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傷寒懸解》~ 卷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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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1)

1. 陽明實證

陽明以戊土而化氣於燥金。陽明者胃之經,胃者陽明之腑。陽明病有經有腑,經主傳輸而腑主受盛。病在太陽之經,若胃陽非旺,則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六日經盡汗解,不入陽明之腑。此總統於太陽一經,不論二三四日,俱系桂枝麻黃之證。雖二日陽明之時,亦不得謂之陽明病,以其明日則傳少陽,後日則傳太陰,非陽明中土無所復傳之證也。若胃陽素盛,經邪內傳,此方謂之陽明病。

蓋正陽當令,則太少無權,而三陰退避。自此而永留胃腑,終始不遷,所謂陽明中土無所復傳也。方其腑熱未實,經病不罷,是為葛根湯證。及其胃熱鬱蒸,汗出表解,潮熱痛滿,但用承氣攻下,別無餘事。使非下早,裡虛萬無意外之變。感病之百不一失,甚可慶慰者也。然而物忌盛滿,亢則害生於此。

遷延失下久而陰為陽,並精液消亡,土焦水涸,亦歸於死。仲景所以示早攻之戒,而又垂急下之條。早攻則陽去而入陰,緩下則陰盡而陽亢,遲速均失。也是故承氣之法,妙在緩急恰宜之交,使夫病去而人存,是在良工焉。

2. 陽明經提綱一(陽明一)

胃為燥土,燥則生熱,病在三陽,不論何經之感,郁其內熱,胃病即作,以胃家之陽實也。顧陰易盛而陽易虧,故胃有實熱而非無虛冷。實熱則陽神用事,並陰而歸陽;虛冷則陰邪司權,出陽而入陰,非一致也。然名為陽明,以其兩陽合明而極盛也。居陽實之名而有陽虛之實,則陽明不成為陽明,徒負虛聲矣。

是以胃家之實可曰陽明之為病。至於胃中之虛,是名為陽明而實為太陰,尚可曰陽明之為病乎?仲景於陽明之為病,冷熱虛實兩立而俱存之,而提綱則曰胃家實也。其崇陽黜陰之意,具見於文字之外矣。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胃者陽明之腑,陽明之為病,全緣胃家之陽實。陽實則病至陽明腑,熱鬱發病,邪歸胃而不復他傳,非他經之不病也。三陽之陽莫盛於陽明,陽明之邪獨旺,不得屬之他經也。胃家之實而病歸胃腑,終始不遷,故曰陽明之為病。若胃陽非實,則今日在陽明之經,明日已傳少陽之經,後日已傳太陰之經,未可專名一經曰陽明之為病也。

3. 陽明提綱二(陽明二)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陽明之脈大,少陽之脈弦細。若三日正傳少陽之時,不見少陽弦細之脈,而見陽明之大脈,知其傳於陽明之腑矣。

4. 陽明外證一(陽明三)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裡熱外發則身熱,熱氣薰蒸則汗自出。汗出表解,但熱無寒,故不惡寒反惡熱。此後全是內熱為害,與外寒無關也。

5. 陽明外證二(陽明四)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而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得陽明病之一日,太陽表證未罷,則猶見惡寒,以胃熱未盛故也。遲則胃熱隆盛,孔竅蒸泄,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6. 陽明外證三(陽明五)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感傷三陽則為熱,傳之三陰則為寒,以陽盛於腑,陰盛於臟。腑病則熱,臟病則寒也。感證一傳胃腑,則胃熱日增,不復再傳三陰而為寒。緣陰盛之人,三陽方病於外,三陰即應於中傳陰,則後之惡寒無有止期。此但入三陰為寒,不入胃腑為熱者也。陽盛之人,太陽被感,腑熱鬱生,其始熱未極盛,猶見惡寒。

俟至二日,熱盛之極,氣蒸汗泄,則惡寒自止。此但入胃腑為熱,不入三陰為寒者也。陽盛則生,陰盛則死。陰莫盛於少陰,陽莫盛於陽明。病入三陰,死多生少,雖用姜附回陽,難保十全無失,最可慮也。一傳胃腑,則正陽司氣,三陰無權,萬不一死,至為吉兆。俟其胃熱盛實,一用承氣攻下,自無餘事。

陽貴陰賤,正為此也。

7. 陽明外證四(陽明六)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太陽傷寒經證未解,發熱無汗嘔不能食,緣寒邪束迫胃氣壅逆,故無汗而嘔食不能下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必因胃腑有熱蒸其皮毛,是為轉屬陽明也。

8. 陽明外證五(陽明七)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濈濈然微汗出也。

太陽傷寒,陽旺則傳陽明,陰旺則傳太陰。若脈浮而緩,手足自溫,是陽明太陰所同,且以系之太陰。然太陰身當發黃。緣濕土被郁,必見黃色。雖脾胃俱有黃證,而胃之發黃,乃太陰濕土所傳也。若小便自利者,則濕去,又不能發黃。太陰陽明,何從別之?必驗之大便。太陰之大便自利,陽明之大便則硬。

至七八日大便硬者,此為陽明病也。又太陰無汗,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濈濈然微汗出也。(此與太陰至七八日暴煩下利條,彼此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