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傷寒懸解》~ 卷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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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3)

1. 桂枝證五(太陽九)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

病常自汗出者,營氣疏泄,此為營氣之和。然營氣自和者,必外與衛氣不相調諧,以衛被風斂,內遏營血,不與營氣和諧故耳。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衛鬱而欲內斂,營鬱而欲外泄。究之,衛未全斂而營未透泄,是以有汗而風邪不解,復發其汗,使衛氣不閉,營氣外達,二氣調和則病自愈,宜桂枝湯也。衛閉而營鬱則營不和,衛未全閉而營得汗泄,此為營氣猶和。

然此之和者,衛被風斂而未全閉也。閉則營氣不和矣,以衛常欲斂,不與營氣和諧,終有全閉之時。汗之令營郁透發,則二氣調和也。

2. 桂枝證六(太陽十)

太陽病初服桂枝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風池,足少陽穴;風府,督脈穴,在項後,大椎之上。督與太陽同行於背,而足少陽經亦行項後。兩穴常開,感傷最易,感則傳之太陽。太陽中風之病,皆受自兩穴。服桂枝湯,風應解矣。反煩不解者,風池、風府必有內閉之風,不能散也。先刺以泄兩穴之風,再服桂枝,無不愈矣。

3. 桂枝證七(太陽十一)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

太陽病,失於解表,經熱不泄,則自表達里。然里證雖成而外證不能自解。凡脈見浮弱者,猶當汗解,宜桂枝湯也。外解後,審有里證,乃可議下耳。脈浮弱,即前章陽浮陰弱之義。

4. 桂枝證八(太陽十二)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桂枝主之。

太陽病,外證未解,雖有里證,不可下也,下之,衛陽內陷,此之為逆,欲解外者,不越桂枝也。外解已然,後里證可議下否耳。

5. 桂枝證九(太陽十三)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耳,設利之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陽明腑病脈浮大(陽明篇二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病脈浮大,是有腑證。乃問病者但言覺便硬耳,未至痛滿也,則非急下之證。設遽利之,此為大逆。蓋便硬雖內實而表證尚在,猶須汗出而解,不宜下也。此何以故?其脈大縱屬內實而脈浮則當以汗解也。

6. 桂枝證十(太陽十四)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

按:宛鄰本原脫此一條,今補於此文在太陽篇也。黃氏注不可考,大抵亦上條意。

7. 桂枝證十一(太陽十五)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方在陽明二十)。

太陽表證未解,脈忽尺寸俱停止而不動者,此氣虛不能外發,營衛鬱閉之故也。頃之必先振慄戰搖而後汗出而解。其未停止之先,尺寸之脈必有大小不均。若但寸脈微弱者,是陽鬱於下,必陽氣升發汗出而後解。此先振慄而後汗出者也。若但尺脈微弱者,是陰虛腸燥,下竅堵塞,得汗不解,必下之通其結燥,使胃熱下泄而後解。陽明病腑熱蒸發則汗出表解。

今太陽病表證未解,是內熱未實,此時若欲下之,宜於汗後用調胃承氣,硝黃甘草,調其胃腑之燥熱也。

8. 忌桂枝十二(太陽十六)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大棗甘草,甘味動嘔也。

9. 忌桂枝證十三(太陽十七)

凡服桂枝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大凡服桂枝湯即吐者,胸膈濕熱鬱遏,桂枝益其膈熱下咽即吐。緣其胃氣上逆,心下痞塞,肺郁生熱,無路下達。桂枝辛溫之性,至胸而出,不得入胃腑而行經絡,是以吐也。其後濕熱瘀蒸,必吐膿血。此宜涼辛清利之劑,不宜辛溫也。

10. 忌桂枝證十四(太陽十八)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桂枝本解肌表以散風邪,若其人脈浮而緊,發熱汗不出者,是寒傷營血,營傷則束其衛氣,是當去芍藥之泄營血而用麻黃以泄衛氣,桂枝不可與也。與之表寒不解,反益經熱,是謂之誤。風家用桂枝所以不助經熱者,以其皮毛無寒,孔竅不閉,無須麻黃髮表,但以芍藥之酸寒泄其營血,桂枝之辛溫通其經絡,血熱自能外達。若傷寒服之,衛郁莫泄,經熱愈增,是助邪也。