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傷寒懸解》~ 卷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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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5)

1. 忌麻黃證八(太陽二十七)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脈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太陽入少陰去路)

衛候於寸,營候於尺。尺中遲者,營氣不足,以肝脾陽虛而血少故也。汗泄營中溫氣,則生亡陽諸變,故不可發汗。然者,答辭與難經然字同義。

2. 太陽風寒雙感證(四章)

太陽病風則桂枝,寒則麻黃,乃有風寒雙感之證,爰垂桂麻各半之方,營衛兼發,風寒俱去脈法。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傷,當發其汗,此之謂也。若夫風多而寒少,則有桂二麻一之劑,仍是各半法度,因病而小變者也。至於內熱微而表寒輕,桂麻各半之法不相合矣。

用桂枝之二,越婢之一,微宣表寒而輕清裡熱,此頗似大青龍法而實亦不同義更妙也。則桂麻各半所以繼桂麻二方之後,桂枝越婢開青龍一方之先也。

3. 桂枝各半證一(太陽二十八)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人不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清與圊通。)

如瘧狀者,營陰衛陽之相爭,陽鬱於內則發熱,陰鬱於中則惡寒。蓋風寒雙感,營衛俱傷。寒傷營則營欲泄,風傷衛則衛欲閉。營欲泄而不能泄,則斂束衛氣而為寒;衛欲閉而不能閉,則遏閉營血而為熱。及其衛衰而營血外發,又束衛氣;營衰而衛氣內斂,又遏營血。此先中於風而後傷於寒,營泄衛閉,彼此交爭,故寒熱往來,形狀如瘧也。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之久,證如瘧狀,發熱惡寒,發熱多而惡寒少,此風多於寒,衛傷頗重而營傷頗輕。如其寒熱不能頻作,是後章桂二麻一之證也。若其人上不嘔,下不泄,則中氣未傷。寒熱一日二三度發,則正氣頗旺,頻與邪爭。脈微和緩,則邪氣漸退,是為欲愈,無用治也。

若其脈微弱而又惡寒者,此衛陽營陰之俱虛。蓋營虛則脈微,衛虛則惡寒(後章此無陽也,即解此句)。虛故不可更以他藥發汗吐下也。如其發熱脈浮,是後章桂枝越婢之證也。若外不惡寒而面上反有熱色者,是陽氣蒸發,欲從外解,而表寒鬱迫,未欲解也。使得小汗略出,則陽氣通達,面無熱色矣。

以其正氣頗虛,不得小汗,陽郁皮腠,莫之能通,是其身必當發癢。解之以桂枝麻黃各半湯。營衛俱傷,前後四章,三證,而於首章內一證,三變,伏下三章之線。下三章,分承首章而發明之。

4. 桂枝麻黃各半湯(三)

桂枝(一兩十六銖) 芍藥(一兩) 甘草(一兩炙) 大棗(四枚) 生薑(一兩) 麻黃(一兩) 杏仁(三十四枚,去皮尖及兩仁者)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八合。

5. 桂枝越婢證二(太陽二十九)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此申明上章之義。前章發熱惡寒,發熱多而惡寒少,是形作傷寒也。傷寒脈當弦緊,乃脈微而惡寒(微即弱之變文),其脈不弦緊而弱,必緣血虛。血虛脈弱者必滿,若被火薰愈爍其血,不止渴也,必作譫語。脈弱是以發熱偏多。脈法諸弱發熱是也。發熱是營氣之虛,而惡寒是衛氣亦虛也。

故上章謂之陰陽俱虛。然虛而外見惡寒,非無表證。有表證脈必浮,如其發熱而脈浮,則陰陽雖俱虛而解之之法,究當令其汗出而愈。但發汗另有善方,不可以他藥發表耳。下章桂枝二越婢一湯則美善而無弊矣。

6. 桂枝越婢證三(太陽三十)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此申明上二章之義,前證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形作傷寒,而其脈不弦緊而微弱者,以血藏於肝而內胎君火,實以陰質而抱陽氣,血虛脈弱是無陽也,其惡寒雖少不可不解,發熱既多不可不清,但不可更以他藥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重泄營血,輕泄衛氣,而兼清內熱,則表裡全瘳矣。此無陽也,即前章陰陽俱虛意。

此不可更汗,發明前章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句義,言尋常汗吐下法俱不可更用,當另有汗法,桂枝越婢是也。(此章包上發熱脈浮意)二章是首章脈微惡寒一條治法。

7. 桂枝二越婢一湯(四)

桂枝(十八銖) 芍藥(十八銖) 甘草(十八銖) 大棗(四枚) 生薑(一兩三錢) 麻黃(十八銖) 石膏(十四銖)

上七味㕮咀,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三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溫服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