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懸解》~ 卷三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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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19)

1. 太陽傳經

傷寒中風,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日傳一經,六日而遍,此定數也。諸所謂不傳者,言不傳臟腑,並非不傳經絡。傷寒惟傳經一事,訛謬百出,道理未為難解,自是醫法不明耳。

白話文:

《太陽傳經》內容

傷寒或中風侵襲人體,第一天主要在太陽經,第二天傳到陽明經,第三天到少陽經,第四天進入太陰經,第五天至少陰經,第六天達厥陰經。病情每日傳變一經,六日遍及六經,這是固定的規律。所謂病情“不傳”,指的是未深入臟腑,並非完全不循經絡傳變。關於傷寒傳經的論述,歷來誤解錯漏極多,其道理其實並不難理解,只是醫學方法未能明晰罷了。

2. 傳經一(太陽四十八)

太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發汗、吐、下、亡血、亡津液,不無損傷而邪退,正復,陰陽調和,不至偏勝,必自愈也。病非陰勝則陽勝,和而不偏,所以自愈。

白話文:

[傳經一(太陽四十八)]
一般來說,無論是發汗、催吐、瀉下,或是失血、津液耗損等治療方法,只要人體內的陰陽能夠自然調和,疾病就必定會自行痊癒。

這些療法雖然都會造成一定的損傷,但只要邪氣消退、正氣恢復,使陰陽協調而不偏盛,病情自然能好轉。疾病若非陰氣偏盛就是陽氣偏盛,若能保持平衡而不偏頗,便可自愈。

3. 傳經二(太陽四十九)

太陽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七日以上自愈者,即發於陽者七日愈之謂。六日六經俱盡故至七日自愈。素問熱論所謂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陽莫盛於陽明。陽明之經陽鬱熱盛則六經俱遍而鬱熱未衰,雖不入腑而經邪猶旺不肯外發,勢必再傳六經。針足陽明之經瀉其鬱熱則經不再傳自然愈矣。

白話文:

【太陽經傳變論述二】
太陽病頭痛若超過七天自行痊癒,是因為病邪已在太陽經運行完畢的緣故。倘若病勢要再傳其他經脈,可針刺足陽明經的穴位,使邪氣不再內傳即可痊癒。

(解析:)
所謂超過七天自愈,是指陽經受邪約七日可愈。因六日內病邪循行六經完畢,故至第七日自然痊癒。《素問·熱論》提到"太陽病邪氣衰退,頭痛逐漸減輕"即為此理。陽明經陽氣最旺,若陽明經氣郁熱盛,即使六經傳遍而熱邪未消,雖未入腑但經邪仍亢盛不願外透,勢必再次傳經。此時針刺足陽明經以瀉其郁熱,則邪不再傳而自愈。

4. 傳經三(太陽五十)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素問熱論: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已愈矣。中風表解,自當即愈。設不了了,則餘熱未盡。

俟至十二日,經邪盡解,無不愈矣。風寒與溫熱之病,裡氣不同,而其經脈之絡屬,傷受之日期,無有不同也。

白話文:

風寒感冒的人,如果表面症狀已經解除但身體仍感不適,大約十二天會完全康復。《素問·熱論》中提到:第七天太陽經病症減輕,頭痛稍微好轉;第八天陽明經病症減退,身體發熱稍緩;第九天少陽經病症減輕,耳聾逐漸恢復聽力;第十天太陰經病症減退,腹部脹滿消失,開始想吃東西;第十一天少陰經病症減輕,口渴停止,不再感到胸悶,舌頭乾燥好轉並開始打噴嚏;第十二天厥陰經病症減退,陰囊鬆弛,下腹部不再緊繃,邪氣完全消散,疾病痊癒。中風後表症解除,按理應該馬上康復,如果仍有不適,表示體內還殘留餘熱。等到十二天後,經絡中的邪氣完全清除,沒有不康復的。風寒和溫熱病症,體內氣機變化雖然不同,但經脈的聯繫歸屬和受邪後恢復的時間規律,是完全一致的。

5. 傳經四(太陽五十一)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此定法也。二日三日,無不傳陽明少陽之理。若陽明少陽之裡證不見者,是但傳三陽之經而不傳陽明之腑也。陽明病皆腑病,非經病。故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胃家一實,則病邪歸腑,終始不遷。雖未嘗不傳三陰之經,而不復入三陰之臟。

所謂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以其陽盡而陰退也。至於葛根湯證,則腑病之連經,而胃熱之未實者。即其桂枝麻黃二證,亦陽明之經病,未成陽實之腑病者也。二三日中不見陽明胃家實證,此為不傳陽明之腑也。少陽病小柴胡證,皆臟腑病之連經,亦非但是經病。緣臟腑經絡表裡郁迫,故柴胡諸證久而不罷。

有至八九日,以及十三日。且有過經十餘日者。若不連臟腑,但在經絡,則三日少陽,四日已見太陰經病證。五日已見少陰經病證。六日經盡而汗解。何得少陽一經之證,如此久遠而不退乎?即其麻黃一證,亦少陽之經病,未成內連臟腑之證者也。二三日中不見少陽柴胡證,此亦為不傳陽明之腑也。

白話文:

《傷寒病證傳變(太陽病篇五十一)》

患傷寒病兩三日後,若未出現陽明病或少陽病的症狀,表示病邪未向內傳變。

一般傷寒病程首日為太陽病,第二日傳陽明病,第三日傳少陽病,此為典型規律。按理第二、三日應會傳至陽明或少陽,但若無其對應的內證表現,則說明病邪僅在三陽經脈流轉,未深入陽明胃腑。陽明病屬腑病而非經病,故經典稱「陽明病的本質是胃家實」。一旦胃腑出現實熱,病邪便固定於腑,不再轉移;即使可能波及三陰經脈,亦不會深入三陰臟腑。

正如「陽明如大地,萬物終歸於此而不再傳變」,因陽邪在此耗盡而陰邪退散。葛根湯所治病症,屬胃腑病影響經脈,但胃熱尚未成實;桂枝湯與麻黃湯證,亦屬陽明經病,尚未發展為胃腑實熱。兩三日未見胃家實證,即標誌病未傳入陽明腑。

少陽病的小柴胡湯證,主因臟腑與經脈互相牽連鬱滯,非單純經病,故症狀纏綿難癒,甚至持續八九日至十三日,或超越病程十餘日。若僅在經絡未涉臟腑,第三日至少陽病後,第四日應現太陰經證,第五日現少陰經證,第六日邪出經脈而汗解,豈會單一少陽證長期不消?麻黃湯證亦屬少陽經病,未深及臟腑。兩三日未現柴胡湯證,同樣顯示病未傳至少陽。

6. 傳經五(太陽五十二)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煩躁,脈急數者為傳也。

浮緊之脈斷不能靜,設脈若安靜者為不內傳。若經邪郁迫陽明、少陽之經,胃氣上逆,頗欲作吐;與夫煩躁不寧,脈候急數者,是其表邪束迫之重與經氣鬱遏之極,此為必將內傳也。

太陽經病,裡氣和平,陽不偏盛則不內傳於腑,陰不偏盛則不內傳於臟。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安靜者為不傳,謂不傳於臟腑,非謂不傳於六經也。程氏以為溫病傳經,傷寒不傳經。果不傳經,是傷寒一日病在太陽,若脈候安靜,則一日而汗解也。既是傷寒,安有一日即解之理?若不經汗解,六經部次相連,安有太陽既病,但在此經,絕不捱經而內傳者乎?其謂數日仍在太陽,數日方過陽明,支離不通矣。又言或從太陽而陽明,或從太陽而少陽。

陽明在太陽、少陽之間,既過陽明而傳少陽,陽明何以不病?若不過陽明,何由而及少陽?後世庸妄,舊有直中陰經之說,未知三陽在表,何由超越三陽而內及陰經也。此皆下愚之胡談,不足深辨也。

白話文:

主題:[傳經五(太陽五十二)]
內容:
傷寒的第一天,太陽經受到邪氣侵犯,如果脈象平靜,表示病邪不會傳變;但若是明顯想吐,或出現煩躁不安、脈搏又快又急的情況,則是病邪將傳至其他經絡的徵兆。

脈象浮緊時絕不可能平靜,假設脈象確實安靜,代表病邪不會向內傳變。若經絡邪氣壓迫陽明經或少陽經,導致胃氣上逆而有明顯嘔吐感,或煩躁不安、脈搏急促,這說明表層邪氣壓迫嚴重,經氣鬱滯到極點,此時病邪必定會向內傳變。

太陽經的病症中,若體內氣血平和,陽氣不過盛則不會傳至腑,陰氣不過盛則不會傳至臟。傷寒初期太陽經受邪,若脈象安靜,僅表示不傳至臟腑,不代表不會在六經之間傳變。程氏認為溫病會傳經,而傷寒不會。若真不傳經,意味著傷寒第一天病在太陽經,脈象安靜即當天發汗而痊癒;但傷寒怎可能一天內就痊癒?若未發汗而解,六經依次相連,太陽經既已受病,豈可能完全不向其他經絡傳變?有人主張病邪會在太陽經停留數日,再傳至陽明經,說法矛盾不通。又有人稱病邪可能從太陽經傳至陽明經,或從太陽經傳至少陽經。

陽明經位於太陽與少陽之間,若病邪越過陽明傳至少陽,為何陽明經不受影響?若未經陽明經,又如何到達少陽?後世有庸俗荒謬的「直中陰經」說法,殊不知三陽經皆在體表,病邪怎可能跳過三陽經直接侵犯陰經?這些都是愚昧的胡言亂語,不值一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