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傷寒懸解》~ 卷四 (1)

回本書目錄

卷四 (1)

1. 太陽壞病

太陽風寒有正治之法,桂枝麻黃是也。陽偏盛者,恐異日之入陽明,則有大青龍、白虎湯,早清其燥熱。陰偏勝者,恐異日之入三陰,則有小青龍、五苓散,預去其濕寒。處治不瘥,病在太陽一經,自當應藥而解,不成壞病。醫不知此,實其實而虛其虛,若汗、若吐、若下、若溫、針、補、瀉,異施遂成壞病,非復太陽本色矣。壞病者,即後日之陽明與三陰也。

陽盛而泄其陰,則入陽明;陰盛而亡其陽,則入三陰。桂枝麻黃之證,變為亢陽孤陰,是以曰壞。至於陽明,俟其腑熱內實,一下而愈,猶為逆中之順。然而腑邪傷陰,失於急下,亦伏死機,則順中之逆,正自不少。若夫三陰陰盛陽負動,懼危亡,則逆居強半而順不十。且仲景於是有救逆之法,隨證處治,轉逆為從,元通微妙,良工苦心矣。

2. 太陽壞病提綱一(太陽五十四)

桂枝麻黃,太陽風寒主方也。若至三日之久,正將入陽明太陰之期,業經汗下溫針而病仍不解,則事當大壞,未必猶在太陽;即太陽未罷,而亦未必尚屬太陽桂麻之證。是宜審觀脈證,另立新法。故總立壞病之綱,詳開救逆之門也。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太陽病治之得法,當解於本經,不至入腑傳臟而成壞病。若至三日之久,已經發汗、吐下、溫針諸治而病不解,則不在太陽,定緣誤治,入別經而成壞病。當觀其脈證,知其所犯何逆,隨證治之。曰壞病者,非太陽之本病故也。

3. 壞病提綱二(太陽五十五)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先本下之而復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申明上章「逆」字之義:風寒外閉,宜辛溫發散而不宜下;燥熱內結,宜苦寒攻下而不宜汗。若表邪未解,里邪復盛,則宜先汗而後下;若里邪急迫,表邪輕微,則宜先下而後汗。錯則成逆矣。若治法得宜,先後不失,不為逆也。

4. 太陽壞病入陽明去路(十五章)

陽明從燥金化氣,陽旺之人,表鬱則燥動。然不經誤治,津液未耗,燥氣之作,何至遽盛?及其汗下溫針,傷津亡液,燥氣大發,經腑合邪,乃成下證。雖不如三陰之險,然陰虧陽亢,亦伏危機,未可率然也。

5. 太陽壞病入陽明桂枝證一(太陽五十六)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桂枝主之。(方在太陽五)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設內有腑熱,則下之當愈。若使脈浮,則表邪未解,必不能愈。以浮為邪在表,遺其外邪,而反下之,故令不愈。當須解外,則愈。宜主桂枝也。 此太陽表證未罷,而內有腑證,固當下也。然必外解而後可下。若發汗未解,而遽下之,設脈猶見浮,則外必不愈。故仍以桂枝解外。

6. 發汗亡津證二(太陽五十七)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土濕金鬱氣不化水,土濕木鬱不能行水,皆令小便不利。小青龍、五苓散證之。小便不利,悉緣土濕而水停,則小便之不利必因濕旺。若汗下之後而見小便之不利,是津液亡泄燥而非濕也。然別無熱渴之證,則其燥未甚,勿用治之,俟其津液續復,得小便一切必自愈也。

汗下之後小便不利,陽虛之人則陽亡而病濕,陰虛之人則陰亡而傷燥。此不見陽亡濕動之證,故知是亡津傷燥也。此亦人參白虎證,而燥熱未作,則病勢最輕,故不須治之。

7. 麻杏甘石證三(太陽五十八)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汗後表寒未解,鬱其肺氣,熱蒸皮毛,竅開而不能透泄,故汗出而喘。表得汗泄,故外無大熱。麻黃髮表,杏仁降逆,石膏清金,甘草培土,則表裡俱解矣。此亦大青龍證之輕者,以在汗後,故不用青龍。汗後不可行桂枝,亦大概言之。他如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可更發汗,宜桂枝湯,未嘗必禁桂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