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傷寒懸解》~ 卷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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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5)

1. 麻仁丸方(六十二)

麻子(二升) 芍藥(半斤) 杏仁(一升熬別作脂) 大黃(一斤去皮) 厚朴(一斤) 枳實(半斤炙)

上六味為末,煉蜜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和為度。

2. 大承氣證九(陽明二十八)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與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得病二三日,脈弱而無太陽少陽表證,乃煩躁而心下硬滿,是非少陽之證而實陽明之證也。蓋膽胃之經自頭走足,悉由胃口下行。少陽病則以甲木而迫戊土,陽明病則以戊土而遏甲木,經氣不降,痞結胃口,皆有心下硬滿之證。而此則無少陽表證而見煩躁,故定屬陽明而不關少陽也。

至四五日,雖猶能食,然腑邪已成,可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和之,令其煩躁少安;至六日,邪實之時,與承氣湯一升,以利之,則腑熱泄矣。若不大便六七日,計期可下,而小便少者,則大便必不硬。便硬腸結,胃熱不得下泄,濁氣薰沖,必不能食。此證雖不能食,然胃非乾燥,其大便初頭結硬,阻濁氣下泄之路,故不能食;其後必是稀溏,未至結硬而遽攻之,必成溏泄。須小便利,後津亡土燥,屎定全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也。

3. 小承氣證十(陽明二十九)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此但初頭硬,後必溏,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燥屎阻礙滯氣之郁遏者,多小承氣泄其壅滯,隧道略通,故轉失穢氣。此當以大承氣攻之。若不轉失氣,則胃無燥屎,攻之敗其中氣,必脹滿不能食也。與水則噦,亦不能飲;雖其後陽回發熱,大便堅矣,而糞必少也。以其不能食,故亦止可以小承氣湯和之,不可攻也。

4. 小承氣證十一(陽明三十)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一升,腹中轉失氣,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脈滑而疾者,血熱而陽旺也。脈反微澀者,血寒而陽虛也。

5. 大承氣證十二(陽明三十一)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耳。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煩躁之極則循衣摸床。木燥風生則惕而不安。氣阻肺熱則微喘。血枯繫結則直視。弦則木氣猶存故生澀。則營血已槁故死。

6. 亡津譫語證十三(陽明三十二)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

熱在裡則脈沉,胃氣壅遏則肺阻而為喘,氣滯而為滿,誤汗亡津,表陽虛而裡熱實久則神氣煩亂而為譫語。

7. 大承氣證十四(陽明三十三)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汗多耗其胃津,糟粕失潤,結為燥屎,阻塞胃氣,胃熱不泄,消耗心液,故作譫語。此為木燥而風生也。胃熱宜下,俟六日之外,已過經期而後下。下之若早,裡熱未實,語言必亂而為鄭聲。以其汗多津亡,表虛里實,經中清氣不敵腑中邪火之旺,原有譫語之根,裡實未至而遽下之,故實家之譫語變為虛家之鄭聲也。

8. 調胃承氣證十五(陽明三十四)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胃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十三日已過,再經之期而作譫語者,是有內熱,當下。若小便利者,其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而脈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內熱未泄,非其治也。若內虛而自下利者,脈當微厥而不調(脈法厥者,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也),今反調和者,此為內實也。內實宜湯,不宜丸。當服調胃承氣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