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傷寒懸解》~ 卷六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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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7)

1. 陽明瘀血抵當證一(陽明四十七)

陽明病,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必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方在太陽四十五)

魂知來,魄藏往。以肺主魄而生水,腎水蟄藏,陽神下秘,故往事藏蓄而不忘。燥熱傷血,瘀結不流,阻格陽神下蟄之路,陽泄神飛,水精失藏,是以喜忘。此必有瘀血在下,傷其冬藏之氣。熱在血室,不及大腸,是以便易。(血海熱結,不歸於下,故不及腸。)黑者,水氣之郁。腎水下郁,故糞見黑色。宜抵當湯下,其蓄血也。

2. 抵當證二(陽明四十八)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方在太陽四十五)。若脈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病人無表證之惡寒,無里證之滿痛,乃發熱至七八日之久,是必有裡熱。雖脈見浮數者,亦可下之。蓋浮數雖是表脈,而外無表證,則不得作表脈論也。假令已下而脈數不解,表裡合熱,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非胃熱,必有瘀血也。緣脈數繫有裡熱,下之而脈數不解,裡熱不清,是裡熱不在中焦氣分,而在下焦血分。

宜抵當湯下其瘀血。若服抵當,脈數猶然不解,而加以下利不止,此血分傷深,必將協合外熱而便膿血也。

3. 熱入血室證三(陽明四十九)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泄之,濈然汗出而愈。

心藏神,而神之魂藏於血。血熱則心神昏亂而作譫語。但頭汗出者,陽盛於上而表不能閉也。頭上無汗則熱鬱血分不得外泄。宜刺期門以泄血熱。刺其實處而泄之,令其濈然汗出則愈也。期門,肝脈之穴在於乳上。肝藏血,故刺厥陰之期門。 (此婦人病,金匱入婦人雜病中。)

4. 陽明解期(陽明五十)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戍上。

申、酉、戍,陽明得令之時,故解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