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逵

《增訂葉評傷暑全書》~ 卷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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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 (2)

1. 張仲景·傷寒例第三論、濕暍第四論、辨太陽病脈第五論

霖按:溫病乃冬至陽生,人身所伏之陽熱,被嚴寒折伏,藏於肌骨之間,至春郁遏之陽熱,為外邪逗引,始得發泄。伏陽既出肌膚,遇春令之氣暄熱,兩熱相干,而成溫病,即《素問·生氣通天論》所謂冬傷於寒,春必病溫者是也。其外感之邪輕,故不惡寒,只發熱而渴,亦有微惡寒,旋即熱渴者,外邪較重也。

若口黏苔膩,身痛便溏,有汗不解,脈濡數者,非中風,乃溫病挾濕也。溫邪內發,其脈多盛於右部,熱傷氣也。風熱之邪外受,先傷手太陰經,風寒之邪,則先傷足太陽經,蓋肺主表,膀胱亦主表也。治傷寒之麻黃湯,非瀉肺藥乎?言太陽病則手太陰亦包括於中,省文也。

溫熱當察三焦論治,其傳經見何經證,以何經法治之,傷寒亦然,惟用藥寒熱之不同耳。或言溫熱不傳經,只重三焦,則熱論何以又有一日太陽,二日陽明傳經之文?此不待辨亦明矣。謂溫病無專經,此越人五十八難指疫證而言,不得拉雜冬日伏氣之溫熱病也。

又曰: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瘛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按:此證皆春溫,以內有火熱,感以風寒,故一發劇也。眠睡語難,皆火內灼,非風溫外甚也。自汗風傷衛,不惡寒,外證輕也。止宜辛涼藥內解,微發表則愈。

霖按:風溫為內蘊伏熱,外感風邪,其惡風怯寒,為或有之證,而熱渴咳嗽,為必有之證也。發汗已身灼熱者,是誤以辛溫發表,風藥多燥,觸引伏氣,風火相煽,致有自汗、身重、多睡、鼻鼾、語難出諸候,斯皆誤汗劫液後之變證,非風溫初病固有之證也。若再誤下誤火,則直視失溲,驚惕瘛瘲,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矣。

此明初既誤表,繼又誤下誤火,釀成不可救藥,足徵風溫為燥熱之病,泄熱和陰,為斯證一定治法,縱或稍挾表邪,只宜蔥、豉、蒡、薄等味,辛涼輕劑,啟腎氣疏風熱是矣,豈可妄施麻桂哉!

白話文:

張仲景《傷寒論》例第三、濕暍第四、辨太陽病脈第五論白話解

溫病是冬至後陽氣初生,人體潛伏的陽熱之氣,被嚴寒抑制,藏在肌肉骨骼之間。到了春天,被壓抑的陽熱之氣,因為外邪的誘發而發洩出來。潛伏的陽氣一旦到達肌膚表面,遇到春天溫暖的氣候,兩種熱氣交合,就形成了溫病。這正如《素問·生氣通天論》所說的:「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因為外感邪氣較輕,所以不惡寒,只是發熱口渴;如果稍微惡寒,接著就發熱口渴,則說明外邪較重。

如果患者口黏舌苔膩,身體疼痛,大便溏瀉,出汗卻不解,脈象濡數,那並不是中風,而是溫病夾雜濕邪。溫邪內發,脈象多在右側旺盛,這是熱邪傷了正氣。風熱之邪從外入侵,首先傷害手太陰經;風寒之邪,則首先傷害足太陽經,這是因為肺和膀胱都主司人體外表的關係。治療傷寒的麻黃湯,不是瀉肺的藥嗎?提到太陽病,就包含了手太陰經,這是簡略的說法。

治療溫熱病要仔細觀察三焦,了解邪氣傳變到哪個經絡,再用相應的經絡方法治療,傷寒也是如此,只是用藥寒熱有所不同而已。有人說溫熱病不傳經,只重三焦,那《傷寒論》中為何又有一日太陽,二日陽明傳經的論述呢?這根本不需要辯解,答案已經很清楚了。說溫病沒有專屬的經絡,這是指《越人五十八難》中所說的疫病,不能混淆冬日潛伏之氣引起的溫熱病。

又說:如果發汗後身體灼熱,叫做風溫。風溫病的脈象,陰陽二脈都浮,自汗出,身體沉重嗜睡,呼吸鼾聲如雷,說話困難。如果用了下瀉的方法,小便不利,甚至尿失禁;如果用了溫熱的方法,小便略微發黃,嚴重則像驚癇一樣,時而抽搐;如果像火燒一樣,一次加重病情就會拖延數日,再次加重則危及生命。

這些都是春溫的症狀,因為體內有火熱,又感受了風寒,所以發病很嚴重。嗜睡、說話困難,都是因為體內火熱灼傷所致,並不是因為風溫的外邪很嚴重。自汗是風邪傷了衛氣,不惡寒,說明外邪較輕。治療只能用辛涼的藥物內解,略微發汗即可痊癒。

風溫是體內潛伏的熱邪,加上外感風邪,雖然有時會惡風怯寒,但發熱口渴咳嗽卻是必然的症狀。發汗後身體灼熱,這是因為錯誤地使用了辛溫發散的藥物,風藥燥烈,觸動了潛伏的熱邪,風火互相煽動,導致自汗、身體沉重、嗜睡、呼吸鼾聲如雷、說話困難等症狀,這些都是誤用發汗藥傷了津液後的變證,並不是風溫初期固有的症狀。如果再次錯誤地使用下瀉或溫熱的方法,就會出現尿失禁、驚惕抽搐,一次加重病情就會拖延數日,再次加重則危及生命。

這說明一開始治療就誤治了表證,接著又錯誤地使用了下瀉或溫熱的方法,導致病情無法挽救。這足以證明風溫是燥熱的疾病,泄熱滋陰是治療此病的唯一方法,即使稍微夾雜了表邪,也只宜用蔥、豉、蒡、薄荷等辛涼輕劑,以疏通腎氣,疏散風熱即可,怎麼能隨便使用麻黃、桂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