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穎甫

《經方實驗錄》~ 第一集下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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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集下卷 (10)

1. 第七九案,腸癰(其三,穎師醫案)

實告世人,所謂盲腸炎者,初起每非盲腸本身之發炎,乃盲腸後部之附屬器官稱「蚓突」狀如小管者發炎耳。腸中汙物之所以得入蚓突中者,因盲腸部分腸內容物擁擠不堪,不能上行,以致從旁溢入蚓突耳。服大黃牡丹湯即得瀉出汙物者,因腸壁受藥力之刺激,故能推送內容物上行,平行,下行,以達肛門。盲腸之處既空,蚓突又得藥力之刺激,乃返擠汙物於盲腸,由是蚓突之炎以消而病以已。

故云本湯可代刀與鉗者,乃言其藥力能刺激腸壁及蚓突,使自起力量,排出汙物耳。執是以言,寧不可信?

腸癰初起,每有惡寒之狀。國楨初得病時亦然。故《金匱·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篇》第一條即曰:「諸浮數脈,應當發熱,而反灑淅惡寒,若有痛處,當發其癰。」內「而反灑淅惡寒」大堪著目。世人竟有誤認為瘧疾之初起者。

又「發」字,諸家多鑿解,竊意內癰生於體內,無從目睹,當其初起之時,甚不自知病所何在,故曰「若有痛處,」則「當發其癰」者,猶曰「當覓其癰」,蓋「發」,猶「發現」之謂也。

《金匱》曰:「腸癰者,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時時發熱,自汗出,復惡寒,其脈遲緊者,膿未成,可下之,當有血,脈洪數者,膿已成,不可下也,大黃牡丹湯主之。」歷來注家對於「膿已成,不可下也」一語,殆無異辭,甚且以此為大黃牡丹湯與薏苡附子敗醬散主治之分野,此殆不思之過也。

《金匱》所謂未成已成之膿所包至廣,一切炎性滲出物、腐化之白血球、腐爛之腸壁皮肉等均是,要在當去之例一也。夫腸癰當未成膿之前,曰可下之,試問欲下者何物?依余之說,下其腸中一切汙積,使蚓突得擠出病根是矣。當已成膿之後,反曰不可下之,試問其膿作何處置?將使膿復返為血乎,此乃絕無之事。

將任膿突臍而出乎,此乃速死之圖。《方伎·雜誌略》云:「一商家女(中略)自腹以至面部四肢悉腫,少腹右方之底有釀膿。因思取膿則可保十日,以此告病家。病家相驚吐舌,謂前醫皆不知有膿,但云補藥以助元氣,則水氣自治耳。遂乞施針。余曰:針則至多延命一月。

取膿則十日。但識病在醫,而死生任諸天數,姑針之可也。遂用鈹針刺入寸許,膿汁迸射,上及承塵,臭氣撲鼻,病家人人驚愕,乃與薏苡附子敗醬散,瘡口納細棉條以出瘀膿。然其人元氣漸脫,十一日而斃。」可謂一證。猶曰薏苡附子敗醬散主之。試問服散之後,散能與膿起化學作用,齊化為烏有乎?吾懼其未能也。

若曰散將與膿結而俱下,則依然是下法,烏得曰不可下?或曰:不可下者猶言不勝下,下之終危也。余則謂果下之,猶不失背城借一之計,不下即是束手待斃之策。孰得孰失,明眼者自能辨之。況膿去正虛,大可用補,活法在人,寧難善後。故竊於「不可下」三字大起疑惑,即使的系仲聖遺文,猶當據事實以改正之。

白話文:

告訴世人,所謂的盲腸炎,剛開始通常不是盲腸本身發炎,而是盲腸後方一個像小管子的附屬器官,稱為「蚓突」發炎。腸道中的髒東西之所以會進入蚓突,是因為盲腸部分的腸內容物過於擁擠,無法向上流動,才會從旁邊溢入蚓突。服用大黃牡丹湯之所以能排出髒東西,是因為藥力刺激腸壁,促使腸內容物向上、平行、向下移動,最後從肛門排出。當盲腸處清空後,蚓突又受到藥力刺激,將髒東西擠回盲腸,這樣蚓突的炎症就消退,病也就好了。

所以說這個藥方可以代替刀子和鉗子,意思是說藥力能刺激腸壁和蚓突,使其自行產生力量,排出髒東西。這樣說,難道不可信嗎?

腸癰剛開始時,常常會有怕冷的症狀。國楨剛得病時也是這樣。《金匱要略·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篇》第一條就說:「各種浮數脈,應該會發熱,反而感到怕冷發抖,如果身體有痛的地方,就應該是長了癰。」其中「反而感到怕冷發抖」這點非常值得注意。世人竟然有人誤以為是瘧疾剛開始的症狀。

另外,「發」這個字,許多醫家都有不同的解釋,我認為內癰長在身體裡面,無法親眼看到,剛開始的時候,自己也不知道病在哪裡,所以說「如果身體有痛的地方」,那麼「應該找出癰」的意思,就如同說「應該發現癰」,也就是「發」字有「發現」的意思。

《金匱要略》說:「腸癰的症狀是,小腹腫脹,按壓時會像淋病一樣疼痛,小便正常,時常發熱,自己會流汗,又會怕冷,脈搏遲緩而緊,表示膿還沒形成,可以用藥瀉下,應該會有血;脈搏洪大而急促,表示膿已經形成,不可以瀉下,可以使用大黃牡丹湯。」歷代註解的人對於「膿已形成,不可以瀉下」這句話,幾乎沒有不同的意見,甚至以此作為區分大黃牡丹湯和薏苡附子敗醬散主治範圍的依據,這大概是沒有仔細思考的緣故。

《金匱要略》所說的未成和已成的膿所包含的範圍很廣,一切炎症滲出物、腐化的白血球、腐爛的腸壁皮膚肌肉等都是,都應該想辦法清除。在腸癰還沒有形成膿之前,說可以用藥瀉下,試問要瀉下的是什麼?依我的看法,應該是瀉下腸內一切髒污的積聚,讓蚓突可以擠出病根。在已經形成膿之後,反而說不可以瀉下,試問這些膿要如何處理?難道要讓膿又變成血嗎?這絕對不可能。

難道要讓膿從肚臍流出來嗎?這等於是加速死亡。《方伎·雜誌略》記載:「一個商人的女兒(中間省略),從肚子到臉部四肢都腫起來,小腹右下方有膿。醫生認為取出膿液可以多活十天,將這個情況告訴病家,病家都驚訝得說不出話來,說之前的醫生都不知道有膿,只說要吃補藥來補充元氣,水腫自然就會消退。於是請求扎針。我說:扎針最多可以延命一個月。

取出膿液則可多活十天。但知道病在於醫生,而生死則聽天由命,姑且扎針吧。於是就用鈹針扎入一寸多深,膿汁噴射而出,甚至噴到天花板,臭氣撲鼻,病人家屬都驚愕不已,於是給予薏苡附子敗醬散,在傷口處塞入細棉條來排出瘀膿。但是這個人元氣逐漸散失,十一日就過世了。」這個案例可作為佐證。仍然說是用薏苡附子敗醬散治療,試問服藥之後,藥散能和膿產生化學作用,全部化為烏有嗎?我恐怕不能。

如果說藥散會和膿結成一塊一起排出,那仍然是瀉下的方法,怎麼能說不可以瀉下?或者說:不可以瀉下是指不適合瀉下,瀉下最終會很危險。我認為如果瀉下,仍然是不成功便成仁的方法,不瀉下就是束手待斃的策略。哪個是對哪個是錯,明眼人自然能分辨。況且膿排出後身體會比較虛弱,正好可以用補藥,治病的方法在於人,哪裡會難以善後?所以我對於「不可以瀉下」這三個字感到非常懷疑,即使這是張仲景留下的文字,也應該根據事實來改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