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傷寒懸解》~ 卷六 (3)
卷六 (3)
1. 麻黃證三(陽明十五)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黃主之。
2. 桂枝葛根證四(陽明十六)
反汗出惡風者,緣太陽表病不解,鬱遏陽明經腑之氣不得順降,逆沖胸膈背者。胸之腑也,胸膈脹滿則項背壅阻愈格太陽下行之路,故
反汗出惡風者。葛根泄陽明之經氣,降逆而達郁也。
3. 桂枝加葛根湯(五十四)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
4. 葛根證五(陽明十七)
太陽病項背強,
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5. 葛根湯(五十五)
上七味㕮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6. 葛根證六(陽明十八)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7. 葛根半夏證七(陽明十九)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二陽合病,經迫腑郁,不能容納水穀未化之食,必當湧吐。而上半夏降胃逆而止嘔吐也。
8. 葛根加半夏湯(五十六)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9. 陽明腑病(二十七章)
陽明病自經傳腑,腑病宜下。其經證未罷,猶見惡寒,則宜先汗而後下。經證已解,惡寒不作,而潮熱汗出,全是腑證,當相其緩急而用下法也。
10. 陽明腑證調胃承氣證一(陽明二十)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太陽病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此但傳經絡而不入臟腑,發汗則解矣。乃當三日少陽之期,發汗不解而反蒸蒸發熱者,此不在經而在胃也。宜早以調胃承氣調之,免後此之用大承氣。此大承氣之初證也。
11. 調胃承氣湯(五十七)
上三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
12. 大承氣證二(陽明二十一)
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二陽並病,太陽經證既罷,但有陽明腑證,潮熱,汗出,大便難而譫語,全是胃腑燥熱閉塞不通,下之泄其胃熱則愈,宜大承氣湯也。潮熱,即日晡發熱,按時發作,期如潮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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