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登

《傷寒舌鑒》~ 妊娠傷寒舌總論

回本書目錄

妊娠傷寒舌總論

1. 妊娠傷寒舌總論

妊娠傷寒。邪入經絡。輕則母病。重則子傷。枝傷果必墜。理所必然。故凡治此。當先固其胎氣。胎安則子母俱安。面以候母。舌以候子。色澤則安。色敗則斃。面赤舌青者。子死母活。面舌俱青沫出者。母子俱死。亦有面舌俱白。母子皆死者。蓋謂色不澤也。

孕婦初傷於寒。而見面赤舌上白滑。即當微汗以解其表。如面舌俱白。因發熱多飲冷水。陽極變陰所致。當用溫中之藥。若見厥冷煩躁。誤與涼劑。則厥逆吐利而死。

妊娠面赤舌黃。五六日裡證見。當微利之。庶免熱邪傷胎之患。若面舌俱黃。此失於發汗。濕熱入里所致。當用清熱利水藥。

妊娠面舌俱黑。水火相刑。不必問其月數。子母俱死。面赤舌微黑者。還當保胎。如見灰黑。乃邪入子宮。其胎必不能固。若面赤者。根本未傷。當急下以救其母。

妊娠傷寒溫熱。而見面舌俱赤。宜隨證汗下。子母無虞。傷寒面色皎白。而舌赤者。母氣素虛。當用薑、桂等藥。桂不墜胎。龐安常所言也。若面黑舌赤。亦非吉兆。若在臨月。則子得生而母當殞。

妊娠傷寒而見面赤舌紫。乃酒毒內傳所致。如淡紫戴青。為陰證夾食。即用枳實理中四逆輩。恐難為力也。若面赤舌青。母雖無妨。子殞腹內。急宜平胃散芒硝下之。

妊娠面黑而舌乾卷短。或黃黑刺裂。乃里證至急,不下則熱邪傷胎。下之危在頃刻。如無直視循衣撮空等證。十中可救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