥。大實痛者。當加大黃矣。然下後脈弱。則胃氣亦弱。當小其制而減用之。雖然。下利腹痛。熱邪為患。故用芍藥。若陰寒腹痛。非芍藥所宜。
仲景與大黃並提。勿得輕視。若誤下太陽。熱邪陷入太陰。是陽經注入之症。分虛實治之。
白話文:
太陰本病述古
腹部脹滿、疼痛,皮膚發黃,嘔吐腹瀉。
這是太陰經(脾胃)濕土之氣病變。張仲景認為,腹部脹滿、嘔吐、食慾不振、時而腹痛、腹瀉但口不渴等症狀,屬於太陰病,是濕土本身生病,而非陽經病邪入侵所致。其脈象必定沉細。不論是外感寒邪,還是內傷生冷,總以溫中散寒為主要治療方法,理中湯是主要的方劑。
邵氏評注:太陰經受邪有兩種情況:一是外受風寒,一是內傷生冷,這與其他經脈不同。如果受寒邪,治療應當溫中散寒。
如果太陰經中風,脈象寸口、尺脈都浮,症狀為四肢煩躁疼痛,可以發汗,宜用桂枝湯。如果脈象陽氣微弱,陰氣凝滯而脈象較長,則預示病情將要痊癒。
太陰經腹部脹滿疼痛,腹瀉但不口渴,是因寒邪引起的;如果口乾渴,則是因熱邪引起的。因寒邪引起的,是濕土本身生病,宜用理中湯溫中;因熱邪引起的,病邪必定涉及陽明經,可能出現煩躁、嚴重腹瀉,或者皮膚發黃、大便乾燥,這是脾胃積熱,也就是胃熱,屬於熱邪轉屬陽明經的症狀,應當從陽明經治療。
邵氏評注:同樣是腹部脹滿疼痛、腹瀉,關鍵在於口渴與否。不口渴,是自受寒邪,因此宜溫中;口渴,是陽經熱邪傳入太陰經,脾胃相連,所以病邪也涉及陽明經。太陰經的熱邪轉移到胃腑,所以可以從陽明經治療。因此,對於太陰經腹部脹滿疼痛、腹瀉的病人,辨別口渴與否來判斷寒熱,是最重要的訣竅。
傷寒病脈象浮緩,身體不發熱,手腳溫暖,這是太陰經病證。太陰經病症應該皮膚發黃,但如果小便通利,就不能發黃,這是因為寒濕之邪侵犯肌肉,不能外達皮膚,所以不能發黃;如果小便通利,則濕邪下輸膀胱,就不會發黃。如果小便不利,就應該用五苓散利尿。如果寒濕侵犯太陰經的表層,可以通過小便排出;如果濕熱侵犯太陰經的裡層,則應該通過大便排出。
因此,如果到了七八天,突然出現煩躁和嚴重腹瀉,即使一天十多次,也不必治療,因為這是脾胃積聚的腐敗之物排出,排盡了就會自然停止,既不需要溫中,也不需要瀉下。
邵氏評注:太陰經熱邪引起的突然煩躁和腹瀉,是裡面的陽氣突然發作,雖然腹瀉很多,但這是脾胃積聚的污穢之物排出的通道,排盡了就會自然停止。這段論述是關於太陰經濕熱的,所以脈象浮緩,治療應當利小便。如果七八天突然出現煩躁和嚴重腹瀉,這是陽氣復甦的表現,脾胃裡積聚的污穢之物排盡了就會停止,不需要溫中和瀉下。
傷寒病四五天,腹部疼痛,如果氣機下移到少腹部,這是將要腹瀉的徵兆。腹瀉但不口渴屬於太陰經病證,因為臟腑有寒邪。應該溫中散寒,使用四逆湯類藥物。
邵氏評注:太陰經自受寒邪,氣機下注,所以有腹瀉的徵兆。腹瀉是因寒濕引起的,所以不口渴,治療應該溫暖臟腑,祛除寒邪。
惡寒、脈象微弱而腹瀉,用四逆加人參湯治療。
邵氏評注:惡寒、脈象微弱而腹瀉,是陽氣虛弱,陰寒盛極。這是陰寒引起的腹瀉,用四逆湯溫暖裡寒,人參補益虛弱,最為精確。
腹瀉十多次,脈象反而洪大有力,這是危重症狀,預示死亡,這是因為脾氣虛弱,而邪氣盛的緣故。
太陰經腹部脹滿時而疼痛,誤用瀉下藥,胸下結塊堅硬,形成寒實結胸,沒有熱症,用三白小陷胸湯(即三物白散)。病邪在膈膜以上,必定嘔吐;在膈膜以下,必定腹瀉。如果腹瀉不多,喝一杯熱粥;如果腹瀉不止,喝一杯冷粥。
邵氏評注:腹部脹滿時而疼痛,是太陰經寒邪,誤用寒涼瀉下藥,寒邪與寒藥相結,形成寒實結胸,與熱實結胸不同,所以用溫通的方法。沒有熱症,就是沒有四肢煩躁疼痛。
如果太陽經病誤用瀉下藥,繼而腹瀉,脈象虛弱,腹部脹滿疼痛,這是太陽經的熱邪侵入太陰經的裡層。腹部脹滿時而疼痛是虛證,宜用桂枝加芍藥湯;腹部脹滿劇烈疼痛是實證,宜用桂枝加大黃湯。但是脈象虛弱,則胃氣也虛弱,所以說,如果需要用大黃、芍藥,應該減量。
邵氏評注:腹瀉是太陰經的本症,腹瀉是因脾胃實證,污穢排出就痊癒;腹瀉是因臟腑寒冷,用四逆湯類藥物溫中。這次腹瀉是因為太陽經誤用瀉下藥,邪氣入侵太陰經,所以腹部脹滿時而疼痛,應該加用芍藥;如果實證疼痛劇烈,應該加大黃。但是瀉下後脈象虛弱,則胃氣也虛弱,應該減少藥量。雖然腹瀉腹痛,熱邪是病因,所以用芍藥;如果是陰寒腹痛,則不適用芍藥。
張仲景用大黃治療,不可輕視。如果太陽經誤用瀉下藥,熱邪陷入太陰經,這是陽經病邪入侵的症狀,根據虛實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