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懸解》~ 卷六 (4)

回本書目錄

卷六 (4)

1. 陽明經病(七章 腑病連經)

陽明自太陽傳來水入於腑,全是經病。經病宜汗。其未離太陽之經則用麻桂,其將入陽明之腑則加葛根。陽明一見吐利,雖未是裡實可下之證,然而經迫腑郁,已是胃熱將成之根,故用葛根雙解經腑之郁。此證得法,自無離經入腑之患矣。

白話文:

陽明經病(腑病連經)

陽明經的病證由太陽經傳來,水液進入腑臟,但此時仍屬於經病範疇。治療經病應當發汗解表。若病邪尚未完全脫離太陽經,可用麻黃桂枝湯;若病邪將要傳入陽明經,則需加入葛根。陽明經一旦出現嘔吐、下利症狀,即便尚未形成里實可下的證候,也已經表明經氣郁迫、腑氣壅滯,這是胃熱將成的徵兆,因此要用葛根湯同時疏解經腑的郁結。若此證候得到正確治療,自然能避免病邪由經入腑的轉變。

2. 陽明經病桂枝證一(陽明十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方在太陽五)。

脈遲,汗出惡寒,是太陽中風脈證,故宜桂枝;而多汗,已屬胃陽之盛,故曰陽明病也。

白話文:

【陽明經病桂枝證一(陽明十三)】
陽明病出現脈象遲緩、出汗較多、輕微怕冷的症狀,表示體表的邪氣尚未解除,此時仍可用發汗法治療,適合服用桂枝湯(方劑見太陽篇第五條)。

脈象遲緩、出汗且怕冷,屬於太陽中風證的典型脈象與症狀,因此適宜用桂枝湯;但出汗過多,則已反映出胃陽偏盛,所以歸為陽明病的範疇。

3. 麻黃證二(陽明十四)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方在太陽二十)。

脈浮,無汗而喘,是太陽傷寒脈證,故宜麻黃。

太陽經病內傳陽明之腑,陽明之腑邪未實,太陽之經邪未罷,是宜用太陽表藥。即里有下證而表病未解,亦不可下,當先以麻桂表其風寒,然後議下也。

風脈浮緩,寒脈浮緊,遲者緩之變文也。風脈不言浮,寒脈不言緊,省文也。太陽傳陽明,緩緊之中必兼大象,以傷寒三日陽明脈大,前章已經提明,故此不及。

白話文:

主題: 麻黃證二(陽明十四)

內容:

陽明病患者,若脈搏呈現浮象,同時沒有汗且呼吸急促,此時發汗即可痊癒,適合使用麻黃湯(配方詳見太陽篇第二十條)。

脈搏浮、無汗且喘息,這是太陽傷寒的典型脈象與症狀,因此適宜使用麻黃湯。

當太陽經的病邪向內傳入陽明腑時,若陽明腑的邪氣尚未完全結實,而太陽經的邪氣仍未消退,此時仍應使用針對太陽表證的藥物。即使體內出現需用瀉下法的症狀,只要表證未解,也不可急於瀉下,應先以麻黃湯或桂枝湯驅散風寒,待表證解除後,再考慮瀉下治療。

風邪引起的脈象通常浮而緩,寒邪則浮而緊;文中提到的「遲」是對「緩」的另一種描述。雖未直接說明風脈浮或寒脈緊,但這是為了簡化文字。當太陽病傳變至陽明時,脈象的緩或緊會伴隨「大」的特徵,因為傷寒三日後陽明脈象會轉為大脈,前文已說明,此處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