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穎甫

《經方實驗錄》~ 第一集上卷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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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集上卷 (18)

1. 第一二案葛根湯證(其一穎師講授佐景筆記)

細按此條大意,重在申明二禁,一禁被下,二禁被火。何以禁下?蓋下為陽明正治,今溫病病在太陽,未到陽明,故不可下,下之將更傷其津。何以禁火?蓋溫病津液既已內傷,安堪更以火灼爍之?如此治之,是為一逆再逆。逆之重者,促命期;逆之輕者,或語言難出,或直視,或驚癇,或瘈瘲,合考種種症狀,無一不由津液內竭、神經失其濡養所致。或小便不利,則傷津之重者,幾無餘液足以外泄。

或微發黃色,則津竭血溶,血液變色,尤為顯明之病理。夫下與被火未始合於太陽中風太陽傷寒之治,今獨在溫病條下剴切告誡者,抑亦何哉?無非中風傷寒者津液未傷,雖誤下誤火,逆猶不甚,今溫病者津液已傷,實未許毫釐誤治故也。嗚呼,前賢之旨微矣!

白話文:

仔細分析這條文的大意,重點在於強調兩個禁忌,一是禁止使用瀉下的藥物,二是禁止使用火攻的療法。為什麼要禁止使用瀉下的藥物呢?因為瀉下是針對陽明經的正常治療方法,而現在的溫病病位在太陽經,還沒有到達陽明經,所以不可以隨便使用瀉下藥,如果使用了,反而會更加損傷身體的津液。為什麼要禁止使用火攻的療法呢?因為溫病已經造成身體津液的損傷,怎麼可以再用火來灼傷它呢?如果這樣治療,就是一錯再錯。錯誤嚴重的話,會加速死亡;錯誤輕微的,可能會出現說話困難、眼睛直視、驚嚇抽搐、手腳痙攣等症狀。綜合考察這些症狀,沒有一個不是因為津液內耗竭、神經失去滋養所導致的。如果小便不暢,就表示津液損傷非常嚴重,幾乎沒有剩餘的津液可以排出體外。

如果稍微出現黃色,就表示津液耗竭,血液變得濃稠,血液顏色也跟著改變,這是非常明顯的病理現象。瀉下和火攻本來就不符合太陽中風和太陽傷寒的治療原則,現在卻特別在溫病的條文下鄭重告誡,這是為什麼呢?無非是因為中風傷寒的津液沒有受傷,即使誤用瀉下或火攻,危害也不會很嚴重;而溫病的津液已經受損,實在不容許有絲毫的錯誤治療。唉,前人的教誨實在是太精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