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傷寒懸解》~ 卷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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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4)

1. 調胃承氣證十四(少陽十五入陽明去路)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中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方在陽明二十)。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便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應不在少陽。其心中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又似少陽柴胡證(胃土迫於膽木,其見證如此)。豈有少陽證如此之日久者?若先此時自己曾極吐下者,則是少陽之傳陽明。少陽之經證微,在陽明之腑證已成,可與調胃承氣湯,無事柴胡也。

以少陽之傳陽明,經迫腑郁,必見吐下。大柴胡證,吐下盛作,正是少陽陽明經腑雙病之秋。故大柴胡,柴胡與承氣並用,雙解經腑之邪。此已吐下在先,僅存欲吐便溏,止是少陽餘波,故不用柴胡而用承氣。若非由自極吐下而得者,便是太陰證,不可與承氣也。所以知其自吐下來者,以今日之欲吐與便溏,少陽之餘波猶在故也。

2. 少陽傳經一(少陽十六)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陽明篇:傷寒三日陽明脈大。若三日而見少陽之小脈,不見陽明之大脈,是不傳陽明之腑而病欲已也。此與太陽經: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義同。言六經俱遍,邪不里傳,自能汗解也。

3. 傳經二(少陽十七)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一日一經,六日六經俱遍則正復邪退汗出而解。其不應期而解者,陽盛而入陽明之腑,陰盛而入三陰之臟者也。少陽居陽明太陰之介,陽盛則入於腑,陰盛則入於臟。於傷寒三日病在少陽之時,其少陽脈小不傳陽明之腑,是陽不偏盛使陰氣偏盛,當入三陰之臟。是時三陽既盡,三陰當受邪矣。

若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之臟不受外邪,再俟三日,但傳三陰之經,自能應當汗解也。

太陰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是臟病而非經病也。故仲景曰:以其臟有寒故也。陽明篇皆言腑病(其經病皆有腑證也),三陰篇皆言臟病,並非經病也。陰陽和平,臟腑可以不傳經,無不傳之理。所謂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必然之數也。六經經證,總統於太陽一經。

凡中風在六日之內,不拘何經皆宜桂枝。傷寒在六日之內,不拘何經皆宜麻黃。惟入臟入腑,則陰陽偏勝,愈期不齊,而法亦百變不窮矣。蓋入臟入腑而後太陽證罷,不入臟腑而在經絡,萬無太陽遽罷,但有別經表證者。所謂表者止有皮毛一層,皮毛即開,太陽已罷,則經如何不罷。

若皮毛未開,太陽何緣遽罷?太陽不罷,是以六經俱盡,總宜麻桂也。程氏謂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傷寒三日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為經亦不傳,悖謬之至。

4. 傳經三(少陽十八入三陰去路)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煩躁者,此為陽去入陰也。

傷寒六七日,經盡之期外,無大熱而其人煩躁者,此為陽去而入二陰之臟也。臟陰旺則陽氣離根而失歸,必至煩躁。

5. 婦人熱入血室一(少陽十九)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實而泄之。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而值經水適來之時,及得病七八日後,發熱已除而脈遲,身涼,是當解矣,乃胸脅之下脹滿如結胸之狀,而作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熱不在上而在下也。當刺厥陰之期門,隨其經中之實處而泄之,以肝主藏血,肝膽同氣,此與陽明刺期門章義同。

6. 熱入血室二(少陽二十)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婦人中風七八日後,續得寒熱往來發作有時之證,而值經水適斷之時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當瘀結,熱結血分,少陽之經氣不得外達,陰陽交爭,互相束閉,故使寒熱如瘧發作有時也。小柴胡湯發少陽之經,邪熱去則血可自下,不下然後用抵當攻之。上章因經水適來而熱入是血實之時,此因經水適斷而熱入是血虛之時,實宜清泄,虛宜涼補。

7. 熱入血室三(少陽二十一)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則自愈。

婦人傷寒發熱,而值經水適來之時,晝日清白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以血為陰,夜則陽氣潛入陰分,血熱發作,故譫妄不明也。熱邪在下,治之勿犯中焦胃氣及上焦清氣,必自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